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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勞動合同

        時間:2022-05-16 19:42:2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勞動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上海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勞動合同

        上海勞動合同1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但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敝劣谠鯓拥臄殿~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對不起,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定也大致相同。看來只得依靠“自由心證”了。

          不過,我可以在這里介紹一個案例,是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給各位作個參照。某廠為開發新產品,至上海某大學招聘,與應屆畢業生王某(非滬籍)簽訂了勞動合同。廠方向學校支付了20xx元教育資助費,并將王某戶口落入該廠集體戶。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王某必須為企業服務5年,個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一次性支付違約金40000元,并賠償教育資助費。此后,廠方將王某作為技術骨干重點培養,并每年撥8000元作為對王某的激勵金,其中20%隨工資發放,80%作為其個人商業保險、住房基金及個人重大事項支出。兩年后王某提出辭職,但不愿全額支付違約金,要求適當減少,由此引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考慮到王某為廠方所作的貢獻以及廠方的實際損失情況,裁定王某向廠方支付違約金25000元。以后法院一審和二審也支持了這個結果。

          支付了違約金,還要支付賠償金嗎?必須指出的是,違約金和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約金是對于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責任,具有懲罰的性質。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

          “京派”法規如《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褪钦f,一方違約在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睂嶋H上規定了由用人單位在違約金和賠償金中“兩者取一”的原則。

        上海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試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3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4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ㄈ┮酝瓿梢欢üぷ鳛槠谙薜暮贤>唧w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ǘ┯嫾问健R曳降膭趧佣~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得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轿窗磩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ㄒ唬┮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竞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ㄒ唬┗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ㄈ┡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ㄋ模┓伞⒎ㄒ幰幎ǖ钠渌樾。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ㄒ唬┍竞贤跐M的;

         。ǘ┊斒氯思s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ㄈ┘追狡飘a、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ㄋ模┮曳酵诵、退職、死亡的。

          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3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向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ㄒ唬┗疾』蛘哓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ǘ┡毠ぴ谠衅凇a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乙方本人1個月工資收人的經濟補償:

         。ㄒ唬┘追礁鶕竞贤诙粭l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ǘ┮曳揭罁竞贤诙龡l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ㄈ┘追揭罁竞贤诙臈l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ㄎ澹┘追揭罁竞贤诙邨l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12個月的工資收人,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人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個月工資收人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ㄒ唬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曳酵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颉秳趧雍贤ā返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曳讲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诩追焦ぷ髌陂g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诋a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ㄒ唬┍竞贤跐M的;

         。ǘ┮曳介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ㄈ┮曳剿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追奖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追奖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上海勞動合同7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法規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8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上海勞動合同9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電此間勞動保障部門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專項檢查半個多月來,已追繳社會保險費人民幣六百二十一萬余元,追繳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九十九萬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來,上海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已檢查用人單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六十五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三百五十二萬九千元,發放拖欠勞動者工資十萬元,處罰違法單位一百一十七戶,處罰金額十五萬六千元。

          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用工登記手續。部分單位采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隱蔽的方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必備條款不全的情況也比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營企業中比較突出。

          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新建單位在正式成立數月內不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部分用人單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為趕訂單等原因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申城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本著執法從嚴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完

        上海勞動合同1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為期xx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后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后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定限制。

         、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并參考上海市同行業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于單獨承擔項目開發、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地區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應在甲方關于規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后的規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后的規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信息及資料的秘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鑒定證明,在規定的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務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崗位最后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現行規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并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_____________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有關法律、法規及《________________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3、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_______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_______,待崗滿_______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_______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_______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_______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年內累計曠工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_______至_______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七、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_________年給予其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上海勞動合同1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住 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并組織乙方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在滬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 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____________。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___項:

         、僭鹿べY:______元/月。

         、谌展べY:____元/日,待工工資:____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7、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為: 。

         。ㄒ唬┯泄潭ㄆ谙奚虾趧雍贤F谙轤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ǘo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ㄈ┮酝瓿梢欢üぷ鳛槠谙薜纳虾趧雍贤。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ㄒ唬┯嫊r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 _元)。

         。ǘ┯嫾问。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計件單價為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ǘ┘追揭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轿窗凑談趧由虾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ㄒ唬┮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ㄒ唬┗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ǘ┗疾』蛘哓搨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ㄈ┡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旧虾趧雍贤跐M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ㄈ┘追狡飘a、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ㄒ唬┗疾』蛘哓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ǘ┡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ㄈ┓、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ㄒ唬┘追揭罁旧虾趧雍贤诙粭l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ǘ┮曳揭罁旧虾趧雍贤诙龡l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ㄋ模┘追揭罁旧虾趧雍贤诙臈l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ㄎ澹┘追揭罁旧虾趧雍贤诙邨l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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