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樣式)
合同編號:技術服務項目: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序文 鑒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術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正文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
1.1 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 鑒于我國技術服務業(yè)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復雜,法律上具體規(guī)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范圍遠不限于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xiàn)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yè)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復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復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鑒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工業(yè)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托方提供技術服務。
2.2 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guī)理化測試分析、企業(yè)技術改造、材料鑒定分析、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 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托方協(xié)作事項應在__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4.1 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 委托方應協(xié)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jù)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shù)據(jù);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 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shù)據(jù):(委托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
4.4 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 以上協(xié)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盡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shù)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 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fā)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各方均應繼續(xù)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鑒于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于軟科學范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于苛刻或顯失公平。
6.2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托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 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 元人民幣。
7.2 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采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 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委托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shù)支付報酬。
8.2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shù)支付報酬;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 委托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托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委托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托方補齊不足部分。
8.4 服務方發(fā)現(xiàn)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復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現(xiàn)繼續(xù)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議,委托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委托方未按期答復的,委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 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托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 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 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 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 服務方對委托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現(xiàn)繼續(xù)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托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 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爭議,可以根據(jù)自愿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 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 若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 若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 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 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為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并協(xié)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 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yè)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jié)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huán)境、實現(xiàn)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 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為內容的工作。
10.7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后,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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