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樣本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質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后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于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xiàn)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xiàn)。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xù)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xiàn)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yōu)先受償。
第八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xiàn)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yōu)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三)甲方依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xiàn)或者未能全部實現(xiàn);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甲方協(xié)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后尚有剩余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xiàn)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xiàn)質權。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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