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個人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應該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
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
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么辦?屆時只能委托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什么要求都是會答應的。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guī)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guī)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什么是復利? 就是利滾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fā)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guī)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于司法解釋對復利的態(tài)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盡量不要約定復利。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fā)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七、關于債務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最簡單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么就要打個問號,為什么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2、抵押登記。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xù)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xù)費。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復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什么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里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zhí)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點主要內容。通過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什么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00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么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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