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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1-05-27 11:24:38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擔保合同三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抵押擔保合同三篇

        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

          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合同范本

        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ㄒ唬┘追竭`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ǘ┊斢腥魏渭m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ㄒ唬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ǘ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ㄈ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ㄒ唬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ǘ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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