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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貸款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02-16 18:27:2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貸款反擔保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貸款反擔保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貸款反擔保合同

        貸款反擔保合同1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申請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5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貸款反擔保合同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反擔保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F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蛞笠曳揭云滢D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反擔保合同4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銀行已于年月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ㄟx擇一項或兩項):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H限抵押或質押);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H、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I、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貸款反擔保合同5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____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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