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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城子鄉(xiāng)小學教代會工作總結匯報
加強民主管理 推進教代會工作
新城子鄉(xiāng)小學 文/瑞雪烹梅
自新城子鄉(xiāng)中心小學成立以來,我校就建立了教代會工作制度,教代會工作就逐步向規(guī)范化方向邁進。XX年,我校教代會工作在區(qū)教育工會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本校教代會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如何提高教代會工作質量,規(guī)范教代會工作程序,加強教代會制度建設等問題作了有效的探索,保障了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實施民主管理權利的落實,有效地調動了廣大教職工積極性,促進了學校事業(yè)的發(fā)展。現(xiàn)將我校教代會工作作如下匯報:
一、黨政重視
1.學校黨政領導依法治校意識的強弱以及對教代會重視支持與否是教代會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我們新班子上任以來,堅持做到堅持依靠教職工辦學,把教代會工作列入每年黨組織工作議程,還加強黨支部對教代會的組織領導,結合學校中心工作,研討每學期教代會的主要內(nèi)容與形式,使教代會工作有聲有色。定期聽取教代會工作匯報,每次召開教代會,確保95%以上代表出席。
2.學校確保工會主席參加校務會,確保了工會主席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還確保落實了工會主席應該參加的各種會議。
3.能認真準備并按時提交大會審議書面材料,閉會期間,能主動與教代會代表進行溝通。在經(jīng)費上,我校的行政大力支持教代會活動。學校行政首先從物質上保證教代會所需經(jīng)費。
4.能定期向教代會通報工作,能認真落實大會提案,做到條條有交代,件件有著落。能認真研究和吸收代表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補充,保證參與權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源頭參與,既把維護教工的合法權益融于新的規(guī)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把群眾的情緒和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辦群眾所需。
5.書記、校長能以普通代表身份參加教代會會議,并參加討論,聽取代表們的意見。
二、職權落實
1.教代會作為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應賦予教代會真正的民主管理權力:每年不少于聽取2次校長工作報告,能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學校財務工作報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隊伍建設問題等學校的重大問題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在學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項內(nèi)部規(guī)章制度修改、完善過程中給予審議通過權,教代會所通過的決議、章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實施辦法等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約束力。例如行政制訂,教代會審議通過的規(guī)章制度是保障學校工作正常運行的機制,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礎,是全體教工行為規(guī)范的準則,更是領導干部依法行事、依章行事的準則和依據(jù),減少工作上思想上的隨意性。
2.教代會是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擔當著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投身教育教學改革等各項任務,凡是文件中規(guī)定的,應由教代會審議和決定的事項,都向教代會報告,交教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用好教代會這個載體,是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民主權益的具體體現(xiàn)。因此我們工作中堅持做到多請示,多匯報,多溝通,多爭取,自覺接受和維護黨支部領導,把支部意見貫穿于教代會的每項工作。這樣,既保證了教代會主動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活動,不偏方向,又使教代會依靠黨支部這棵大樹,工作有底氣,形成良性循環(huán)。
3.我校能按照文件的要求,每年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行政正、副職),還能對領導干部進行表揚和批評。這種民主評議干部制度的實行,把教代會作為我校民主管理通向科學管理的橋梁和紐帶。
三、制度化和經(jīng);
我校十分重視對教代會條例的學習、工作程序的熟悉,經(jīng)常組織工會委員及教代會代表學習討論,加強理解,保證了教代會規(guī)范、有序地工作。
1.每學期能定期召開全體代表會議,工會換屆教代會依次換屆。
2.為了深化文明組室的創(chuàng)建,強化“六小”過程的管理,制訂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例會制度。
(2)立案:對經(jīng)過審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guī),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落實: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xié)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并將提案表送交實施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要經(jīng)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lián)系,對提案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努力為提案的實施創(chuàng)造條件。
(4)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zhí)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于應該執(zhí)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zhí)行;屬于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zhí)行的,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jīng)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zhí)行。但同時要給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釋。
(5)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經(jīng)常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的情況,重大問題的處理要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xié)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的民主管理聯(lián)席會議。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lián)席會議要形成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lián)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時、妥善的解決。
六、教代會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
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一項制度,行使一定的權力,因此必須對其組織和運行作出必要的規(guī)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規(guī)則和程序,達到一定的標準。這個過程就是教代會建設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xx同志在“xx大”報告中特別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教代會的組織和運行主要不應先靠人來保證,而應靠相應的制度來保證。要使教代會在職權上得到落實,在質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發(fā)揮。真正成為一項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制度。
教代會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須依法建立教代會;
2.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定期召開教代會;
3.必須認真落實教代會的職權;
4.在教代會大會閉會期間,按規(guī)定方式發(fā)揮作用;
5.教代會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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