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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復旦學生發(fā)公開信

        時間:2021-08-16 11:32:58 公開信 我要投稿

        復旦學生發(fā)公開信

        復旦學生發(fā)公開信1

        xxx:

        復旦學生發(fā)公開信

          同為復旦的學子,令我們痛心的不僅僅是一個如花一般的生命的逝去,更是一種對于緊緊揪著她不放的媒體的心寒。在這一篇報道中,媒體大篇幅的引用了杜同學的私人資料:年齡、生源地、專業(yè)、生平喜好,甚至是生前的男友的話語,那么我想問一句,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為了要哀痛一個生命的逝去,還是僅僅為了博得關注度的手段?

          根據(jù)《準則》要求,我國新聞工作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規(guī)范自己的職業(yè)行為:忠于職守,勤奮敬業(yè);正確導向,注重效果;報道真實,客觀公正;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尊重群眾,尊重同行;團結(jié)協(xié)作,公平競爭。

          1、首先,媒體的及時報道,給了公眾最為前沿的消息,將第一手資料及時整理給大家,是完全符合工作者的準則的。但是,在傳播信息的同時,不僅要確保信息的時效性,還要確保真實性和正面性。一則新聞的正確導向,應該是將讀者真真正正的代入事發(fā)現(xiàn)場,或者從中總結(jié)出經(jīng)驗教訓,以示后人。而不是具有偏向性的,個性化的'報道。

          2、在媒體的報道中,外灘的***故總共造成35人(又有一說是36人)死亡,43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女性,并且學生青年人所占的比例非常的高。那么面對這么多失去的生命,媒體卻獨獨抓住了復旦這一名學子,花了大篇幅的來報道。有一些網(wǎng)友稱,逝去的生命不分高低貴賤,那么為何獨獨具體報道復旦女孩這一名學生?新聞報道的工作者們,面對眾多失去的寶貴生命,你們是不是已經(jīng)為了新聞的噱頭而分出了高低?

          3、在媒體的工作者的工作準則當中,有一項是:尊重群眾。將心比心,一個可愛的生命已逝去,為什么還要用再一次的傷害來刺痛她親人的心?雖然媒體的新聞報道有部分程度在于還原事件真實性,滿足公眾的好奇心,但是那要建立在一個度的上面。把一個女孩子的微信、qq、照片公布在網(wǎng)上的行為,不僅僅碾壓了作為逝者的尊嚴和隱私權(quán),更是將她親人的傷疤血淋淋的揭露在了眾人的面前,供大家評論,指點。換一個角度思考,想想女孩的父母,如果你是那位女孩子的父母,你還會毫不猶豫將你女兒的生平事跡和照片公布在網(wǎng)上以供大家評頭論足嗎?

          4、作為復旦學子的我們,在為逝者默哀的同時,我們也不希望受害者被隨意挖掘和評價。同時與受害者有關的人,也是需要保護和安慰的對象。我們拒接泄露私人信息來博取更多人的關注和同情,我們不希望她們的親友在因此而受到第二次的打擊。我們愿意用最沉重的心靈,和默默地行動來撫慰被噩耗所打擊的心靈。

          美麗的生命雖然失去,但是他們會活在重要的人的心理。當傷痛已經(jīng)來襲,我們能夠做的是盡力撫平傷口,而不是剖開他、放大他,以供別人檢閱評價。

          今天,一座城市在為逝去的生命默哀,今夜,還有許多人在盡最大的努力救治傷者。今日無樂,從未這樣度過一個悲傷的元旦,殘酷的事實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故事、一場娛樂。今夜無眠,是需要溫暖和安慰的,謹愿媒體的朋友們回歸善意的初心,尊重一個生命最后的權(quán)利和這些家庭最痛的時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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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復旦學生發(fā)公開信2

        xxx:

          黃仁宇先生在《萬歷十五年》中寫道,凡事可從技術(shù)上加以解決的事,不必先冠以道德的爭論。中國古時,人們重道德敘事,而不從技術(shù)上加以解決,是很多悲劇的根源。

          今日上海***件,同學們指責媒體,通篇皆為泛道德化指責,忽略操作而直奔操守,實在令人遺憾。

          對一篇新聞報道,我們首先應明白,媒體可以報道什么。

          網(wǎng)絡時代人們對個人信息極為敏感,但往往忽略很多信息是由當事人主動公開的,并不具有隱私性質(zhì)。如人人網(wǎng)、微博、QQ空間,推特,只要當事人主動發(fā)布,這些信息不僅是對媒體的公開,而且是對每一個能聯(lián)上網(wǎng)的人類的公開。在現(xiàn)今這個公開范圍約為60億,其非隱私性也不以當事人生死而變更,媒體引用無礙。

          還有一部分個人信息并非當事人主動公開,但由于我們各自的社會活動必然產(chǎn)生信息交換,同樣不具有隱私屬性。比如我就讀一個班級,這一信息必然為學校、班級和同學所獲知,為信息交換的雙方所共享,只要我的同學們愿意,也即受訪者合意,媒體完全可以采用。而是否應該透露這些信息,選擇權(quán)在受訪者而非媒體。

          現(xiàn)在我們回過頭看相關報道,媒體引用信息無不來自當事人的公開信息,以及受訪者的正式采訪。記者即沒有攻破死者的郵箱,也沒有偷聽死者親友的電話,何錯之有?

          我們己討論了媒體可以報道什么,有邏輯的同學這時已經(jīng)想到了,媒體可以報道,并不代表應該報道,或者必須報道。誠然,操作之后,還是離不開操守。

          然而誰來決定應不應該報道是個復雜的問題,這里不展開討論,只說一個粗淺的結(jié)論:媒體報道應追求公共價值最大化,在不涉及公共價值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上海***件對死者的報道,公共價值何在,這個問題可以另在討論。重點是,對這篇報道擁有最大意見權(quán)重的,是死者的親人。

          在事件發(fā)生后,網(wǎng)上有貼子勸告媒體不要采訪家人,以及親友不要接受采訪,名為“二次傷害”。這里要告訴大家,請不要妖魔化采訪,采訪并不造成“二次傷害”,不正確的采訪才造成“二次傷害”。如果你們愿意傾聽我們的故事,很多時候,是親人主動向我們傾訴,他們希望遇難者被記住,而不僅僅是一場事故中的數(shù)字。

          如果親人愿意講述,媒體理應報道,如果親人拒絕,媒體理應不打擾。事實上,己有報道在與家人溝通后撤回了,并無技術(shù)和倫理上的暇疪。...

          那么問題就來了,這個事件中關“復旦學生”什么事兒呢?“復旦學生”既沒有證明記者操守有問題,也無權(quán)替死者親人做決定,以此為主語發(fā)出的公開信,只能用一句話形容:你們可真是太矯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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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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