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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沒滿12歲不能騎“小黃車”上學
共享單車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對倡導綠色出行、緩解交通擁堵、解決最后一公里,都應該是好事。那么,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騎行共享單車上路呢?顯然不是。日前,昆明警方發(fā)公開信:沒滿12歲不能騎“小黃車”上學。
據(jù)了解,隨著各中小學陸續(xù)開學,騎著共享單車的人群中出現(xiàn)了不少小學生的身影,他們甚至騎行在馬路上追逐嬉戲,讓人心驚膽戰(zhàn)。
有的小學生已經(jīng)會用微信掃碼租賃共享單車,幾個學生租用一輛。甚至還有家長租一輛單車,在馬路上教孩子騎車。而且,很多共享單車不按規(guī)定停放、被惡意破壞。
為有效杜絕未成年人違規(guī)騎行自行車違法行為,開學季,昆明交警七大隊向轄區(qū)學校師生及家長發(fā)出一封公開信,日常也強化了校園周邊道路的巡查整治,發(fā)現(xiàn)12周歲以下兒童騎行自行車及16周歲以下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會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同時,交警還走進各小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識。
以下是公開信全文:
交警七大隊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封公開信
最近,共享單車入駐昆明,已經(jīng)有3家共享單車品牌進入市場,掀起了一陣“綠色出行熱”,但是也帶來諸如許多未滿12周歲學生騎車違法上路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進入開學季。法律規(guī)定: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隨著寒假結(jié)束,轄區(qū)各中小學陸續(xù)開學, 為規(guī)范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夯實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基礎,為此,交警七大隊呼吁轄區(qū)學校、家長及學生:
一、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學校應通過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臺、組織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為兒童(12周歲以下)租賃共享單車上路騎行,不為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
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內(nèi)、校門口未成年人自行車騎行行為的管理、引導,發(fā)現(xiàn)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guī)騎行自行車或16周歲以下的學生上、下學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必要時可通知其監(jiān)護人。
四、家長禁止為12周歲以下兒童租賃共享單車上道路騎行,禁止為16周歲以下的學生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騎行時,禁止將兒童放置于自行車載物籃內(nèi)或讓兒童站立在自行車前架等違法行為。
五、嚴禁破壞共享單車等公共設施,若發(fā)現(xiàn),大隊將立即通知學生所在學校,要求加強教育管理。
法規(guī)鏈接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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