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p id="zsypk"></rp>

      2. 公司章程

        時間:2024-05-19 16:42:42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章程,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到底應如何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章程精選(15篇)

        公司章程1

          1、落實公司法關于公司組織、公司行為準則或其他法律事項的基本要求。

          毋庸質疑,公司屬于商法人,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一類主體。然而現實中,幾乎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對公司具體的組織或行為規范,公司法除了原則性的基本要求規定外,不可能對具體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作出規定,而只能通過具體公司的公司章程來規定,即必須通過《公司章程》來落實公司法相關規定之內容。

          2、彌補公司法規定之不足,實現具體公司制度的創新要求。

          關于公司章程,公司法除了要求基本的強制性條款內容外,還賦予其大量的任意性條款規定內容。也就是說,凡是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規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或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的內容,公司章程都可以進行規定,如關于公司治理結構中關于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產生辦法、董事任期、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總經理的職權、股東的表決權等事項規定,關于公司的股權結構安排、股權轉讓、從業經營等事項規定。公司章程中對此方面內容之具體規定,不僅彌補了公司法規定之不足,而且能夠實現公司制度之創新要求,為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創設綱要。

          3、能夠平衡與公司相關的各方主體利益,實現公司內部和諧與外部和諧的統一。

          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存在物,其存在必然涉及公司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公司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眾等各方群體的利益。盡管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東或設立者制定的,其所反映的主要是公司股東的意志,體現公司經營為公司股東謀取收益的現實需求,但正如國家法制相對于國家治理一樣,公司章程內容必須平衡公司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公司債權人、國家(指公司必須合法經營、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公眾(指公司必須維護消費者利益,承擔保護環境、安置就業等社會責任)等各方群體的利益,實現公司內部和諧與外部和諧的統一。對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之強制規定的公司章程內容,法律自然不會準許或保護。

          通過章程自治實現公司自治,這也是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章程功能和作用的定位。具體地說,公司章程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現在:

          1、鼓勵投資,提高效率,降低公司設立的門檻。

          公司的設立條件影響到市場準入,尤其是苛刻的公司資本制度等強制性要求,將極為打擊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熱情,限制了市場主體的數量,對市場機構和經濟發展不利,最終將影響公司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之立法目的的實現;诖耍档凸煞萦行Ч竞陀邢挢熑喂咀再Y本最低限額外,在施行注冊資本分期繳納時,公司法允許用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在有限公司,可以用章程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可以用章程規定股東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這些都是鼓勵投資和公司自治、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公司法立法目標實現的有效制度設計。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勵管理創新。

          公司的創新不僅體現在產品的創新上,更體現在公司管理體制層面的創新上。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架構能力。在以往的公司運作實踐中,公司章程往往成為形式化的公司文件,其內容千篇一律,導致公司內部的制度結構“千人一面”,沒有發揮章程應有的功能。在公司的治理結構層面,新公司法允許通過公司章程進行公司自己的治理結構安排: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對于股東會、董事會的議決程序,除法律有規定的以外,可以由章程規定;經理人的權限可以由章程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章程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可以用章程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等等。

          3、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尋求利益主體權利沖突的平衡點。

          公司章程的此項功能是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與公司法的性質認定密切相關。誠然,公司法滲透著國家強制和國家干預的因子,其中有強制性規范或禁止性規范,也強調商人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的遵守,違反這些規范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無論公司法的強制性規范或禁止性規范有多少,公司法的首要性質仍然是其私法性而非公法性,私法性是公司法的本質特性,公法性只是公司法的.非本質特性,強調公司法的公法性只是為了確保公司法的私法性的實現,而不是取代公司法的私法性。因此,公司法的私法性質決定其要以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己任。但是,公司法對上述利益主體的保護性規定過于原則,因此對股東等主體的合法權益的保護需要公司章程加以具體化,需要公司章程提供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式。也就是說,公司法在自身貫徹該理念時,也把這一任務賦予了公司章程,使兩者共同承載了這一使命。

          為實現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過兩個途徑為之,即以明確和隱含的方式肯定了章程的自治。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許多強制性的規定,代之以賦權性或者倡導性規范。另一方面,明確賦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權。為鼓勵公司自治,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不違反公司法中的強制條款之前提下,法律允許公司及其股東對公司章程作出個性化設計,自由規范公司內部關系。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公司章程功能的真正實現即預示著公司自治時代的開啟。

          綜上,公司章程的價值在于其內容具體、針對性強、操作性強。如果只是簡單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存在的必要性。

        公司章程2

          公司自治主要是股東利用公司章程來實現的,公司章程是股東自我設計治理空間的主要工具,所以公司章程自治是實現公司自治乃至私法自治的載體。

          我國《公司法》的修訂帶來了一場“章程的革命”,把公司章程重新定位于公司自治的重要手段,允許公司及其股東張揚個性,對公司章程作出符合公司實際需要的個性化設計,還章程自治以本來面目。尤其是公司關于內部治理方面的意思自治得到重視,新《公司法》大大擴充了公司及其股東對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范圍,從股東表決權的行使、股東訴權的訴諸、股東資格的繼承,乃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對自治理念的追求處處可見。

          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學基礎:公司契約理論

          公司契約理論認為,公司是合同的產物,“一系列合同的聯結”、“一組明示和默示的交易組成的網絡或者稱為合同的聯結體。公司法的作用應該不是強制股東和其他締約人,而是要為他們達成各自的目的提供方便。而且公司法不應該將所有的公司統一為單一模式的治理結構,因為企業的參與者需要建立最有益于公司的結構模式。公司契約理論把公司治理看作契約,在本質上是參與人治和博弈的結果,只有在契約顯失公平時,法律才進行干預以保護實質的公平。

          公司契約理論與公司的私法屬性相結合,它提供了一種私法的視角,將公司看作當事人合約的產物,為反對國家不當干預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公司契約理論實際上認為,公司法人是個人簽訂合約的產物,公司法的功能是承認和保護組成公司個人的利益和意思自治,這就為公司章程自治找到了法學上的依據。

          二、章程自治與公司自治的關系

          (一)公司自治是公司法賦予公司的一個本質特征,是公司制度的生命之源。更重要的是,公司自治是實現科學治理結構的前提性條件,正如有學者所說:“如果企業不能真正獨立,企業對自己行為的獨立責任就是一句空話,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就必然流于形式!惫咀灾蔚闹饕罁袃蓚: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法律就是公司法以及一些配套的法規、規章,它代表的是國家的意志;而章程是靠發起人和股東制定并通過的,他體現了發起人和股東的意志。因此,章程是實現公司自治的重要途徑。

          (二)章程對公司自治的實現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首先,從公司章程的作用來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為準則,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的基本依據。其次,從公司章程的內容來看,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性質、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義務分配等,可以視為公司內部“小憲法”,體現了當事人較強的合意性。再次,從公司章程的效力來看,章程雖然是由發起人制定,是發起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但并非單純是發起人之間的協議,它的效力及于公司本身、股東、經營者和其他相關利益主體。公司本身、股東乃至經營管理層都要受到章程的制約,要依照章程行事,當然也依照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同時,各項公司的組織機構也依照章程產生并依照章程運作。最后,公司章程自治法規的性質也說明了公司章程是實現公司自治的重要機制。

          (三)章程自治以公司自治為目的和最終指向。由于現代社會中威脅公司自治的主要力量來自國家權力,但只有以法律中的強制性規范作為合法性基礎的國家權力才有能力有效地干預公司自治。因此,衡量一國公司自治程度的指標就具體化為該國公司制度法律中強制性規范的數量及其規范事項,也就是公司章程有效選出法律規范,即做出不同于法律給定模式的制度安排的能力,這一過程即為章程自治。通過章程自治,股東可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充分發表意見,從而制定富有個性的適合本公司發展的公司章程,從內部管理機制上排除政府的不當干預,實現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資本運作的正規化,這些都為公司自治的實現創造了條件,因此公司自治是章程自治的目的和最終指向。

          三、《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自治的擴張:以“公司股東權益的章程自治”為例

          20xx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志著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條文就多達73處,在數量上充分體現了公司章程的重要地位;在內容上允許公司及其股東對公司章程做出個性化的`設計,在涉及股東之間權利義務設置以及公司治理結構權利行使的具體程序上,賦予了公司章程相當大的自治權。下面就以“公司股東權益的章程自治”為例,探討一下章程自治對股東權益的重大影響。

          (一)股東表決權行使規則的章程自治。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體現了資本的本質,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但是,除了資本因素之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往往具有相互信賴的關系,出資的多少并不代表股東對公司貢獻的多少,更不能代表股東對公司實際情況的熟悉與了解程度。因此,為了尊重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對公司內部事務的自治安排,《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边@一“但是”的規定是一個飛躍,它跳出了以往“以資論權”的圈子,表決權這個抽象概念不再簡單具體為出資比例了。只要股東們同意就可以在章程中規定:根據對公司經營發展影響、貢獻的大小來劃分表決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能實際上并不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資比例。這樣的規定體現了《公司法》的靈活性,給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權。

          (二)股東收益權的章程自治!豆痉ā返谌鍡l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边@里的“全體股東約定”實際上是涵蓋了允許公司及其股東對公司章程做出個性化設計之意,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公司與股東的自治空間。第一百六十七條第四款對于股份公司的利潤分配也規定:“股份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痹谑袌鼋洕鷹l件下,貨幣資本、實物資本、權利資本及各種經營資源,因其持有人(包括股東和公司)不同,其對公司的貢獻、對市場的貢獻各不相同。因此,對于“分紅權”、“優先認繳資本權”允許章程自治,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也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

          (三)股東訴權的章程自治。《公司法》新增兩處條文規定了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利。首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备鶕緱l規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如果存在違反章程的瑕疵,無論是內容瑕疵還是程序瑕疵,股東均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其次,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緱l說明董事、高管違反公司章程造成股東利益損害的,股東可以依據章程獲得救濟,行使股東訴權,提起直接訴訟。以上條文表明,公司章程已經成為股東起訴的重要依據,為股東提起訴訟提供了理由。

          四、章程自治的理論意義和價值

          現代公司自治的實質,是以社會為本位,法律合理干預下的以真正意義上的股東自治為基礎的法人自治。而章程是股東意志的體現,是實現股東自治的重要工具,能夠通過一系列規則的制定,對股東權益加以固定化和明確化,對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規定責任承擔,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尤其在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章程自治在促進資本運作的規范運行方面的影響也不容忽視。發展市場經濟,離不開合理、高效的公司資本制度;诖耍幹戚^為寬松的公司資本制度更有利于公司實踐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它要求公司法對某些公司資本規則不做硬性規定,而是將權利賦予公司章程,任由公司自身自由規范。股東的投資行為和資本運作是復雜的過程,需要大量細致的規則加以規制,章程自治可以在補充公司法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商事運營需要,對公司資本規則加以細化規范,為股東投資和公司資本運作提供具體的規范依據,以保證公司資本運轉的靈活、高效,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

        公司章程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國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達到_______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_____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_________年_________(表示量的單位);___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_________年:出口占_________%;中國內銷售占______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_________(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其中:

          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其中:

          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8.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頒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九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_________(注:每個合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所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七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中國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4

          一、目的: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公司奉行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 本制度規定獎勵種類為年終獎、創造獎、功績獎、先進工作獎、業務開拓獎、特殊貢獻獎、職務晉升獎、全勤獎。

          四、 獎勵事項分類:

          一、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300元的獎勵,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部門管理和公司領導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堅守崗位,任勞任怨;工作中積極努力,認真負責,處處為公司的利益著想,能圓滿或超額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種工作任務。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熱愛本職工作,關心公司集體,能協助部門主管完善部門的工作管理制度;愛護和幫助同事,在部門的各項工作中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

         。8)當月不得有缺勤記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11)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12)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13)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14)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者。

         。15)拾金(物)不昧者。

         。16)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采取措施得當者。

         。17)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18)通過努力,不斷改善產品的制作工藝、為公司創造額外效益。

         。19)能在短時間內掌握所屬崗位相關知識,很好的運用到工作中。

          (20)凡做滿一年者加薪50元、做滿兩年加薪100元依止類推。

          五、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款;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處罰50元—300元的罰金,(罰款金額視具體情況由部門管理和公司領導作出)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或重大損失、盜竊公司財物;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必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并送公安機關處理,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

          3. 違抗合理調動或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視情節嚴重程度。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視情節嚴重程度。

          5. 泄露公司機密;視情節嚴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視情節嚴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視情節嚴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視情節嚴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辭退。

          11、上班玩手機、談與工作無關話題、私自離崗者。

          1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視情節嚴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辭退。

        公司章程5

          第一章 總 則

          運輸公司章程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下稱“公司章程”)。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條 公司是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出資人”)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條 經營范圍: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運輸公司章程第七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期限為_____________。

          運輸公司章程第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可由經理擔任,此處須明確)。

          運輸公司章程第九條 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權,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由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條 XXX國有資產委員會代表政府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占有、支配、處置和受益權,負責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公司依法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資產經營形式,決定公司對外投資(非重大投資)并獲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二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出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所組建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者的權利義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四條 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履行對公司監督管理職責,行使如下權利:

          一、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委派或更換公司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董事長;

          三、委派或更換公司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監事會主席;

          四、批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資本轉讓和發行公司債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五條 出資者的義務:

          一、保證認繳的國有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公司登記成立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資,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財產和不干預資產經營活動。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人組成,設董事會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或更換;經出資人批準和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八條 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運輸公司章程第十九條 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前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相關事項通知全體董事。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可以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會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職權:

          一、 執行出資人的決定,并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二、 修改公司章程;

          三、 決定公司投資方案和經營計劃;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批準公司員工報酬方案;

          十一、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會根據出資人的授權,可以決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出資人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由出資人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 根據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四章 監事會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___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設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監事會主席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指定或者更換。監事中應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職工代表,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兼任公司副總經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 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 向出資人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運輸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條 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能。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統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司設總經理、副總經理若干名,任期三年。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偨浝韺Χ聲撠。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批準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由董事會向社會公開招聘。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作出報告;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負責提出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紅利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六、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出外;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的義務:

          一、 保證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實施,負責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二、 保證公司經營目標任務的完成,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三、 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在任期內無重大失誤和嚴重違法亂紀行

          為,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偨浝碛袡嗑芙^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人對企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干預。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工說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審計及利潤分配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漢語書寫,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運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計,向出資人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現金流量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 利潤分配表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按時繳納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督和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各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條 公司稅后利潤處置順序:

          一、 歸還到期投資貸款和公司債券本息;

          二、 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三、 提取法定公積金10%(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提。;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一、 彌補公司的虧損;

          二、 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三、 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贈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章 勞動人事、工資分配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 公司勞動人事和用工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勞動合

          同制,試用期三個月。除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外,員工一律由公司按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規定進行聘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以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八章 公司合并、分立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經出資人批準后,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續。

          運輸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情形之一解散。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自公司作出解散決議之時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財產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債權、債務;

          六、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資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條 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組費用后,按下列順序

          進行清償:

          一、 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二、 繳納所欠稅款;

          三、 清償公司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依法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章程修改

          運輸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經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

          第十一章 附則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依照管理法規執行。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報XXX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運輸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年 月 日

          運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 等 雙 方共同出資,設立 ****和置業 有限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置業有限公司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房屋開發、土地開發、房屋銷售、工程設計、預制構件、市政建設、裝飾工程。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項目 期別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貨幣出資額: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出資 額 實繳情況 出資 方式 貨幣 貨幣 出資 出資 出資 出資 時間 方式 200萬元 額 時間 200萬元 第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

         。ǘ┕境闪⑷掌;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六)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ㄊ唬┢渌殭啵ㄗⅲ河晒蓶|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 三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耍ㄗⅲ阂陨蟽热菀部捎晒蓶|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 壹 名(注: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渌殭啵ㄗⅲ河晒蓶|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公司章程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公司名稱:天津市新鎖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七條 公司地址:寧河縣蘆臺鎮商業道南段西側幸福商業廣場A區-404集中辦公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普通貨運。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即實收資本)為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由股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一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委派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依職權做出上述決議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委派或更換。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或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

          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決定,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由股東提取紅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由股東及其聘請的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公司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公司章程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8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北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_______(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____________零售、批發、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言權。股東發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言,由董事局印發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偛脤Χ戮重撠,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執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行國家稅收法規。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__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1%;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______5%一1%;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_______

          (一)現金: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_______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則等的基本規定,用以規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贅祟}。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 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過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

          公司的名稱、住所;

          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行范圍;

          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股份轉讓辦法;

          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定的事項。

        公司章程9

        xx工商局:

          茲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張三,身份證: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

          此致

        敬禮!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0

          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王五出資,設立 北京欣欣商貿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北京欣欣商貿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 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林蔭北街3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定型包裝

          食品;技術開發及轉讓、技術培訓與服務。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第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和罷免,執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第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第十五條 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下簡稱投資方)決定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獨資經營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資公司),特訂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獨資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

          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三條投資方的名稱:

          注冊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第四條獨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獨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獨資公司宗旨為: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使投資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獨資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八條獨資公司生產規模為:年產xx。

          第九條獨資公司生產的產品:外銷xx%,內銷xx%。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獨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xx萬美元。獨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xx萬美元。

          第十一條投資方認繳出資額為xx萬美元,以出資。

          第十二條投資方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注冊資本的15%,其余部分根據生產需要在年內分期出資。

          第十三條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后,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四條經營期內,獨資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獨資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轉讓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獨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獨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運用,借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章程;

          6.討論決定獨資公司擴產、停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8.負責獨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宣。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xx名董事組成,由投資方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xx名。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投資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其委派人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七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獨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2.獨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3.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獨資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發展計劃;經營方案;三項基金(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提留;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高級職員任命;招收職工及職工的權限待遇等。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獨資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業務、技術、生產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獨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獨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獨資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簽署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的任期為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獨資公司總經理及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獨資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獨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倳嫀熦撠燁I導獨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獨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獨資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獨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獨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獨資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獨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四條獨資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獨資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獨資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獨資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獨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收入情況;

          三、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獨資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獨資公司的財務審計需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五十條獨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正常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獨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獨資公司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獨資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五十三條獨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由獨資公司自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獨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

          第五十五條獨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六條獨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獨資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獨資公司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獨資公司有權對違犯獨資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獨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獨資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宣,獨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獨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獨資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獨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獨資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獨資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獨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獨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獨資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獨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獨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獨資公司每月按獨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獨資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獨資公司期限為xx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投資方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限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獨資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投資方有權依法終止經營。

          1.由于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時:

          2.由于獨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第七十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獨資公司財產進行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獨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獨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對獨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投資方自行分配。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獨資公司匠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六條獨資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須經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投資方:

          代表簽字:xx

          xx年xx月xxxx日

        公司章程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明確公司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法定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中國___省___市___地。

          第三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四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本公司為____________公司。

          第七條 本公司發起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方針

          第八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生產銷售建筑材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承攬建筑裝飾工程。

          第九條 本公司的方針為立足本地,逐漸向省內外延伸,不斷提高企業信譽,樹立企業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條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十一條 本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分成等額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公司實收股本為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十三條 本公司發行股份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張股票為100股。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幣或外幣認購,用外幣認購時,按收款當日中國____________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第十五條 本公司紅利分配均以人民幣支付。

          第十六條 發起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進行資產評估。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注冊資本的20%。

          本公司發起人認購股份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發起人以外的認股人必須以貨幣作出資。

          第十八條 本公司所發行的股份,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各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十九條 本公司在增資擴股時,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條 本公司發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四章 公司債券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根據經營需要籌措貸款和發行債券。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發行債券應由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方為有效。本決議為普通決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發行債券和債券轉讓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

          第五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額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享有被選舉權。

          2、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

          3、查閱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按其股份取得紅利。

          5、本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財產。

          6、按其股份比例優先購買新股,其優先購買權可以轉讓或放棄。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股東不得退股;

          5、服從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

          6、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發展,維護本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本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行使職權:_______________

          1、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的報告;

          2、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批準公司的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公司增減股本;

          5、決定公司發行債券;

          6、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和支付辦法;

          7、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審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提案;

          10、需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

          (一)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3個月內召開;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集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_______________

          1、董事缺額近1/3時;

          2、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應由董事會召集,并于開會的30日以前但不超過60日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會臨時會議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條 股東會作出的普通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2/3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為特別決議。

          第三十二條 出席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數額時,會議應延期20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定的數額時,應視為已達法定數額,按實際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額計算表決權的比例達到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定的比例時,大會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每一股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會議的決議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及紀要應與出席股東會的股東的簽名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和經理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在股東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公司的重大決策,并向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采用單數制,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可以由股東擔任,每屆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位期間經股東會決議可以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

          第三十八條 第一屆董事候選人,由發起人提名,第二屆以后的董事候選人由原董事會提名,達到本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也可以作為候選人。

          第三十九條 選舉董事采取累積投票制,所得選票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高級職員。

          第四十條 本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通知各董事時應書面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作出記錄,并由出席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記錄員簽字。

          董事有要求在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利,董事應依照董事會議記錄承擔決策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受到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曾表示反對的董事,可免除賠償責任,但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對,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四條 董事長由董事擔任,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公司股票、債券;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作出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七條 董事和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董事、總經理以及本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章、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可以給予下列處罰:_______________

          (一)限制權力;

          (二)免除現任職務;

          (三)負責經濟賠償。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董事會成員、經理管理行為行使監督職能。

          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成員為3人,其中1/3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職工代表出任,2/3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監事。

          第五十條 監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商討的有關問題和決定可提出質疑并要求答復。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表決時應以書面形式,監事會作出決議時應由全體監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五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制訂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將歷年財務會計報表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股東查閱。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狀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五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納稅登記,繳納稅款。

          第五十六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依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七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每年的盈利狀況確定,按照股東會決議使用。

          下列款項應列入資本公積金:_______________

          1、超過股票面額發行所得的溢價額;

          2、接受贈與;

          3、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列入的其他款項。

          第五十九條 法定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應用于下列各項: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轉增股本;

          3、國家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條 公益金按照稅后利潤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六十一條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現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條 公司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稅金。

          第六十三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股份制企業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各項制度。

          第十章 合并與分立

          第六十四條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長提出方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第六十五條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創立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時由合并各方簽訂協議,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

          第六十六條 公司分立時應先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簽訂清償債務協議。

          第六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按國家規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章 終止與清算

          第六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三)公司宣告破產;

          (四)《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

          依本條第一款終止的,董事會應將公司終止事宜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會,確定清算組人選,發布公司。依第三款終止的,依照《破產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公司清算組織成立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兩個月內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第七十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制訂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理債權債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第七十一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經清算組織批準,不得處分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清算組織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務。

          第七十二條 公司清償后,清算組織應將剩余財產按股東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審批機關批準后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_______________

          1、由董事會會議提出修改章程提議;

          2、把上述內容通知股東,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3、依照股東會通過的修改章程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十五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或縮小公司的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

          4、增設新的股份類別;

          5、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6、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條款的變更。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通知辦法

          第七十七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創立大會通過后對內產生效力,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正式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鑒)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

          《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寧波市人民政府甬政發(1994)253 號文批準,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于 1994 年 12 月29 日在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第三條公司于 20xx 年 7 月 20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xx]48 號文核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850 萬股,于 20xx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如出現終止上市情形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款規定。

          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第五條公司住所:浙江省象山縣丹城鎮建設東路262號,郵政編碼:315700。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6,623萬元。公司因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而導致注冊資本總額變更的,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決議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項通過一項決議,并說明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弘揚拼搏奉獻、爭創一流的企業精神,堅持誠信為本、質量興業,科技創新、人才興業,立足上海、面向全國、開拓國際市場,發揮品牌優勢,壯大建筑主業,拓展多元投資,實現持續發展。

          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地基和基礎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園藝園林綠化工程、勘察設計、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設監理、裝卸勞務、建筑機械、水泥制品、建筑裝潢材料、金屬材料批發、代購代銷;根據(1997)外經貿政審函字第3381號文件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和按外經貿發展審函字第1017號文件經營進出口業務。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六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

          第十七條 公司發行的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第十八條 公司成立時發起人為象山市政工程建設公司職工保障基金協會、象山縣二輕工業合作聯社、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以及鄭宏舫、何秀永等 29名自然人。該等發起人于1994年12月經批準共同發起設立本公司。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 16,623 萬股,股本結構為:人民幣普通股 16,623 萬股,無其他種類股。

          第二十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節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ㄒ唬┕_發行股份;

         。ǘ┓枪_發行股份;

         。ㄈ┫颥F有股東派送紅股;

         。ㄋ模┮怨e金轉增股本;

         。ㄎ澹┓伞⑿姓ㄒ幰幎ㄒ约爸袊C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ǘ┡c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ㄈ⿲⒐煞莳剟罱o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ㄒ唬┳C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ǘ┮s方式;

         。ㄈ┲袊C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 10 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 6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唐大興、原杰、方德春、林麗出資,設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廣西名城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類。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扒佰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七條公司由4方股東出資設立,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或姓名

          認繳情況

          設立時實際繳付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在項目開發時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按上述出資比例將投資資金繳存至項目公司賬戶。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行使職權。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應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并依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行使職權。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附則

          第二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15

          本授權委托聲明,我xxx(姓名)系xxx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xxx(姓名)身份證xxxx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義打印xxx等資料xxx用。

          本授權書于xxx年xx月xx日簽字生效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_

          委托代理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

          企業蓋章

          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公司章程11-02

        公司章程經典04-13

        公司章程04-15

        公司章程(經典)05-17

        公司章程01-18

        經典版公司章程09-02

        商貿公司章程08-16

        獨資公司章程08-23

        打印公司章程03-10

        公司章程范本06-27

        99热这里只有精品国产7_欧美色欲色综合色欲久久_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亚洲资源网久久_91热久久免费频精品无码
          1. <rp id="zsypk"></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