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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的章程

        時間:2023-07-04 10:01:12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的章程實用15篇

          在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章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的章程實用15篇

        公司的章程1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五條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經營范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注: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經營范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國際慣例、行業標準適時更新發布。

          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_—20xx))

          第七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第一期、第二期……)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________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事__________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經理)。任期__________年。

          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喪失董事資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 __________。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共簽訂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2

          1、負責審核原始憑證、記賬;

          2、進行財務核算和憑證錄入;

          3、編制各種財務報表,組織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4、保管財務憑證,按照規定對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5、控制成本、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公司的章程3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

          三、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五、企業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營:____________________兼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固定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投資者姓名、住所及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資者按照各自的投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出資者不得中途抽回資本;如需轉讓,需經其他出資者的同意;

          (三)......(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勞動用工制度:_______________

          十二、企業的解散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投資者轉讓出資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產生和變更的`程序:______________

          十五、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辦法:企業按國家規定,依法納稅后的利潤,按照以下原則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發生虧損時,虧損分擔的原則是: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需要寫明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出資人的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的章程4

        xx市工商管理局:

          茲有xxxxx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張三,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

          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章程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分期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計

          其中貨幣出資

         。ㄗⅲ汗驹O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ㄊ唬┢渌殭。(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ㄗⅲ河邢挢熑喂静辉O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彾ü镜慕洜I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聲谟璧钠渌殭。

         。ㄗⅲ阂陨蟽热菀部捎晒蓶|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ㄗⅲ汗蓶|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渌殭。(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 年,由 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颈灰婪ㄐ嫫飘a;

         。ǘ┕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ㄈ┕蓶|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婪ㄓ枰越馍ⅲ

         。┓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馍⑶樾。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6

          本授權委托聲明,我xxx(姓名)系xxx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xxx(姓名)身份證xxxx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義打印xxx等資料xxx用。

          本授權書于xxx年xx月xx日簽字生效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_

          委托代理人(簽名):xxx

          手機號:xxx

          企業蓋章

          x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章程7

          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 :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的章程8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直接為治理和發展所制定,為公司營造了一個實現自治的領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強制性規則為基礎提供了一套公司設立及經營的“范本”,而公司則可以通過其章程來對這一“范本”中的規則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選擇,并在公司內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規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這一“標配”的基礎上升級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們需要把握好一個平衡點,即在不觸及強制性規范的基礎上實現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的事項

          1、《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約定了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并且提示可以通過章程的規定進一步擴大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這些專屬職權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策;董監高(除職工代表監事)的選舉更換和報酬事項決定;公司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審議批準;對公司增、減資、發行債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這類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條提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也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述這些事項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不得授權予董事會等其他機構。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定

          對于《信息披露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關于日常性關聯交易與日常性之外關聯交易的強制性披露要求,我們應注意到,對于關聯交易事項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

          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在核心員工的認定的問題上明確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當然,認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然后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才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管理辦法》同樣規定了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的,股東大會需要就董事會提交的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東大會以及強制觸發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法定情形: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東大會的召開,我們不能忽視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義務,對于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于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而需要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要注意的是,計算提前通知時間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定

          《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八條對于股東大會召開的事前通知義務也做了明確要求,即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三年度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九條要求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對于新三板公司,雖然其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律師的出席見證僅是“可以”,未予強制要求,但其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必須有律師到場并出具見證意見。

          四董事會的召開條件和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權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監事會。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兩次的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而臨時會議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可以另行規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五監事會組成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且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六股份轉讓的限制

          在股份轉讓限制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要求:

          對于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對于董監高,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為強制性條款,但是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我們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規定。

          七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然而對于新三板掛牌公司,能夠由董事會決定的時期僅限于掛牌之前!度珖行∑髽I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提出,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梢姡瑨炫坪,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東大會才有生殺予奪的權利。

          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監、高提供借款!豆痉ā吩诙O高借款問題上明確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該條立法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維護公司的法人財產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解決機制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將糾紛解決機制列入了章程必備項目,即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股東、董監高之間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應當先行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如選擇仲裁方式的,應當指定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掛牌申報的必備文件和運行基礎,一旦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則會影響公司掛牌。

        公司的章程9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北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_______(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____________零售、批發、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言權。股東發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言,由董事局印發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偛脤Χ戮重撠,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執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行國家稅收法規。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__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1%;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______5%一1%;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_______

          (一)現金: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_______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則等的基本規定,用以規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①標題。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 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谕ㄟ^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

          公司的名稱、住所;

          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行范圍;

          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股份轉讓辦法;

          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定的事項。

        公司的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 稱:深圳世紀婚慶文化有限公司

          住 所: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30年,自公司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2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

          2、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權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

          出資比例:60 %

          出資形式:貨幣

          首期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

          2、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40萬元

          出資比例:40 %

          出資形式:貨幣

          首期出資額:人民幣20萬元

          第十三條 股東分期出資,余額于公司設立后2年內繳足。

          第十四條 各股東應當于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 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 依照前兩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3名。

          第二十九條 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條 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及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偨浝韺Χ聲撠煟惺瓜铝新殭啵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總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總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五條 董事、總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和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第九章 監事

          第四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第四十一條 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3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七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九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七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

          動保險費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 股東。

          第五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公司主管

          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股東會通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法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xx

          日期:xx

        公司的章程11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xx· xx·· xx xx· xx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管理制度《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公司的章程12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介紹我司 同志,身份證號碼 ,

          到貴局辦理事項,請給予辦理,為感! 單位名稱(公章):篇二:公司章程介紹信申請書 南岸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因發展壯大,現將辦理銀行貸款業務。貸款資料中需公司章程并蓋章,望貴局與于

          協助。

        此致

          敬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的章程13

         。ㄟm用范圍:_____適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經理、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杭州市 區(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在   。ㄌ畹怯洐C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本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一個法人(自然人)股東投資:_____

         。ㄈ绻蓶|為法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_____)

          股東:_____ (請填寫法人股東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ㄈ绻蓶|為自然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_____)

          股東:_____ (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可對《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1項至第10項職權作出決定,也可對下列職權作出決定:_____

          11、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對本章程第十二條所列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ü径聲蓡T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如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的,則第十四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公司章程如另行規定產生辦法的,則刪除本項職權);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六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更換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_____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_____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ü菊鲁桃部梢幎ㄆ渌h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 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三分之二”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ü菊鲁虒浝淼穆殭嘁部闪硇幸幎ǎ。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定其他產生方式)。

         。ㄈ绫O事由職工代表擔任,則第二十條的表述如下:_____)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_____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另作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原件股東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股東

          法人(含其他股)股東蓋章:_____

          或

          自然人股東簽字:_____

          日期: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的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公司內部職工持股,根據天津市《關于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職工持股會(以下簡稱持股會)是依托公司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內部職工持股管理,代表內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并以公司工會法人名譽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組織。

          第三條 持股會會員是指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承認持股會章程,并按規定自愿出資的職工。

          第四條 持股會會員出資形成的股權通過持股會統一持有和管理。會員以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有限責任;持股會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資產享有股東權利,并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不承擔任何與持股會相關的經濟責任。

          第五條 持股會資金不能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進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活動。

          第二章 持股會的.設立

          第六條 設立持股會須具備天津市《關于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得投資主體同意,職工自愿參加提出申請,填寫“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審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持股會名稱為職工持股會,住所在。

          第八條 持股會的出資總額為萬元,,在公司中的股份總額為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職工持股有關問題決議;

         。ǘ⿲Τ鲑Y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三)在持股會內部轉讓出資(股權);

          (四)對公司凈資產享有所有者權益;

         。ㄎ澹┕菊鲁桃幎ǖ钠渌麢嗬。

          第十條 持股會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ㄟ^持股會向公司出資(參股);

         。ǘ┌闯鲑Y數額承擔企業經營風險;

         。ㄈ﹫绦谐止蓵䲡䥺T(代表)大會的決議;

         。ㄋ模┕菊鲁桃幎ǖ钠渌x務。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權如下:

         。ㄒ唬⿲徸h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ㄈ⿲徸h、修改章程;共3頁,當前第1頁123

          (四)對持股會股權變更、收益、管理等重大問題作出決議。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持股會最高權力機構,職工持股會有關重大事項經大會作出決議后實施。有關規則如下:

         。ㄒ唬⿻䥺T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實行會員大會制,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

          (二)會員代表由會員推選產生(由幾人推選一名代表,依企業實際決定)。

         。ㄈ┱匍_會員(代表)大會需提前發出公告,通知時間、地點和議事內容。

          (四)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ㄎ澹⿻䥺T(代表)大會選舉或表決議案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三 條理事會是持股會的管理機構,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M織、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ㄈ┕芾韮炔柯毠こ止擅麅,向會員發放出資證明;

         。ㄋ模┲贫毠こ止赏顿Y收益分配方案,向會員辦理分紅事宜和股權轉讓手續;

         。ㄎ澹⿻䥺T(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謺䥺T(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

         。ǘ┱偌、主持理事會會議;

         。ㄈz查理事會決議實施情況;

         。ㄋ模┖炇鸪止蓵䲡䥺T出資證明;

         。ㄎ澹┐頃䥺T依法進入股東會、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

         。┏止蓵鲁桃幎ǖ钠渌麢嗬

          第六章 會員出資管理

          第十五條 由理事會建立持股會會員名冊和賬戶,作為持股會管理會員出資的依據。

          第十六條 持股會會員名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䥺T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及出資證明號碼;

         。ǘ⿻䥺T出資金額、所占比例及出資的變動情況。

          第十七條 持股會必須向會員發放出資證明,作為會員出資憑證;會員依據出資證明享有《章程》規定的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八條 會員出資證明由持股會理事長簽發。出資證明與會員本人的身份證、工作證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第七章 會員出資轉讓及受益

          第十九條 會員的出資不能抽回,不能繼承,可依法在持股會內部轉讓。具體規定如下:

         。ㄒ唬⿻䥺T在內部轉讓股權應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不得向持股會以外人員轉讓股權。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報理事會審核后實施。共3頁,當前第2頁123

         。ǘ┓渤止蓵䲡䥺T發生死亡、退休、調離或辭退、除名、開除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會員可按規定對股權進行內部轉讓,無法轉讓的由公司用公積金收購;

         。ㄈ┰诠窘K止前六個月,停止收購職工出資和股權轉讓。

          第二十條 會員出資受益:

         。ㄒ唬┌垂煞旨t;

          (二)公司股本溢價增值(含以所有者權益轉增股本);

         。ㄈ┕厩逅闶找娣峙;

          注:本章程只起示范作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和刪減有關內容。補充或刪減的有關內容需要國家和企業章程保持一致性。

          附件一 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

          附件二 職工持股會出資證明

          附件一

          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寫 :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理出資證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理事會審核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職工持股會出資證明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類別:職工內部持股

          股額(大寫):_____元,股份:_____股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頒發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頁,當前第3頁123

        公司的章程15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第三條企業地址第四條企業負責人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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