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供貨合同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貨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貨合同 篇1
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xiàn)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數(shù)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shù)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shù)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shù)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xié)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fā)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shù)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fā)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xiàn)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shù)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shù)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shù)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shù)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xiàn)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xié)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fā)生的運輸?shù)荣M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fā)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fā)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畲笙薅鹊臏p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lián)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fā)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fā)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fā)送的通知,視為發(fā)送日后第一個營業(yè)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lián)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lián)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fā)往原聯(lián)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xié)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xié)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xié)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xié)議、合同、諒解和聯(lián)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guī)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guī)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供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紙基產品的生產制作訂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產品清單: (略)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貨款金額的 70% 50% 30% 共計: 元。本市客戶余款在送貨時全部結清,外地客戶須款到后才可發(fā)貨。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將圖案色標等相關資料及預付金在合同訂立時一并交付乙方,乙方進行設計制作后打出墨稿樣,經甲方確認無誤并簽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簽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貨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交付 ) ,全部貨款須在貨物交付時全部結清( 若分批次交貨,則在第一批交貨時全部結清 )。
四、質量標準:
1、因印刷工藝性特殊性,印刷顏色允許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紙業(yè)特殊性,最終送貨時可能會出現(xiàn)實數(shù)量與定貨數(shù)量±5‰的實數(shù)誤差。
五、驗收方式:抽樣檢查。
六、運輸方式:南京市內統(tǒng)一免費送貨,外埠長途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以代替發(fā)貨。
七、其它:
1、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合格產品或者通過商議解決。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響供貨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協(xié)商解決。
3、乙方生產的產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不論乙方生產的貨物存放在乙方庫房或甲方庫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付與乙方相應的貨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貨款,甲方應每日付與乙方總貨款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通過法律仲裁機構追究違約方責任。
6、 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供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 項目向乙方購買電纜橋架事宜,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guī)格型號、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1.1材料(或產品或設備)名稱: 電纜橋架
1.2規(guī)格型號: 詳見合同清單
1.3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乙方供應產品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國家標準,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貨前應提供樣本(樣品)作為今后驗收貨物的標準。
1.5甲方對任何樣本(樣品)的認可,并不會解除或減輕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責任。
第二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
2.1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采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xiàn)場。
2.2包裝費用: 乙方承擔
2.3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不回收
第三條 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數(shù)量:見合同清單,按實際供貨清單結算;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供貨能力和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任務調整。
3.2計量單位: 詳見合同清單
3.3計量方法: 元/M 元/個 元/付
第四條 交貨的規(guī)定
4.1交貨單位:
4.2收貨單位:
4.3交貨地點:
4.4交貨方法: 橋架運到甲方指定堆放點,以甲方指定人簽收為準。
4.5運輸費的承擔:材料運輸費(包括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運抵工地的卸車由甲方組織卸貨。
4.6交貨時間: 接到工地計劃分期分批7天貨到工地現(xiàn)場。
第五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
5.1本合同貨物總價為人民幣: 壹佰叁拾壹萬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暫定價)。(出具發(fā)票)
5.2本價格為貨物到交貨地點,包括產品、備件、輔料、各種稅費及貨物運費、包裝費等費用。
5.3本合同簽訂后,視為已將本工程所用的同類產品單價全部鎖死,合同單價不因市場價格波動而進行調整。合同總價以實際用量按實結算。
5.4貨物數(shù)量誤差計算及結算方法:按合同清單數(shù)量提供,具體以簽收數(shù)量結算。
5.5付款時間:無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橋架發(fā)票后,在15日內支付每批次總價的80%;安裝完工付至95%。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一年期滿付清。(以實際用量結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幣結算;采用 轉賬 支付方式。
5.7乙方負責到甲方辦理結算的人員必須持有授權委托書,且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注明授權的內容、授權權限、授權期限等。沒有授權委托書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不予辦理結算。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規(guī)定
6.1驗收時間: 橋架進場簽收后即驗收、復檢。
6.2驗收標準:貨物抵達后,由甲、乙雙方及監(jiān)理共同驗貨,按CECS31--20xx國家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執(zhí)行。如發(fā)現(xiàn)缺件、少件、以次充好、舊貨現(xiàn)象,乙方需補齊合格產品或更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3驗收及試驗費用的承擔: 甲方按規(guī)范檢測及復檢,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擔檢測費用。
第七條 對電纜橋架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7.1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橋架(或配件)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guī)定,有權在收貨后的 15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有權拒收不符合規(guī)定部分的橋架(或配件),并有權拒付該部分的貨款。逾期視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橋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貨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后,應在 7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guī)定的部分橋架(或配件),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橋架(或配件)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其提供的橋架(或配件)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橋架(或配件)的質保期須符合橋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橋架(或配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橋架(或配件)顏色、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shù)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協(xié)商,則另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附則
13.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后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zhí) 叁 份,乙方執(zhí) 貳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品】供貨合同三篇】相關文章:
【精品】供貨合同集合七篇05-17
【精品】供貨合同模板合集8篇05-16
【精品】供貨合同范文匯總五篇05-17
紙箱供貨合同05-14
設備供貨合同05-12
輪胎供貨合同05-12
材料供貨合同05-12
產品供貨合同05-11
煤炭供貨合同05-10
線纜供貨合同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