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家協(xié)議書范文匯編6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么什么樣的協(xié)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家協(xié)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家協(xié)議書 篇1
本人柏xx,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xx,生于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xx鎮(zhèn)永明四組,皆已花甲有余,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xx,大兒媳:吳xx;二兒:柏xx,二兒媳:高xx,皆已生子,成家立業(yè),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后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xx,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xx,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 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yǎng),每戶每年支付贍養(yǎng)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y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xié)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zhí)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 二兒子: 大兒媳: 二兒媳:
見證人:
年 月 日
分家協(xié)議書 篇2
織里村村民董xx戶,因董xx、董xx姐妹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長輩董xx見證特立此分家協(xié)議書,以及父母今后的贍養(yǎng)義務。協(xié)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于織里村安全兜,共計300平方米。已新建樓房140平方米歸小女兒董xx,房屋位置如下:東至鄰居,南與董xx房屋相鄰,西至河。其余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0平方米歸大女兒董xx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鄰居,南自家曬場,西至河,北與董xx房屋相鄰。
二、父母的贍養(yǎng)協(xié)議: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董xx承擔。2、父母的醫(y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姐妹2人共同承擔。3、姐妹兩人各拿出一間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養(yǎng)老。
三、本協(xié)議共2頁一式兩份,父和母、姐妹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姐妹雙方對以上協(xié)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姐妹兩人協(xié)商解決。
立
分家協(xié)議書 篇3
本人柏林某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某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某組,皆已花甲有余,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某明,大兒媳:吳某霞;二兒:柏某根,二兒媳:高某榮,皆已生子,成家立業(yè),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后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某明,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某根,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 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yǎng),每戶每年支付贍養(yǎng)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y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xié)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zhí)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
二兒子:
大兒媳:
二兒媳:
見證人:
年 月 日
。▊渥ⅲ1、本協(xié)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xié)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協(xié)議書 篇4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xié)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xié)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xié)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qū)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yǎng)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xié)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協(xié)議書 篇5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樹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伍佑鎮(zhèn)永明四組,皆已花甲有余,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中明,大兒媳:吳建霞;二兒:柏中根,二兒媳:高秀榮,皆已生子,成家立業(yè),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后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中明,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中根,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 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yǎng),每戶每年支付贍養(yǎng)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y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xié)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zhí)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 二兒子: 大兒媳: 二兒媳: 見證人:
年 月 日
分家協(xié)議書 篇6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的父母分別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業(yè)房產宅基地一處,坐落在聊城市東昌府區(qū)古樓辦事處東關雙街64號,面積為277.73平方米。證號為: 柳園甲(89)字第3240號。此處房產在1978年6月8日,父親張學成(身份證號碼: )、 母親李玉蘭(身份證號碼: )現場主持,見證人叔叔張汝璽執(zhí)筆進行分割,甲方(哥哥張連元)、乙方(弟弟張奎元)二人在現場,經過平等協(xié)商后簽字并已在家庭內生效。分家后,乙方張奎元于1986年、1990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F在,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fā)的可能,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為了避免以后給下一代造成麻煩,經過充分協(xié)商簽訂以下協(xié)議:
1.繼續(xù)執(zhí)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張汝璽見證、甲方、乙方 平等協(xié)商后簽訂的分家協(xié)議。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甲方、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負責經營建造、翻修的房產 產權歸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fā)商開發(fā),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yōu)劣各自接受補償,互不牽扯。
4.根據上述三條款,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fā)商開發(fā)時,如果提供回遷樓,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
五、雙方并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張奇為財產繼承人,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xù);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并代理辦理相關手續(xù)。
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ㄎ惺跈嗳耍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ㄎ惺跈嗳耍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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