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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權激勵方案

        時間:2023-08-10 08:41:02 曉麗 方案 我要投稿

        股權激勵方案(精選20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激勵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股權激勵方案(精選20篇)

          股權激勵方案 1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后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并不進行注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改變。

          二、股權激勵方案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1000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300萬股。經公司股東會

          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于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0.5%計付月利息。

          三、股權激勵對象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后確定可以認購并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于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四、股權激勵條件

          1、激勵對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50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五、股權激勵標準

          1、每位員工可認購股權不超過五十萬股(50萬股),員工的認購股權數額由股東會決定;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六、激勵股權的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七、激勵股權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15%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后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八、激勵股權轉讓、退出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后,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后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愿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后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為結算后的第180天。期間不計息。

          九、股權激勵的規范化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勵對象委托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股權激勵方案 2

          第一,協助達成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首先,激勵方案的實施能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使其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引入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設置并不單單只是注重當年的財務性指標,還注重企業未來的價值,而且長期股權激勵方案還設定部分獎勵卸任后延期發放等條件,使得經營者不僅關心任期內的業績,并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

          其次,激勵方案的實施能夠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企業的所有者較為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企業的其他人員則較為注重各自在任期內的收益,其兩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成為利益共同體,進而弱化兩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利潤的權力。此時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具有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益驅動有利于刺激員工潛力的發揮,促使其采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不僅可以讓其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四種激勵方案及實施障礙

          在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各類型的'企業均實施股權激勵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場上的局限性,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單位價格,因此非上市公司無法采用股票期權,期股等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勵方案主要有:

          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企業將凈資產分成若干相同價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種“賬面”上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增值收益,但這部分虛擬股票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然而,虛擬股票的激勵方案有其自身的問題與障礙。

          首先,價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據。對于該問題,企業一般會通過聘請薪酬方面的咨詢專家,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選擇定的標準(一般是財務標準)對虛擬股票予以定價。企業采取該方法不僅通過專業化的公司獲取較能反映企業業績的真實數據,也可體現激勵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發現金支出風險。雖然該激勵方式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和所有權結構,但企業會因此發生較大的資金支出,該障礙一般會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予以解決。

          再次,潛伏“道德風險”。由于非上市企業經營信息的不公開性,缺乏有效的市場和社會監督,而虛擬股票激勵方式又將激勵對象收益與未來業績的增值水平掛鉤,這時作為“內部人”的激勵對象則可利用信息不對稱人為地提高企業業績,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這種“道德風險”需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彌補。

          業績單位

          業績單位是指企業每年預先給激勵對象制定考核與獎勵指標,績效考核方法、獎金分配比例、獎金發放方法等,若激勵對象完成考核指標,則實施業績單位激勵計劃。企業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將獎勵基金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結束之后直接發放;另一部分則以風險基金的形式由企業代為保管,當激勵對象合同期結束之后再以現金形式發放。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工作中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部分獎勵。在業績單位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只擁有企業收益的分配權,沒有企業增值收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

          相對其它激勵模式,業績單位主要是缺少了企業增值的附加收益,較大的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一般會與風險基金予以配合使用,進而強化激勵效果。通過風險基金,在現金獎勵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說,企業可以用沒有發放給激勵對象的風險基金購買公司股份,將股份的分紅收益和兌現后的增值收益,計入風險基金中。而當激勵計劃結束時,企業可以將風險基金全額發放給激勵對象。由此可見,風險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勵;激勵對象也會為了提高風險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業績,一定程度上增強業績單元的長期激勵性。

          “賬面”增值權

          “賬面”增值權是指具有企業增值收益權利的“賬面”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其沒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其具體又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其中,購買型是指在激勵計劃期初,需按照每股凈資產購買一定數量的“賬面”股份,期末再由企業回購。而虛擬型則是指在期初不需通過購買,而是由企業無償授予“賬面”股份,在期末根據企業每股凈資產的增值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

          這種方案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由于賬面”增值權沒有虛擬股權的當期的分紅權收益,經營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與企業的未來業績掛鉤,因而更易導致為了個人利益而人為的增加企業業績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份,激勵對象直接獲得企業股份,成為企業主人,將企業和個人利益聯系在一起。其中,購買股份的資金主要由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若激勵對象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業資助一部分現金購買股份,這部分現金可以視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部分獎勵。

          該股權激勵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現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業獎勵給激勵對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勵對象離開企業的時候,這部分股份則面臨一定的處理問題。最好的可行的解決方法無非是激勵對象繼續持有或者轉讓給企業。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確定又是實施障礙。該回購的價格最好在激勵計劃實施前和激勵對象協商確定,而這個價格應該設定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同時又能根據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狀況相應增長。

          股權激勵方案 3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現狀

         。ㄒ唬颖竟具x取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20xx-20xx年在深滬掛牌上市的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權激勵公告日公布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為研究對象,由WIND數據庫股權激勵模塊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對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終得到8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計公布的94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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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勵方案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激勵方案為依據,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設計會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趯锌毓缮鲜泄竟蓹嗉罘桨脯F狀的統計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可能影響目前激勵效果發揮的主要問題:

          1.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且形式過于單一

          企業若想設計一套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占比69%)且單一激勵方式占比高達98%。盡管在歐美國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會選擇股票期權方式,但該方式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程度依賴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場能充分反應企業經營業績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有效激勵,否則就會導致激勵失效或使股東遭受剩余損失。同時期權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動,激勵計劃終止的可能性更大,說明我國資本市場不穩定的現狀是影響其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漸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它約束性強且規避資本市場波動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鎖條件以嚴格的業績指標為基礎,因此一旦業績指標設置不合理就會導致激勵的中斷,從而造成激勵失效,這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單一激勵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問題。

          2.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

          從現狀分析來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財務指標衡量是否可以行權或解鎖;二是雖然30%的草案引入了與同行業或標桿企業的對比,但其對比依據仍然是財務指標。盡管財務指標是最直觀、最易取得的數據,但過分依賴有許多弊端:首先更易誘發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由于所有者缺位,國企高管對公司的控制度遠大于其他企業,內部控制人有更多機會操縱激勵方案財務指標的制定及會計信息的報告過程,從而輕易獲利;其次,會導致管理層投資動機不足,因為財務指標更多反映的是過去的短期經營成果,難以充分體現高管在公司業績增長之外的長期努力;同時由于國企高管任職通常較短,不能享受其長期投資成果,因此共同導致管理層長期投資動機不足。與此同時,從較高的激勵計劃終止情況來看,業績考核指標與激勵方式的配合不當,也是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重要原因。

          3.激勵有效期

          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為一個有效期,是國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規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設置過短。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聯系,國企領導人任期一般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設置過長會使這些領導還未享受激勵成果便已離任。但這也正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設計的關鍵問題所在:過分關注個別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對其他人員的長期激勵。因此本研究若無特殊提示,重點探討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員的激勵問題。五年有效期設計對無任期限制的激勵對象而言實則過短,并不利于形成長期激勵,從而背離股權激勵的初衷。同時,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間隔至少為五年,授予間隔過長導致激勵強度過低。因此,只有同時調整激勵有效期和授予間隔才能更好促進激勵效果的發揮。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建議

          (一)選擇合適激勵方式

          嘗試混合激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財務狀況、外部環境、激勵對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時結合不同激勵方式的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激勵方式。同時,激勵方式不應僅局限于目前較為常用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單一方式,可嘗試混合激勵,比如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組合、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組合等混合模式。同時每種激勵方式各有優劣,混合激勵可以揚長避短,既能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又能規避單一激勵方式下存在的風險。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CEO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國家委派的代表與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家的利益聯系緊密,因此可以選擇股票期權方式;而對于其他激勵對象,為強化留人力度,可以選擇事先需要現金支付且激勵與約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對于那些擁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開立證券賬戶的困擾,可對其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同時從長遠發展角度看,伴隨國企改革深化,激勵方式從單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趨勢。

         。ǘ┖侠磉x擇業績指標

          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如前面所分析,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存在多種弊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指標的選擇上,不能單純以衡量業績成果的財務指標為行權或解鎖標準,非財務指標的引用更能增加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察,促使激勵對象更加注重公司長遠績效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本研究建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參考《規范通知》的指導,建立多角度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可根據不同職責對激勵對象實施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核心高管,財務考核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權威機構的評價指標和政府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如EVA,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僅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更承擔著許多社會責任和發展任務;而對于那些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則可以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這樣更有助于他們鎖定工作目標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

          (三)縮短授予間隔

          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從股權激勵執行的關鍵時間點看,本研究建議競爭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縮短授予間隔,從而促進股權激勵在國企中的常態化。這樣做有三點優勢,首先目前國企授予間隔一般為五年,這必然會使激勵對象從心理上產生等待時間越長,風險越大的認識,從而降低激勵效果。但授予間隔的縮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預期,即實現目前民營企業已多執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過滾動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讓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關鍵部分。同時配合國家有關激勵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的規定,并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次,縮短授予間隔的同時其實拉長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假設國企設置授予期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時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執行(兩年限制,三年行權或解鎖),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全部有效期就會延長至八年,這樣的常態化授予在激勵的同時有較強的約束作用,即任何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規化能同時促進那些暫未納入激勵計劃的員工努力工作,強化其想要從非核心人員轉變為核心人員的愿望,促進企業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三、結論

          股權激勵在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較晚,很多方面仍處于不斷摸索階段,本研究通過對激勵方案設計進行現狀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來看

          股權激勵并不適合壟斷型國有企業,如能設計合理可以成為競爭性國有企業留住人才、提升企業績效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

          且形式過于單一、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激勵有效期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是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設計中存在的可能影響激勵效果實施的關鍵因素,并認為可以從通過選擇合適激勵方式并嘗試混合激勵、合理選擇業績指標并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縮短授予間隔,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三個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勵方案的設計質量。

          3.合理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較為健全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為有效前提,企業和國家必須并肩齊發才能使股權激勵效用更好的發揮?傊瑖衅髽I股權激勵不能操之過急,要穩步推進。相信伴隨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國家政策方面的不斷成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會逐步提升,最終有效促進企業內部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建立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股權激勵方案 4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過將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簡稱為“激勵股權”)獎勵給部分員工的方式以激勵員工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

          二、取得激勵股權的前提和資格

          1、持股者應當是公司的員工(以下簡稱為“高管”)。

          2、持股者承諾為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并遵守競業限制等相關規定。

          3、持股者必須經激勵股權的授予方進行資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資格。

          4、被授予持股資格的員工在方案上簽字并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后方可獲得激勵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三、激勵股權的來源

          員工可取得的激勵股權主要來源于公司股東xxx先生(即“授予方”)實際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包括:

          1、授予方經工商登記注冊的股權;

          2、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但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相關協議的約定,由授予方實際持有的股權;

          3、授予方已授予員工的激勵股權;

          4、經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轉讓給其他股東或員工的激勵股權;

          5、其他授予方認為可以用于股權激勵的股權。

          四、激勵股權的取得方式

          員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激勵股權:

          1、授予方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東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3、經授予方同意,股東之間相互或向非公司股東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4、其他授予方認為合適的方式。

          五、取得激勵股權的股東享有的權利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紅利、按照持股比例參與決策等。本方案另有規定除外。

          2、可以通過轉讓、質押等方式處置激勵股權,但須經授予方同意。

          3、經授予方同意,激勵股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4、服務期滿后,股東即可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激勵股權的所有股東權利。

          六、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應遵守的義務

          1、遵守服務期約定

          股東應遵守與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應全職為公司服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損害公司利益,不從事任何兼職,服務期結束前不離開公司(因病、傷、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經公司董事會同意除外),從REFCO交易和成功風險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競業限制

          (1)股東在服務期內以及自公司離職后兩年內均不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投資或經營活動,不在任何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企業擔任任何職務或領取報酬,該限制同樣適用于其直系親屬、近親屬等。

         。2)股東在持股期間所享受到的股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據激勵股權所取得的股東紅利)已包含公司對股東遵守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3、股東將持有的激勵股權經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后,仍應遵守本條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規定。

          七、違反第六條約定義務的處置

          1、返還股權,股東違反服務期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授予方有權立即將激勵股權無償收回。股東應積極協助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部分股權變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還已取得股利并賠償損失,如違規行為在授予方或公司發現之前已經發生的,股東還應將其自違規行為發生之年至被發現之年已經取得的股東紅利返還給授予方,并足額賠償因此所導致的公司的損失。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可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授予方對激勵股權進行回購:

         。1)股東服務期滿后或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的,在繼續持有激勵股權兩年后(經授予方同意,可以不受前述兩年的限制);

         。2)持有可繼承股權的員工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不愿繼承激勵股權的;

         。3)其他經股東申請、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購方式為股東與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激勵股權轉讓給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刭弮r格應不高于回購時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報告中認定的凈資產值乘以回購股權比例所得出的股權價值;刭弮r款可由授予方分兩年向股東支付。

          3、授予方如決定不回購激勵股權的,應在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出書面回購申請的一個月內作出不予回購的書面答復。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即可將激勵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同等條件下,授予方仍享有優先受讓權。

          4、股東如在服務期內或因服務期滿、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后兩年內死亡的,其激勵股權應由授予方無償收回。經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除外。

          股權激勵方案 5

          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同時股權激勵的模式又分為多種,比如以分紅權、分紅權加增值權、限制性股權、期權、期股等。每一種模式的應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選擇對應的模式,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層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推行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本方案經董事會審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一、股權性質

          本方案的虛擬股份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該股權;公司價值下降,股份無收益;績效考評結果將影響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僅適用于公司主體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

          二、目的意義

          構建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持續激發員工創新力創造力,保證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為管理層留下“想象空間”,變短期利益為長期追求;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員工,提升凝聚力戰斗力;鼓勵并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認同感。

          三、股份總額

          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虛擬股份總額設為注冊資本額的15%,即75萬股,首次分配總額為60萬股,預留15萬股用于儲備或支付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崗位職務升遷員工的股權激勵。每輪融資結束后,相應調整股份總額和各崗位股份基數。

          四、管理機構

          公司成立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主要職責:

         、贁M訂、修改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②擬訂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③負責組織股權激勵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執行過程中,監控方案的運行情況;

         、芨鶕蓹嗉罘桨,決定激勵對象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監事會負責公布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五、激勵對象

          本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為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重點激勵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技術骨干和卓越貢獻人員。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為崗位股份基數乘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崗位股份基數×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六、激勵實施

          股權激勵計劃于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年度激勵資金提取以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啟動條件具體為:公司首年度凈利潤率超過30%;之后年度凈利潤增長率超過5%,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

          七、分紅計算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范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稅后利潤增長部分,扣除4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聦嶋H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ㄒ唬┘顚ο笤谌〉霉煞莸膬赡陜劝聪率鲛k法兌現權益金額: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戶內,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戶,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二)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后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兌現。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戶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兌現,每年兌現50%,未兌現的權益每年按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ㄈ┰诩顛徫簧瞎ぷ鳚M四年后,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后,激勵對象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股權,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股權調整

         。ㄒ唬┘顚ο舐殑瞻l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戶的權益金額不變。

         。ǘ┤艏顚ο蟛荒軇偃螎徫灰螅救艘蠡蚬菊{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兌現股權激勵權益: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額按8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激勵對象所有。

         。ㄈ﹩T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兌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5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兌現股份分紅。

          九、分紅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兌現上年度分紅。

          十、權利義務

          (一)公司權利: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

         。ǘ┘顚ο蟮臋嗬x務:

         、偌顚ο笞员痉桨笇嵤┲掌,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

         、诩顚ο髴诿惚M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③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十一、附則

         。ㄒ唬┍痉桨傅男薷摹⒀a充均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此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不再享有年終獎。

          股權激勵方案 6

          為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干的激勵與約束,獎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持續推動企業員工為公司創造更大價值,依法保障公司股東和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收益,經x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現發布本辦法供遵照執行。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后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并不進行注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改變。

          二、股權激勵方案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xxxx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20xx年xx月xx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xx萬股。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于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xx%計付月利息。

          三、股權激勵對象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后確定可以認購并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于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四、股權激勵條件

          1、激勵對象按照xxx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xxx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五、股權激勵標準

          1、每位員工可認購股權不超過五十萬股(xxx萬股),員工的認購股權數額由股東會決定;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六、激勵股權的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七、激勵股權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xxx%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后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八、激勵股權轉讓、退出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后,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后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愿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后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后的第xxx天,第二次為結算后的第xxx天。期間不計息。

          九、股權激勵的規范化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勵對象委托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十、實施日期和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本辦法試行期限暫定一年。期滿后由股東會討論決定是否延續。

          十一、解釋權

          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股權激勵方案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文化,鼓勵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發展和成長的收益,特制定本虛擬股權激勵方案。

          第二條 定義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擬制分紅權(即獲得與虛擬股權收益金額相等的激勵基金)。

          第三條 有效期限

          本計劃的有效期限為x年,即x年至x年,激勵對象無償享有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分紅權,計劃有效期滿后,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激勵對象該等比例的分紅權。如在該方案的有效期內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通過了其他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表決后可以中止該計劃。

          第四條 組織實施

          公司董事會負責虛擬股權的組織管理工作:根據年度稅后凈利潤確定虛擬股權分配方案;根據員工持股情況設立員工個人持股明細賬戶,登記員工持有的虛擬股權狀況,結算年終分紅收益,辦理虛擬股權的授予等事宜。

          董事會負責審核虛擬股權授予方案。

          董事會負責批準授予人選,制訂年終分紅方案,批準虛擬股權的授予方案。

          股東大會負責批準虛擬股權設置方案以及年終分紅方案。

          第二章 虛擬股權的授予

          第五條 授予對象確定的標準和范圍

          虛擬股權授予對象參照如下標準確定: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授予范圍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以及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新老員工等。

          第六條 授予對象的確定

          虛擬股權的授予,由公司根據上述標準在可選范圍內提名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后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公司可以調整當年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批準后,新員工可作為當年度的激勵對象。原則上員工需在公司工作滿一個自然年后(自入職到該方案每年的實施時間)方可享受該方案。

          第三章 授予數量的確定

          第七條 虛擬股權持有數量

          虛擬股權的授予數量,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確定股權級別及其對應基準職位股數(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后基準職位股數可按年度調整),根據個人能力系數和本司工齡系數確定計劃初始授予數量,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最終授予虛擬股權數量。

          本方案實施或修訂后,公司未來因權益分派、股票發行或其他因素導致總股本變動的,則上述基準職位股數按照總股本變動比例同步調整,相應基準職位股數按照變動時間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確定(x年(年份)股本變動已直接調整基準職位股,不再加權計算)。

          第四章 業績目標與績效考核

          第八條 業績目標

          公司以年度營業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設定的每年業績目標為:年度營業利潤增長率不低于x%(含x%)。上述業績目標作為確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紅權激勵基金的基準指標。在計算確定上述作為業績目標的營業利潤時,涉及本方案所產生的應計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費用不予扣除。

          第九條 業績目標考核

          每個考核年度期滿且審計報告出具后30天內,由董事會組織財務部門考核是否實現公司業績目標。如公司業績目標實現,則開始實施當年度的分紅權激勵,向激勵對象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業績目標未能實現的,不得授予分紅權激勵基金。

          第十條 業績目標調整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可對公司業績目標做出相應調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對利潤的影響:

          會計政策及會計處理辦法發生重大變更;

          國家稅收政策直接導致公司的稅收發生重大變化;

          國家經濟環境、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等的重大變化直接對公司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發生管理人員職責范圍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風險。

          如果調整后的業績目標變動幅度超過30%,則須由股東大會重新審議通過后才能執行。

          第十一條 考核周期本計劃以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為一個業績目標和績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每年年初,根據激勵對象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確定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業績是重點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與績效系數

          每年年初,公司對上年度的個人績效做評估,評定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和績效系數(表4)。其結果作為激勵對象參與股權激勵基金分配的依據之一。

          1、績效平級:優異,績效系數1.5;

          2、績效平級:良好;績效系數1.2;

          3、績效平級:達標;績效系數1.0;

          4、績效平級:不達標;績效系數0。

          第五章 激勵基金的提取、分配和發放

          第十四條 年度激勵基金總額

          每年以上述第八條所確定業績目標作為確定是否授予股權激勵基金的考核基準指標。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該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和虛擬股權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即:

          當年激勵基金總額=考核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加權虛擬股權總數/加權實際總股本

          每個考核年度末,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參考經審計機構初步審定的財務數據和激勵對象考核評定情況進行預提。在計算確定預提考核年度激勵基金總額所參考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時,涉及本方案所產生的應計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費用不予扣除計算。根據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確定考核年度最終激勵基金實際應發放金額。

          第十五條 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

          每股現金價值=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第十六條 分紅辦法和分紅現金數額

          將每股現金價值乘以激勵對象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量,就可以得到每一個激勵對象當年的分紅現金數額。

          個人實際可分配虛擬股紅利=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虛擬股股數

          第十七條 紅利發放

          當年的虛擬股紅利在次年5月份發放,虛擬股紅利以公司公告為準。虛擬股紅利發放通過銀行轉賬發放到員工銀行卡上,涉及到征稅,公司代扣代繳。

          第六章 激勵計劃的修訂、終止及其他

          第十八條 虛擬股份退出

          從激勵對象離職或被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紅權。

          第十九條 轉換條款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上市階段的,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或者現金補償,具體轉換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修訂、解釋

          本辦法試行期為x年,試行期結束后根據執行情況進行修訂。本辦法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由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股權激勵方案 8

          一、激勵原則

          1、個人長期利益與企業長期利益相結合原則;

          2、個人收益與企業價值增長相聯系原則;

          3、個人與企業風險共擔原則;

          4、激勵與約束相對稱原則;

          5、個人激勵與團隊激勵相結合原則。

          二、激勵方式

          1、年度績效獎金;

          2、年度股權獎勵,三年經營期滿兌現。

          三、被激勵對象年度收入構成及其比例

          1、收入構成:基本工資+年度績效獎金+激勵股權;

          2、比例及計發時間:

          激勵項目:xx,占比(%):xx,計發時間:每月/每年/每季;

          激勵項目:xx,占比(%):xx,計發時間:每月/每年/每季;

          ……

          (按實際激勵項目例舉)

         。ㄅe例:在完成董事會下達的經營指標情況下,設定總經理的年度總收入為40萬元,則其月度基本工資為0.5萬元,年度績效獎金為12萬元,激勵股權為22萬股)

          四、年度績效獎金的計發

          1、年度績效獎金的提取前提:年度銷售額及年度利潤指標的完成率均不低于董事會下達指標的80%;

          2、年度績效獎金標準的設定:

          方法一:按照年度所實現利潤的10-20%計提年度績效獎金;

          方法二:按照行業水平、集團薪資體系、本企業規模等設定固定年度績效獎金的.額度,根據考核計發。

          原則上,主張第一年先行實行固定年度績效獎金,自第二年起實行利潤計提年度績效獎金;先行實行高比例利潤計提年度績效獎金,隨著企業發展逐漸遞減年度績效獎金計提比例。

          五、年度計提利潤的分配

          董事長、總經理各占20%,其他被激勵對象(設定為八人)分配其余的60%(具體分配方案由經營班子提出,報董事會審定)。

          六、年度激勵股權的計算

          以績效獎金為基準,被激勵對象每獲得1元得績效獎金,即給予1.8元得的激勵股權(該比例由前述第“三”款第“2”條“績效獎金”占比30%、“激勵股權”占比55%換算得出)。

          七、激勵指標

          1、銷售額指標。

          2、利潤指標。

          八、實施措施

          1、每三年經營期為一個激勵期。

          2、兩項指標三年動態持續考核;

          3、三年激勵期年度激勵主題:

          第一年度:以提升利潤指標(減虧)為前提,整合市場資源、提升銷售;

          第二年度:加速提升市場份額,保證利潤實現;

          第三年度:銷售放量,利潤顯著提升。

          (一)兩項指標三年動態權重比例如下:

          經營年度:xxxx,銷售額(%)xx,利潤指標(%)xx

          經營年度:xxxx,銷售額(%)xx,利潤指標(%)xx

         。ǘ┠甓瓤冃И劷鹂己宿k法:

          1、兩項項指標均采用百分制;

          2、項目得分=項目指標完成比例×項目權重比例;

          3、總分為各個項目得分之和;

          4、總分80%(含)以下,年度績效獎金為0;

          總分80%以上,年度績效獎金=得分/100x年度績效獎金額(固定額或利潤計提)。

          九、權利與義務

          1、股權持有人享受年度分紅權、送配權等權力;

          2、股權持有人未經許可不得轉讓、出售、交換、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3、股權持有人調離,其持有的股權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內部轉讓;內部轉讓不成,由公司按購買每股凈資產現值回收;

          4、股權持有人離職,其持有的股權由公司按其認購價收回。

          十、股權管理

          (一)公司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下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股東選派3-5人組成,專門對股權進行管理;

         。ǘ┬匠晡瘑T會職能如下:

          1、負責股權的管理,包括發放股權證、登記名冊、凈資產記賬、行權登記、紅 利分配等;

          2、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報告股權執行情況;

          3、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授權下根據股權管理規則有權變更股權計劃。

          十一、嚴重失職及瀆職:

          因被考核人嚴重失職、瀆職,致使企業經營與管理工作遭受嚴重影響、企業經濟利益或社會聲譽遭受嚴重損害的,經過總部相關機構認定后,在績效考核上給予被考核人予以扣分處理,最高可處以0分。

          十二、重要原則:

          經營期內,被激勵人嚴重違紀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發生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則當期考核分數為0:

          1、貪污受賄;

          2、弄虛作假;

          3、隱瞞、包庇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接受相關關聯公司或業務單位等娛樂行為;

          5、泄露經濟情報。

         。ㄤN售額指標是指當期財務年度內的銷售回款額,已售出產品但未回收貨款的不計入。)

          十三、附則 《中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守則》:

          (一)反對任何形式的地域、性別、種族、民族、宗教信仰歧視。

         。ǘ﹪澜l表不利于公司穩定與發展的言論。

         。ㄈ﹪澜孤豆咎幱谡撟C過程的項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規章制度以及尚未頒布的人事調整計劃等。

          (四)沒有得到公司授權,嚴禁接受媒體采訪或發表與公司有關的言論、文章。

         。ㄎ澹﹪澜蚋偁幤髽I泄露公司經營與管理信息。

          (六)提倡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ㄆ撸﹪澜寐殑罩悖\取個人利益。

         。ò耍┙菇邮芎献鲉挝唤o予私人的各種饋贈,包括但不限于現金、代幣購物券、股票、有價證券、高檔耐用物品、金銀制品等。

          (九)未經組織批準或上級領導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單位的宴請。

          (十)對于在公務活動中,合作單位給予公司的優惠饋贈,不得據為己有或私自支配處理。

         。ㄊ唬┏墙M織安排,嚴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內部的公款宴請。

         。ㄊ﹪澜寐殭嗷蚬ぷ髦,吃、拿、卡、要,侵犯員工利益,損害公司與客戶之間關系。

         。ㄊ﹪澜邮芟录壢藛T的禮品(包括土特產)、禮金及有價證券;禁止參加需要下級人員付費的各種活動、提供的各種服務。

         。ㄊ模﹪澜魏涡问降男詣e騷擾。

         。ㄊ澹﹪澜蛳录墕T工借錢或墊支應由本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ㄊ⿲嵤虑笫牵瑖澜撟骷、欺瞞組織。

         。ㄊ撸┨岢珗F結互助,反對拉幫結派及任何形式的山頭主義。

          股權激勵方案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目的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股權期權的股份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股權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工作人員考核合格可適當授予。

          第三條

          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參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第二章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

          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

          在股權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

          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股權期權受益人的范圍

          第七條

          本方案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范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股權期權。

          第八條

          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股權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

          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高層管理人員;

          2、業務技術人員;

          3、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4、股東會、董事會認為可以授予的人員。

          第四章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股權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萬股份,即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的30%;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于前12個月工資獎金總和,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

          第十一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本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時機受益人受聘滿一年后的時間作為股權期權的開始授予時間。如果公司本次實施股權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由董事會在下一個周期進行相應調整補足。

          第五章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每股的50%計算,造成的注冊資本減少由所提公益公積金填補,保持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不變。

          第十四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權期權后,享有該股權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可自由選擇是否行權。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潤或現金進行行權。行權后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股權期股轉變為實股。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股權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選擇不行權后,受益人所得利潤公司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權期滿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股權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并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股權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后可以繼續享有股權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后、股權期權尚未行權前,由于其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權期權。

          第十六條

          未履行與公司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立即終止尚未行權的股權期權。

          第十七條

          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股權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

          聘用期滿,股權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

          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

          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發生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股權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股權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股權期權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股權激勵方案 10

          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讓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共享公司經營成果。具體內容如下:

          一、名詞釋義

          除非本方案明確指出,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東:指出資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享有股權。

          2、股權: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注冊資本金。

          3、虛擬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4、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股權及性質

          經過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決定授予員工 %或 萬元的虛擬股權,每股為人民幣一元整。

          1、員工取得的 %的虛擬股權不變更公司章程,不記載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員工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公司資產的依據。

          2、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后,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

          3、員工可得分紅為其持有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凈利潤總額。

          三、股權的執行

          1、公司應在每年的 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員工。

          2、員工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紅。公司應在確定員工可得分紅后的 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的 50 %(暫定)支付給員工。

          3、員工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員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員工可得分紅的其他部分暫存公司賬戶并按同期銀行利息計,按照下列規定支付或處理:

          a.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與員工均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在合同期滿后的三年內,由公司按每年5%(暫定)的額度支付給員工。

          b.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要求續約而員工不同意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的50%(暫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滿后的五年內按分五期(暫定)支付;可得分紅的剩余50%歸屬公司。

          c.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職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全部歸屬公司,員工無權再提取。

          5、員工在獲得公司授予的虛擬股權之后,仍可根據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公司給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實施期限

          1、員工在本方案實施期限內可享受此xx%虛擬股權的分紅權。

          本方案實施期限為x年,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方案期限的續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書面通知員工延續實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項

          1、公司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員工對此享有知情權。

          2、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可得分紅。

          3、員工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員工對本方案的內容承擔嚴格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員工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征得公司書面許可。

          5、若員工離開公司的,員工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6、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將授予員工的 %虛擬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但雙方應協商一致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7、若員工存在損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權書面通知員工終止本方案的實施。

          8、公司解散、注銷或者員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終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終止;若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本方案也隨之終止。

          六、方案的修訂及解釋權

          公司董事會對本方案的修訂及實施享有最終解釋權。

          股權激勵方案 11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宗旨: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創建于20xx年7月20日,主要經營xx生產業務。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出于公司快速、穩定發展的需要,也為更好地調動公司關鍵崗位員工的積極性,使其與公司保持一致發展觀與價值觀,決定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二、企業發展規劃:

          企業發展愿景:成為xxxx品牌

          企業使命:

          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

          三、股權激勵的目的:

          1、建立長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質的、高層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業型員工投身科翰發展事業。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2、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四、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辦法:

          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公司的自身情況,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以下方式進行:

          1、經股東大會同意,由公司大股東方(出讓方)同公司被激勵員工(受讓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如:5年內),受讓方按既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應享有其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2、受讓方可以以期股紅利、實股紅利以及現金方式每年購買由《員工持股轉讓協議書》規定的期股數量;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對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內部。

          五、公司股權處置:

          1、xx公司現有注冊資本1000萬元,折算成股票為1000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3、在公司總股份1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30%即30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為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后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戶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六、員工股權結構

          1、根據員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員工激勵股分為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2、層次界定:核心層為公司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監、總工;中層為各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層為中層的兩倍。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況可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4、員工激勵股內部結構:

          4、公司留存帳戶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于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七、操作細則:

          1、成都科翰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期股原始價格=公司資產評估凈值/公司總的股數

          2、期股是xx公司的原股東與公司員工(指核心層和中層的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后,期股即轉就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

          3、公司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具體執行操作部門為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4、公司設立留存股票帳戶,作為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為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戶管理。同時留存帳戶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

          5、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其日常事務;

          (2)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戶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6、此次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后(5年后),xx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7、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行制定),對于符合公司激勵要求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兌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凈資產給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兌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8、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9、對于公司上市后,企業員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5年內)上市,期股就是員工股,但在未完全轉化為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兌現,則應當作發起人股。

          八、行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九、其他股權激勵方式:

          以上采取的為期股激勵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也可采用現金購買實股、虛擬股權等方式對重要階程員工進行激勵。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股權激勵方案 12

          為了體現xx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創業伙伴進行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并以此作為今后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干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xxxx萬元分紅股權作為激勵標準,xxx以此獲得每年公司年稅后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分紅收益,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為截止日。原則上干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后作為今后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后現金分紅形式進行購買股份,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干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干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xxx萬股,每股為人民幣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勵核算辦法與期權的行權方式

          1、干股分紅按照公司的實際稅后利潤,公司財務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向管理層透明與公開,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員參與監督。每年稅后利潤暫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最終確認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時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報告為準。

          2、期權行權在公司改制時進行,并一次性行權,如放棄行權,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積分紅按稅后的現金分紅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權價格按行權時公司每股凈資產價格確定,出資以其所持干股累積未分配收益沖抵,多退少補。如干股累積分紅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權金額且本人不予補足,則對應不足出資部分視為其本人自愿放棄,原權益仍屬于原股東,其本人相關股份數量根據其實際出資情況自動調整,其相關損失也由其本人承擔;期權行權后,公司以增資形式將員工出資轉增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須是其本人,同時必須符合公司以下相關要求;

          5、期權轉股手續與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的增資或引入戰略投資者,則公司在保證其本人現有期權數量的基礎上,有權對公司股權進行重組,以便保證公司的順利上市。

          三、授予對象及條件

          1、干股激勵及期權授予對象經管會提名、股東會批準的核心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骨干員工;

          2、本方案只作為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3、授予對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同時愿意接受本方案有關規定

          四、基于干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受益員工必須承諾并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為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為確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續經營,本人保證在公司上市的3年內不離職,并保證在離職后3年內不從事與本人在科博達工作期間完全相同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秘密。

          5、本人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公司上市前離職,離職前所持的干股激勵收益根據賬面實際金額,按照稅后現金分紅形式支付給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勵由于本人離職自動終止,期權計劃同時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規定服務期限內離職,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攤)的原則,將所持的股權收益按照上市前雙方約定的有關規定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承諾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干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條雙方約定的(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規定處理。

          9、任職期間,本人保證維護企業正當權益,如存在職務侵占、受賄、從事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相同的經營活動、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實際損失的違約金,同時愿意接受公司對于本人的行政處罰甚至開除處理;

          10、本人保證所持干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本人愿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

          本人保證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對本人激勵的任何情況。

          五、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于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后如因上市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考慮到上市的有關要求,本協議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方案 13

          很多人都在問員工的股權激勵方案改怎么設計,分出多少股份才是合適的呢?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首先,股權激勵的最終目標是: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股權激勵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說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盡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占比太大,企業后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于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后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參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股權激勵方案 14

          股權激勵作為重點面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它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封閉的系統,應該把它放到企業的薪酬分配制度、人力資源管理環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審視和把握。為此,要建立科學有效并符合企業特點的股權激勵計劃,有必要事先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和完善:

          一、績效管理體系的支持

          "績效考核"和"業績條件",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監管層對此的重視。

          績效考核至少在兩個環節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授予環節,績效考核將是對被激勵對象的獲授資格和獲授數量進行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兌現或行權環節,能否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將是被激勵對象能否兌現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兌現收益的判斷標準之一。

          應當說,以追蹤股東價值為特征的股權激勵機制本身是含有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即:被激勵對象的收益通過股權/股票價值的增長來衡量和體現,而股權/股票價值又是股東價值的體現--這也是股權激勵的`魅力所在。但這種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并不能取代外部的績效管理體系。

          這是由于:第一,股票價格有時并不一定能真實反映績效和股東價值,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的影響和內部人為操縱(例:美國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響,股票價格經常會偏離真實的績效表現,這就需要并行的績效管理體系來進行檢查和糾偏;第二,被激勵對象的收入體現為獲授權益的數量乘以單位權益的增值,即便單位權益的增值可以通過市場本身體現出來,但授予權益的數量在不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的公平性則應當通過績效考核來有所體現;第三,以設置不同績效門檻作為調節股權激勵計劃的生效、中止或調整的"閥門"有利于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長期激勵計劃應當通過績效管理體系與公司戰略目標對接,使長期激勵計劃成為公司戰略實現的助推器。

          二、與整體薪酬包的匹配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形成的收益--長期激勵收益將成為被激勵對象薪酬包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應當對原有的薪酬結構進行重新審視并作出必要的調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結構。

          我們知道,固定薪酬和浮動薪酬是薪酬包中的基本成分,引入股權激勵必然會打破原有的薪酬結構,這時候企業將面臨如下選擇:是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不變,將浮動薪酬的一部分分化為股權形式?還是把股權激勵作為薪酬包的一個新增部分?抑或是打破重來?什么樣的薪酬結構最佳?不同的崗位其薪酬結構有何不同?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對公司整體的薪酬策略進行重新審視,對市場的薪酬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對新的薪酬結構和薪酬水平對公司的影響作必要的測算。

          三、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

          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需要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崗位管理體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基石,包含眾多內容,這里的崗位管理體系主要指崗位職責的澄清和崗位價值的衡量,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通常稱為工作分析和崗位評估。

          崗位評估結果可以應用在長期激勵計劃的授予方案制訂上,首先,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甄別什么是企業最需要加以長期激勵的崗位或崗位群;其次,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分配在這些崗位上的激勵力度。例如:股票期權在授予的當時,被授予人并沒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兌現,而只是擁有了一種收益的機會,這種收益機會的大小(授予數量)應該與崗位價值聯系起來,也就是崗位價值越高、對公司績效影響越顯著的崗位,應當被授予更多的期權。而工作分析既是崗位評估的基礎之一,同時又是確定績效指標的依據。

          四、決策機制

          股權激勵事關公司資本結構變動和公眾股東的利益,與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嚴格的審議和決策機制,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在其中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除了要尋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和咨詢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也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視。

          此外,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對其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進行必要的估算以幫助股東進行全面判斷,雖然在試行辦法中對這一點并未作強制性的要求,但從美國和香港的經驗看,對這一點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據悉,中國財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權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征求意見。

          綜上,本文認為,股權激勵計劃本身的設計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對此沒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貿然實施股權激勵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風險的,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伊利、健力寶都是前車之鑒。

          股權激勵方案 15

          1、酒店實行崗位工資制,即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務、不同工種的差別和技能的高低及對酒店的貢獻確定工資級別。

          2、酒店對員工工資實行動態管理,以崗位要求制訂工資標準,以工作績效體現工資差別,即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和貢獻可升可降。

          3、各級員工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經部門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可破格享受所擔任職務的最上線工資。

          4、工資構成:月工資總額=崗位工資+考核工資+相關補貼+績效工資

          1)崗位工資:是根據酒店各崗位的工作標準、崗位職責所設置,是員工的一項基本收入保障。崗位工資=工資總額×60%

          2)考核工資:根據酒店整體效益、部門績效所設置,與員工的月度績效、日常獎懲掛鉤,發放額隨各部門每月的績效考核情況、人員崗位編制情況上下浮動?己斯べY=工資總額×40%

          3)相關補貼:

          a)夜班津貼:根據部門排班情況,凡正常排班情況下在24:00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員(含實習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貼。

          b)店齡補貼:自入職起每滿一年,每月補貼20元,并依次類推。

          c)英語補貼:凡經省市級旅游局考核認證,通過英語等級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級別證書者,按相應的英語等級,當年每月享受英語補貼——A級:10元,B級:8元,C級:5元。如再參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則取消。

          d)技術補貼:酒店將對持有有關技術證(經勞動部門鑒定認可的)且得到酒店認可其技術(經酒店考核)的技術工種(如工程人員、廚師等)增加相應的技術補貼。由部門每年對試用期已轉正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并按照考核情況按比例評定出各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報人力資源部。酒店根據其技術等級當年每月發放技術補貼——A級:80元,B級:50元,C級:30元。(技術等級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術等級考核情況發放技術補貼)

          e)醫療補貼:酒店每月為員工發放30元的醫療補貼。

          f)交通補貼:酒店為非住店乘坐公交車上下班的員工提供交通補貼,單站往返的補貼50元,中轉一站以上的補貼80元。

          4)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將部門超額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門,由部門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進行二次分配。

          5、月實際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總額÷30天×實際出勤天數(含有薪假)

          6、試用期工資:

          1)員工入店須經三個月試用,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上的試用期工資為工資標準的80%,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試用。

          2)新招聘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享受所在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三個月。

          3)內部晉升人員試用期工資增加增資額的50%,原則上逐級晉升,試用期一個月。

          7、工資調整:

          1)員工因試用期滿、職務升降需調整工資時,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2)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原則上從員工E級起逐級調資,調資間隔不少于三個月。計算公式:月工資總額=調整前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調整后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

          3)各級員工均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待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以業績報告形式進行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可破格提升一級工資并進行公開表彰;對出現重大失誤,連續兩次列為部門考核最差者,經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降薪一級直至開除處分。對員工工資的上調和下浮,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三次,一次不超過兩級。

          8、缺勤扣款:

          1)事假不發薪。

          2)病假期工資,五天內每天發日工資標準的40%,超過五天每天扣日工資額的100%。

          3)婚假:男女雙方達到結婚年齡并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結婚證明,除按規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間當日工資每天按12元發放,超過10天者按事假處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工傷期間工資:凡符合工傷條件的,假期均以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按照崗位工資的100%標準發放當日工資。

          5)產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年假、公休假均不影響工資。

          7)慰唁假工資:如員工之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內(三天)按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工資,超假部分按事假處理。

          8)遲到/早退:扣款辦法按《處罰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9)凡屬曠工性質,以曠工時間的總工資三倍予以扣款。

          6、加班工資:根據行業性質,酒店實行綜合工時制,員工可在季度內跨月調休/補休,但不允許跨季度調休/補休,各部門必須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做好每月排班并認真審核,季度內可調休/補休的,一律調休/補休。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由部門總監/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原則上日常加班以補休形式進行安排,如確因工作需要,當日部門需安排加班的,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總監、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1)月工資合計在1500元以上的人員無加班工資(節假日除外),由部門根據情況安排補休。

          2)其他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補休一天,或按有關規定計發加班費。非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

          7、工資結算:酒店每月15日將上月工資總額存入個人銀行帳戶,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8、離店工資結算:

          1)正式員工:月工資總額÷26天×離店前出勤天數

          2)新員工入職未滿一周離職者不享受工資待遇。

          9、備注:

          股權激勵方案 16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現狀

         。ㄒ唬颖竟具x取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20xx-20xx年在深滬掛牌上市的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權激勵公告日公布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為研究對象,由WIND數據庫股權激勵模塊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對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終得到8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計公布的94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ǘ﹪锌毓缮鲜泄竟蓹

          激勵方案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激勵方案為依據,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設計會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趯锌毓缮鲜泄竟蓹嗉罘桨脯F狀的統計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可能影響目前激勵效果發揮的主要問題:

          1.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且形式過于單一

          企業若想設計一套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占比69%)且單一激勵方式占比高達98%。盡管在歐美國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會選擇股票期權方式,但該方式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程度依賴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場能充分反應企業經營業績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有效激勵,否則就會導致激勵失效或使股東遭受剩余損失。同時期權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動,激勵計劃終止的可能性更大,說明我國資本市場不穩定的現狀是影響其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漸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它約束性強且規避資本市場波動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鎖條件以嚴格的業績指標為基礎,因此一旦業績指標設置不合理就會導致激勵的中斷,從而造成激勵失效,這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單一激勵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問題。

          2.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

          從現狀分析來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財務指標衡量是否可以行權或解鎖;二是雖然30%的草案引入了與同行業或標桿企業的對比,但其對比依據仍然是財務指標。盡管財務指標是最直觀、最易取得的數據,但過分依賴有許多弊端:首先更易誘發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由于所有者缺位,國企高管對公司的控制度遠大于其他企業,內部控制人有更多機會操縱激勵方案財務指標的制定及會計信息的報告過程,從而輕易獲利;其次,會導致管理層投資動機不足,因為財務指標更多反映的是過去的短期經營成果,難以充分體現高管在公司業績增長之外的長期努力;同時由于國企高管任職通常較短,不能享受其長期投資成果,因此共同導致管理層長期投資動機不足。與此同時,從較高的激勵計劃終止情況來看,業績考核指標與激勵方式的配合不當,也是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重要原因。

          3.激勵有效期

          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為一個有效期,是國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規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設置過短。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聯系,國企領導人任期一般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設置過長會使這些領導還未享受激勵成果便已離任。但這也正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設計的關鍵問題所在:過分關注個別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對其他人員的長期激勵。因此本研究若無特殊提示,重點探討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員的激勵問題。五年有效期設計對無任期限制的激勵對象而言實則過短,并不利于形成長期激勵,從而背離股權激勵的初衷。同時,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間隔至少為五年,授予間隔過長導致激勵強度過低。因此,只有同時調整激勵有效期和授予間隔才能更好促進激勵效果的發揮。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建議

          (一)選擇合適激勵方式

          嘗試混合激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財務狀況、外部環境、激勵對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時結合不同激勵方式的.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激勵方式。同時,激勵方式不應僅局限于目前較為常用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單一方式,可嘗試混合激勵,比如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組合、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組合等混合模式。同時每種激勵方式各有優劣,混合激勵可以揚長避短,既能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又能規避單一激勵方式下存在的風險。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CEO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國家委派的代表與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家的利益聯系緊密,因此可以選擇股票期權方式;而對于其他激勵對象,為強化留人力度,可以選擇事先需要現金支付且激勵與約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對于那些擁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開立證券賬戶的困擾,可對其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同時從長遠發展角度看,伴隨國企改革深化,激勵方式從單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趨勢。

         。ǘ┖侠磉x擇業績指標

          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如前面所分析,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存在多種弊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指標的選擇上,不能單純以衡量業績成果的財務指標為行權或解鎖標準,非財務指標的引用更能增加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察,促使激勵對象更加注重公司長遠績效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本研究建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參考《規范通知》的指導,建立多角度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可根據不同職責對激勵對象實施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核心高管,財務考核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權威機構的評價指標和政府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如EVA,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僅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更承擔著許多社會責任和發展任務;而對于那些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則可以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這樣更有助于他們鎖定工作目標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

         。ㄈ┛s短授予間隔

          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從股權激勵執行的關鍵時間點看,本研究建議競爭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縮短授予間隔,從而促進股權激勵在國企中的常態化。這樣做有三點優勢,首先目前國企授予間隔一般為五年,這必然會使激勵對象從心理上產生等待時間越長,風險越大的認識,從而降低激勵效果。但授予間隔的縮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預期,即實現目前民營企業已多執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過滾動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讓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關鍵部分。同時配合國家有關激勵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的規定,并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次,縮短授予間隔的同時其實拉長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假設國企設置授予期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時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執行(兩年限制,三年行權或解鎖),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全部有效期就會延長至八年,這樣的常態化授予在激勵的同時有較強的約束作用,即任何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規化能同時促進那些暫未納入激勵計劃的員工努力工作,強化其想要從非核心人員轉變為核心人員的愿望,促進企業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三、結論

          股權激勵在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較晚,很多方面仍處于不斷摸索階段,本研究通過對激勵方案設計進行現狀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來看

          股權激勵并不適合壟斷型國有企業,如能設計合理可以成為競爭性國有企業留住人才、提升企業績效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

          且形式過于單一、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激勵有效期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是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設計中存在的可能影響激勵效果實施的關鍵因素,并認為可以從通過選擇合適激勵方式并嘗試混合激勵、合理選擇業績指標并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縮短授予間隔,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三個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勵方案的設計質量。

          3.合理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較為健全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為有效前提,企業和國家必須并肩齊發才能使股權激勵效用更好的`發揮?傊,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不能操之過急,要穩步推進。相信伴隨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國家政策方面的不斷成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會逐步提升,最終有效促進企業內部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建立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股權激勵方案 17

          1.計劃管理

          認股權計劃包括經理人員股票期權計劃、非執行董事股票期權計劃、雇員股票期權計劃。計劃的管理由公司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負責管理。

          2.期權股份

          依據計劃規定,所有期權類型可用來行權的股票數額在計劃期內不能超過計劃批準日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10%。用于計劃的股份是公司已核準發行的普通股,可以是未流通的股票、庫存股票或者是經董事會同意回購的股票,依據計劃已授予但未行權的并被終止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股份可以依照計劃重新進行分配。同時授予的股票期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任何時間,董事會決定上市、登記或核定的股份必須遵守香港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得到股票上市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或批準。

         。2)發行或回購的股份也應遵守同樣的規定。

         。3)除非上市、登記、核定、批準都是有效的或者能夠被董事會無條件接受,否則,授予的股票期權都不能行權。

         。4)股票期權屬于期權持有人自身,不可轉讓。期權持有人無權出售、轉讓、抵押,無權促成或破壞與期權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第二方的利益。

          3.授予數量

          除依據計劃已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所需的股票外,如果授予股票期權將使得依計劃下配發或將要配發的股票,及按其他計劃準許公司配發授予董事、經理人員和雇員或使他們受益的股票或其他證券的票面價值總額超過公司發行股本票面價值總額的10%,不得再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如果授予某個符合規定的雇員股票期權將造成按本計劃應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和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已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及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應配發但未配發的股票總數超過按照本計劃已配發和應配發的股票總數的25%時,不得再向該雇員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

          另外計劃還規定,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必須經由股東大會批準,而計劃的參與人及其聯系人必須在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在股東大會表決是否通過有關注銷的決議時,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在股東大會批準注銷后,已注銷期權可重新發出,但必須符合有關計劃的條款。

          在期權授予方面,計劃規定董事會在計劃期內,可以隨時自主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將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以一定的價格提供給符合規定的行權人員。行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及接受的數量,不過接受的數量必須是該股票交易的一手或其整數倍。同時計劃規定在首次公布全年業績或公布中報業績前的一個月內,不得授予期權、直至有關資料在報刊上刊登為止。經理計劃規定是在資格人參加計劃的決議當日或提升或受聘日授予。經理人員和特殊人才的股票期權可以單獨或同其他獎勵一道授予。薪酬委員會負責決定哪些經理人員和特殊人員應當被授予期權,授予時間和授予次數,與期權相應的普通股的數量,和應當授予的期權種類。經理計劃和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薪酬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向符合要求,但上次末獲配發的相關雇員配發股票期權。非執行董事的期權每年定期等額授予一次,公司的每一位非執行董事將按規定的條件每年自動得到一定股數的股票期權,數量由董事會確定。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向個別新的符合要求,但上次未獲配發的雇員或其他公司認為有特殊情況的雇員配發股票期權。

          4.行權價格

          行權價為下列兩者中較高者:

         。1)期權授予日的收市價

         。2)期權授予日前5個營業日的平均收市價。

          5.行權方式

          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行權人必須滿足行權時仍在公司工作并且從期權授予日后一直連續在公司工作,否則不能行權;二是當公司要求時,行權人應向公司以現金方式足額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的,涉及此次行權的稅收,否則,行權人應當自己負責應繳的稅收。行權時購買股票所支付的現金必須一次付清,一般應以現金方式行權,除非薪酬委員會制定了其他決議,即:

         。1)行權人交易自己原先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用此收益行權;

         。2)同時繳納一部分現金和交易一部分股票,二者價值合計等于行權費用總額。期權行權后,期權所涉及股票應在有效行權的30日之內發行并分配給期權持有人,公司應一直保有充足的被批準但尚未發行的以分配給剩余的未行權的期權。計劃規定,所有分配和發行的股票都應遵從香港或其他適應地區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條款修改

          計劃規定,如果未經過已授予期權行權人的同意,當修改、暫;蚪K止計劃時,不能改變或削弱他們已有的權利和義務。薪酬委員會在遵守這些條件的前提下,在認為有必要修改計劃時,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修改計劃條款:

         。1)準許對授予的股票進行小的調整,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其他地區的所得稅改變后或其他新實施計劃的新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的挑選和決定受獎勵人員。

         。3)決定是否和多大程度上獎勵股票期權,強制性持股和儲蓄性持股計劃。但對于如下一些內容:期權的轉讓、期權贈予的限制、期權認購數量的付款要求、期權行權的限制、行權時所附股票的權利、期權持有人在公司停業時的.權利、期權價格的決定或調整、行權(或任意特定時期)的限制、接受期權的資格條件的重大改變或改變授予雇員股票期權的資格等級、每一獎勵計劃所需的普通股票的權數等修改,如果沒有經過半數公司股東(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東、可轉換優先股股東、及其他類型和系列股票的股東)同意,則修改無效。

          7.強制條款

          中國聯通認股權計劃有一個很特別的特點是與強制持股計劃結合在一起,滿足強制持股要求是授予股票期權的附加條件,對于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完成強制持股的人員,應當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如下處分:

          (1)取消參加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資格;

         。2)減少其應得的股票期權的數額;

         。3)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處罰。為此公司專門制定了強制持股計劃,由薪酬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強制持股的股票通常是由個人從公開市場購買、或來自獎金的部分或全部和部分工資以股票形式發放、股票期權的行權、獎勵限制性股票或將漲工資部分以股票形式發放。為了鼓勵經理人員的長期行為,計劃規定以此計劃購買的公司股票在股票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期間不能出售,參加人員在從公司離任兩年后或正常退休一年后方可出售其部分股票。

          股權激勵方案 18

          1、關于行權價格

          該方案的行權價確定為股權激勵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除權后的價格為13.33元。此后由于實施利潤分配和發行認股權證,行權價調整為12.05元。這一價格水平相當于在股權分置改革前按市場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價格的確定還是相當公平的。

          2、關于行權條件

          該方案明確規定,激勵對象首期行權時公司必須滿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而在20xx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這一關鍵條款已被董事會以確定業績考核指標計算I:1徑為名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凈利潤增長率為在當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本身對凈利潤的影響數后與上一年相比的實際增長率。之所以這么修改,我認為是由于股權激勵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對等待期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將非常明顯。如果嚴格執行原計劃,激勵對象很可能無法行權,從而失去潛在的巨額收益。伊利股份激勵對象既想獲得股權激勵,又要剔除期權費用化對凈利潤的影響,這種做法不僅在國內絕無僅有,在國外也非常罕見。

          3、關于行權安排

          該方案的行權安排是: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得的股票期權的25%,剩余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一年后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在這種規定下,必將產生后期激勵不足,使得激勵方案大打折扣。因為伊利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是12.05元,在激勵方案推出后,中國股市進入牛市,上證指數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創下了6124點的歷史記錄,而伊利股份的股價最高達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變現,高管們將獲利頗豐。如果均勻行權,牛市結束,股價可能會深幅調整,高管們的利益顯然會受到損失,因此激勵對象存在加速行權的動機,這樣必將導致后期激勵的不足。

          4、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股權激勵計劃按照相關會計制度,需將已滿足行權條件的期權作價計入相應的費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權激勵費用在初始兩年內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攤銷完畢。即在06、07年分別攤銷l餾5億元和5.54億元,這部分費用不帶來現金流的變化,對于公司整體權益無影響,但會導致公司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大幅下滑,20xx年還首度出現虧損。根據財政部精神,激勵期權費用應該盡早攤銷。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長達8年,卻要在兩個年度內攤銷所有激勵期權費用。而且明知道這種攤銷方式會造成賬面虧損,也就是說,公司20xx年所賺的錢,全部分給該公司激勵對象還不夠,而留給該公司廣大投資者卻是利潤虧損。上市公司對高管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結果卻是讓投資者買單。

          5、股權激勵的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管理層實施有效激勵,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而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能達到有效激勵的效果嗎?數據顯示,伊利殷~20xx年至20xx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權激勵約定的15%的凈利潤增長率。也就是說,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層無法讓公司保持過去五年來的平均增長率,仍然可以從容獲得巨額股份,由此可見該方案行權門檻定得太低。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為國內乳業巨頭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與大摩等風險投資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即蒙牛幕在未來3年內年盈利復合增長率達到50%,否則蒙牛管理層就必須將所持7.8%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大摩等外資股東。兩相對比,不免讓人覺得伊利的股權激勵有向公司管理層輸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東的有效監督,目前國內上市公司高管層利用股權激勵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過設定極低的股權激勵條件,使高管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最終有可能演變為“股權分紅。

          股權激勵方案 19

          一、獎勵辦法

         。ㄒ唬┆剟顚ο。

          在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注冊公司開展酒類展示、銷售業務,并在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區辦理稅務登記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ǘ┆剟畲胧。

          1 .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給予 5 年的獎勵,獎勵標準參考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兩年按 50% 進行計算并給予獎勵。從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獎勵年限。

          2 .區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并列入保稅業務管理局部門預算。

          3 .參考計算獎勵的核定數,以財政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4 .因違法、違規受到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處罰的企業,取消獎勵資格。

          5 .本獎勵辦法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修訂和完善。

          二、海關的便捷服務

          (一)優先辦理企業注冊。

          (二)優先辦理核倉備案。

         。ㄈ┰O立專窗、設置 VIP 通道,通關現場優先叫號。

         。ㄋ模┻M口酒可直接入保稅區入倉,倉內查驗。

         。ㄎ澹⿲嵭蟹峙鲐、集中申報。

         。⿲φ故、零售的酒類實施完稅出庫、保稅區內保稅展示,出區非保展示的監管模式。

         。ㄆ撸⿲嵭袃r格備核制度。

         。ò耍⿲H烁櫋⒓皶r處理通關問題。

          三、檢驗檢疫的便捷服務

         。ㄒ唬﹥炏绒k理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酒類進口商檢驗檢疫備案。

          (二)經備案的進口商其進口酒到港后,允許直接入倉。

         。ㄈ┙o予交易中心 VIP 報檢通道和 “ 集中報檢,分批出貨 ” 便捷服務。

         。ㄋ模┰O立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檢驗檢疫進口酒類實驗室,為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ㄎ澹┏鰠^酒類可提前辦理中文標簽審核和符合性檢測手續;允許在區內加貼中文標簽。

         。┰陲L險評估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結合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進口酒類實際情況,采取集中統籌抽樣等便捷服務。

          四、工商的便捷服務

          (一)酒類經營企業無需再提供場地備案證明,即可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憑《食品流通許可審批意見書》(相當于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到其他部門辦理相關前置許可。

         。ㄈ┨峁⿲H素撠,為進場酒類經營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材料齊備的即時發證發照。

         。ㄋ模┰试S企業在提交設計效果圖后發布50平方米以下招牌廣告,并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一個月內補辦審批手續。

         。ㄎ澹┡神v工商業務能手,指導酒類交易中心開展酒類經營一條街招商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全程跟進,提供“一站式”服務。

         。┙⒓t酒企業信息數據庫,為交易中心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免費信息查詢。

         。ㄆ撸﹥炏仁芾斫灰字行木祁惤洜I企業商標侵權投訴,專人跟蹤處理。

          (八)優先為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商標申請、品牌保護、打假維權等方面的工商咨詢和指導。

          五、本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權激勵方案 20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二、執行與管理機構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三、激勵對象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1、同時為控股股東或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勵股權或期權的員工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和公司監事。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四、激勵形式

          股票期權

          1、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2、行權限制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1、定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經營者持股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管理層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五、激勵股權數量、來源及方式

          激勵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六、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七、激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xx,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xx或xx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xx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xx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八、獎勵基金轉換

          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九、激勵條件

          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授予時間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十一、股權激勵退出機制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錯誤而被解雇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十二、股權激勵終止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十三、附則

          1、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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