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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龍華區學年幼兒園招生須知
幼兒園的任務為解除家庭在培養兒童時所受時間、空間、環境的制約,讓幼兒身體、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0-2021龍華區學年幼兒園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原則
(一)統一集中招生時間
本學年全市幼兒園集中招生時間為6月13日-7月20日。
其中,試行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3日-6月22日,公布初審類別時間為6月23日,查驗資料時間為6月24日-25日,資格審核、比對時間為6月26日-7月9日,錄取情況公布時間為7月10日。
其他幼兒園報名時間為6月13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核驗和招生錄取工作,如有富余學位時,幼兒園可以隨時補招。
各幼兒園招生方案發布時間:2020年6月11日。各幼兒園在6月9日前將招生工作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未備案前不得提前招生。
(二)就近招生
幼兒園應面向本園所在小區或社區的適齡兒童招生,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向周邊社區擴大招生。
(三)免試入園
幼兒園嚴格執行免試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四)公平公正
各幼兒園按照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及時向社區公布有關信息,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有序進行。
二、招生對象
幼兒園小班的招生對象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經區教育局批準,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開設2-3歲兒童的小小班。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親子班。
除符合年齡要求外,報名兒童還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持有兒童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二)持有兒童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報讀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計算至2020年5月31日);
(三)兒童所在家庭住址與所申報幼兒園須在同一個社區(或小區),并持有家庭居住證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項):
1.由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有效購房合同;
2.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
3.在住房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政策性住房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4.本社區(或小區)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龍華區公辦幼兒園2020年秋季招生不含外籍兒童。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烈士、現役軍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的適齡子女實行教育優待政策,報名時需持有相關政策證明材料。
享受優惠政策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入園執行深圳市委組織部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辦法>和<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業務指南>的通知》(深組通〔2013〕105號)等文件相關規定。
三、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
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5〕21號),參照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相關政策,根據適齡兒童在招生地段的戶籍和住房情況,龍華區幼兒園劃分為六個學位類型,按照積分辦法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積分辦法(一)適用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積分辦法(二)適用于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及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有學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區擴招情形(詳見《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
幼兒園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加分按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和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分別進行,學位積分辦法詳見《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試行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的試點幼兒園嚴格按照積分辦法招生錄取,其他幼兒園參照執行。
四、繼續試點開展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
試行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的幼兒園(以下簡稱“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名單見表格),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同類型同積分抽簽”原則,依次錄取,額滿即止。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剩余學位數量時,以抽簽方式錄取,至幼兒園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一)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報名方式:
家長在電腦端登錄龍華“幼兒園報名系統”,進入幼兒園家長端總入口頁面,根據居住地所在位置選擇對應的報名入口“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內家長報名入口”或“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外家長報名入口”,點擊進入登錄頁面報名。
(二)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學區劃分原則
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5〕21號)有關規定,根據適齡兒童在招生范圍內的戶籍和住房情況,結合我區實際,本學年我區試行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設單享學區、共享學區兩種招生模式。
單享學區:適用于僅配套一所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的住宅小區及僅有一所陽光招生試點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社區。申請單享學區學位的適齡兒童只能申報住房材料所在學區范圍內的一所幼兒園。(詳見《龍華區2020-2021學年陽光招生積分入園試點幼兒園名單(單享學區)》)。
共享學區:適用于配套兩所及以上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的住宅小區,以及有兩所及以上陽光招生試點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社區。如同一住宅小區內有兩所及以上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同一社區內有兩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區配套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該住宅小區、社區內的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分別組成共享學區。共享學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可以同時按志愿選擇同一共享學區內的多所幼兒園報名。同一個社區內有多個共享學區的,適齡兒童僅能申報一個共享學區。(詳見《龍華區2020-2021學年陽光招生積分入園試點幼兒園名單(共享學區)》)
(三)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招生與錄取辦法
1.單享學區招生與錄取辦法
(1)遵循“就近入園”原則。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單享學區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兩種類型: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單享學區根據幼兒園招生計劃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幼兒園所在社區擴大招生。
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幼兒園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社區范圍內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周邊社區擴大招生。
(2)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原則。申請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單享學區的適齡兒童,幼兒園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原則,按照一至六類招生類型及積分的高低依次錄取,至幼兒園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3)遵循“同類型同積分抽簽”原則。同一學位類型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剩余學位數量時,以抽簽方式進行差額錄取,至幼兒園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2.共享學區招生與錄取辦法
(1)遵循“就近入園”原則。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共享學區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共享學區”和“同一社區內的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共享學區”兩種類型: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共享學區: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共享學區根據該學區招生計劃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幼兒園所在社區擴大招生。
同一社區內的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共享學區:根據該學區幼兒園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社區范圍內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周邊社區擴大招生。
(2)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原則,確定招生錄取名單。申請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共享學區學位的所有適齡兒童,將按照一類至六類招生類型及積分的高低集中排序(詳見《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并根據學區內幼兒園總招生計劃數,從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
(3)遵循“先志愿再積分”原則,確定錄取幼兒園。入圍共享學區招生錄取名單的適齡兒童,將根據填報的志愿及積分確定錄取幼兒園,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類型和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第二志愿依序錄取。如第二志愿幼兒園已錄滿,則直接轉第三志愿錄取。
(4)遵循“同類型同積分抽簽”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及錄取幼兒園環節中,同一學位類型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剩余學位數量時,以抽簽方式進行差額錄取,至幼兒園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五、招生程序
(一)接受報名
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采用網上報名“積分入園”的報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兒園采用多種報名方式,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幼兒園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至幼兒園領取報名表。為兒童家長提供報名的時間應不少于10天。
在報名時間內,幼兒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所在居住區或社區適齡兒童的報名申請。
(二)準備材料
提交報名申請后,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按本通知和幼兒園招生簡章的要求,準備相關報名材料。
(三)材料核驗
幼兒園應合理安排材料核驗的時間,盡量分散核驗。核驗報名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報名材料需經至少兩人同時核驗并簽字確認。
(四)錄取規則
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低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時,幼兒園應全部錄取;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超過幼兒園招生計劃時,幼兒園參照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相關政策,按照《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一至六類招生類別及積分的高低排序錄取,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超出剩余學位數量,可采用抽簽錄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錄取方式。
相關材料核驗后,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應直接錄取。
(五)公布錄取情況
招生結束前,幼兒園應在本園公示欄或微信公眾號公布錄取情況,其中試行網上報名“積分入園”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公布時間不晚于7月10日,其他幼兒園不晚于7月20日。幼兒園應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有疑問的,幼兒園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六)健康檢查
新生入園前,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帶兒童到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七)登記入園
新生入園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填寫《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兒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兒園應在9月10日前將新生基本信息錄入“深圳市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統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
各幼兒園要規范招生,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兒園招生管理工作,招生開始前應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招生紀律和相關要求。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幼兒園應在集中招生開始前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和社區宣傳欄等途徑,及時公布本園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供適齡兒童家長參考。幼兒園應在招生信息中公布招生咨詢電話,安排專職招生咨詢人員,向適齡兒童家長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三)規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兒園應根據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辦學規模編制秋季學期招生計劃,結合實際制訂本園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包含幼兒園基本情況、收費備案項目及標準、各年齡班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時間安排、招生信息發布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材料核驗方式、錄取方式、招生咨詢電話、招生工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須提前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審核,經同意后實施。
招生工作結束后,幼兒園應按要求做好招生數據匯總上報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將《深圳市幼兒園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區教育局將嚴格落實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將招生情況與幼兒園日常管理積分制、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普惠性幼兒園管理、獎勵資助及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對幼兒園招生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占位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幼兒園提前錄取、不按本通知錄取規則錄取或招收親子班的,區教育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幼兒園招生期間違規收取費用的,區教育局責令其退還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由區教育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嚴格做好招生防疫工作
各幼兒園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組織工作,避免人員聚集,確保招生各環節安全有序。
七、注意事項
(一)學位申請材料真實性責任:家長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非深戶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請家長查詢社保繳費狀態,確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險種在申請學位當年的7月份前都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社保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
(三)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憑證(信息),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在正式入園前(2020年9月)處于未過期狀態。(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
申請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學位的家長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以及父母(或監護人)一方的《內地居民采集表》。其他幼兒園可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四)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已實行學位房鎖定(期限三年),在幼兒園3年學制期間,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請家長在購房或租房之前先確認該房屋學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五)申請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學位的適齡兒童,如出現因家長網上錄入信息錯漏等原因導致審驗結果不合格,家長須按所報幼兒園要求進行信息復核,修改后的信息將再次送相關職能部門核驗,材料復核期間,家長可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最終復核結果。復核結束后,家長相關修改信息及審核結果不予采納。
(六)已取得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學位的適齡兒童,不得留級重讀。
八、招生總結
各幼兒園將新生學籍錄入“深圳市學前教育管理系統”,并于7月28日之前將本園招生情況總結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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