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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珠海市香洲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須知

        時間:2021-02-26 09:42:30 求學指南 我要投稿

        2021珠海市香洲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須知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珠海市香洲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珠海市香洲區(qū)(以下簡稱“本區(qū)”)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qū)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于6至18周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至少一方持有香洲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且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第三條

          符合本辦法的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報名時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可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本區(qū)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報名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未持有香洲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的,視為無效申請。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yè)學生。

          第四條

          積分項目設置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參保年限、職業(yè)資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項共四大項目。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積分。居住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本區(qū)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房產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所持本區(qū)住宅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居住年限、房產年限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積分,以總分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積分。

          經市公安部門核定,從《居住證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之日起,自2016年7月1日始,在我市初次申領到的《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證地址范圍在本區(qū)內的,對實際居住記錄,居住年限計時系統自動增計6個月。

          (二)職業(yè)資格(或文化程度)積分。職業(yè)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積分,以“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核查信息為準,一級(高級技師)積35分,二級(技師)積25分,三級(高級技能)積15分、四級(中級技能)積10分。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畢業(yè)學歷積分,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核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信息為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積60分,本科學歷積25分,大專學歷積15分。

          職業(yè)資格、文化程度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不累計積分,以總分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

          (三)參保年限積分。以在本區(qū)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四)加分項目

          1、在香洲區(qū)居住期間,榮獲市級或以上“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珠海好人”,香洲區(qū)“香洲好人”、“杰出義工領袖”、“金牌義工領隊”、“個人志愿服務金獎”榮譽稱號的,積100分。同類榮譽只計算1次,不累計加分。

          2、經珠海市推薦,榮獲全國或廣東省“無償獻血奉獻獎”的:金獎積100分,銀獎積75分,銅獎積50分,以獲得的最高等級計算積分。

          3、珠海市“星級志愿者”、珠海市“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一星志愿者積1分、二星志愿者積3分、三星志愿者積6分、四星志愿者積10分、五星志愿者積15分,此兩項不重復、不疊加算分,以獲得的最高等級計算積分。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guī)定的退役軍人積15分。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第四條所述各項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分別計算積分,除房產年限積分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之間不重疊、不重復計分。以總分最高一方的分數為最終積分總值。

          前文第三條所述的無效申請,不予計算積分總值。

          第六條

          每年動態(tài)劃定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按當年香洲區(qū)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在招收本區(qū)戶籍學生、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后,按隨遷子女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剩余學位數來劃定。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與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隨遷子女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如出現錄取分數線同分人數多于剩余公辦學位數的情況,則同分者一并錄取。

          第七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網上報名、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yè)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提供。

          “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獲獎信息由市文明辦核查提供;“香洲好人”獲獎信息由區(qū)文明辦核查提供;“杰出義工領袖”、“金牌義工領隊”、“個人志愿服務金獎”獲獎信息及“星級志愿者”信息由團市委、團區(qū)委核查提供;“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由區(qū)總工會核查提供;“三八紅旗手”由區(qū)婦聯核查提供;“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軍人”由區(qū)退伍軍人事務局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時間按當年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秋季招生實施細則執(zhí)行。申請人可登錄“香洲區(qū)中小學招生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九條

          隨遷子女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香洲區(qū)中小學招生系統”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如有異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指定要求申請復核,并提交復核材料,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積分按原核定的分數為準。

          第十條

          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隨遷子女名單,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將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

          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最終結果,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計劃、學區(qū)學位、申請人數以及房產或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購買服務類民辦學校學位,具體實施按照當年招生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隨遷子女應于當年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香洲區(qū)中小學招生系統”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提供戶口簿、居住證、房地產權證等相關有效材料原件到擬錄取學,F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xù)。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不再補錄;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積分入學資格,如其憑積分已入學的,取消其已獲得的公辦學校學位,不再補錄。

          第十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應屆畢業(yè)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已取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已在本區(qū)公辦小學或政府購買服務類民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升讀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學或政府購買服務類民辦中學的,需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但若申請當年已頒布實施新規(guī)定的,則按照申請當年施行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國家、省、市就隨遷子女入學出臺新規(guī)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qū)的社會經濟發(fā)展現狀,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和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在本區(qū)工作、居住,符合市、區(qū)政策性照顧類申報條件的隨遷子女,按照當年招生實施細則規(guī)定,申請本區(qū)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第十六條

          名詞解釋:

          本文中所述“香洲區(qū)”、“本區(qū)”、“區(qū)”,所指區(qū)域范圍均指為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獅山街道、翠香街道、香灣街道、梅華街道、前山街道、鳳山街道、灣仔街道、南屏科技工業(yè)園區(qū)、珠澳跨境工業(yè)區(qū)。

          文中提及的居住證、社保、房產等信息的所在范圍均為上述區(qū)域。

          本文中所述“市”均為珠海市。

          本文中所述“房產”,是指父母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且房產登記用途須為“住宅”或“成套住宅”的房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香洲區(qū)教育局負責最終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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