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十五年》讀后感范文900字
最近我把《萬歷十五年》重看了一遍,當然還沒看完。我就看了三章,可是這三章讓我明白許多,也讓我明白了黃仁宇先生在《萬歷十五年》里極力想說的觀點。
1、道德與法律的位置,也就是儒與法的位置。自從秦朝因重法而滅亡后,自西漢以來,各朝都開始任用儒生。但是治國不能光靠儒家的道德觀念,還是需要法家的,于是明儒暗法這一治國之道誕生了。但是一直以來儒都是高于法的,也就是說道德是高于法律的。這一點到了明朝最為顯著。明朝的官員遇到法律所不能包括的案件時,是在用道德觀念來判定對錯,而明朝的道德觀念是被朱熹的四書概括的。海瑞的斟酌標準里就非常強有力地表現(xiàn)出這一點: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chǎn)業(yè),與其屈小民,寧屈鄉(xiāng)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xiāng)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這樣就算有一些事依靠道德觀得以解決,可是法律上的漏洞一味去用道德觀填補,沒準有一些沒有道德觀的官員回去鉆法律漏洞,以圖私利。但是如果讓法律高于一切,就會造成像秦朝的短亡。更何況,無論制定法律的人想得多么面面俱到,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法律肯定會有漏洞,這個時候又沒有道德觀,社會將會更加腐敗。只有讓法律和道德齊頭并進,社會才會和諧?墒亲郧爻詠,各朝統(tǒng)治者怕蹈秦之覆轍,所以致使儒生目空一切。
2、文官集團的.弊端。由于天下所有的事情不可能都讓皇帝過目,所以各朝統(tǒng)治者創(chuàng)建了文官集團,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可是久而久之,統(tǒng)治者們發(fā)現(xiàn)問題本身就是文官集團。但是這個時候要改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文官集團這個制度已被天下有學之士所接納,如果徹底改變,天下人都會說統(tǒng)治者無道,局部改變又無濟于事。文官集團的問題出現(xiàn)在哪里呢?科舉制度。
如果想入朝為官、名揚天下,這缺不了祖父的生財致富、父母的辛苦養(yǎng)育、妻子的賢淑達惠、老師的辛勤培養(yǎng)、朋友的鼓勵加油、考官的欣賞錄取、上級的提拔教導等等等等,所以說一個人當官之后都要回報這些人,可是明朝官員的俸祿僅夠溫飽,與實際脫節(jié),就算俸祿可以維持小康,但是不夠回報幫助他的人。所以要收常例,有良心的人就收一點,沒良心的就會造成苛政。這全看當政的人的品行。所以張居正想改革,最后措施全部作廢;申時行和稀泥,最后雖然使明帝國茍且殘喘,可還是阻止不了帝國的衰亡。
如果真的想改變這一狀況,還是需要林達所提出的“平衡與制約”。
當然,《萬歷十五年》里對封建社會制度的看法遠不止這兩條,還有許多的側面描寫和一筆帶過的東西,如:重文輕武的利與弊,憤青的不顧全局等等。這里我就不多說了,如果想全面了解,就去看一下《萬歷十五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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