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合同條款的總結
專用合同條款的總結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2 發包人:清水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1.1.2.3 承包人:甘肅利華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1.1.2.6 監理人:天水宏信水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12個月。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是:
(1) 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 專用合同條款;
(5) 通用合同條款;
。6) 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 圖紙;
。8)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1.1.2.6條規定的監理人。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
發包人負責辦理主體工程永久征地及主體工程永久征地范圍內的移民、拆遷事宜,承包人應根據投標文件中規劃的區段、用地范圍、占用順序,在合同簽訂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提交3份永久用地的詳細計劃表,發包人將按照上述計劃中永久占地的位置、數量和需用時間,進行審批后分期辦理永久用地征用手續。在批準計劃內的永久用地的征用補償費由發包人承擔。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
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臨時用地,包括承包人施工所用的臨時支線道路、便道和現場的臨時出入道路以及辦公、生產、生活、砂石料場等臨時設施的占地等,承包人應根據投標文件中規劃的區段、用地范圍、占用順序,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3份臨時占用地的詳細計劃、圖表,監理人將按照上述計劃中位置、數量和需用時間進行審批,在批準計劃內的臨時用地及臨時工程建設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征地、移民、拆遷及臨時用地地面恢復事宜,所需費用按《工程量清單》中所列項目的總價專項列報。
在實施工程征用地的過程中,投標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與當地政府(包括鄉村)、居民、企業等進行協調,按規定辦理各種需要的手續,獲得許用權,處理各種征地問題。
2.8 其它義務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由施工承包人提供100m2的生活、辦公用房,費用計入承包人報價表臨時房屋建筑項目中。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監理人在行使下列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的批準:
批準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設計的施工圖紙;
。1)按第1.6.2項規定,批準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設計的施工圖紙;
。2)按第4.3 款約定,批準工程的分包;
。3)按第10.1款及10.2款約定,批準施工總進度計劃和批準修訂進度計劃;
。4)按第12款約定,發布影響全局進度的工程暫停指示;發出暫停施工后的復工通知;
。5)按第11.3 款約定,確定延長完工期限;
(6)按第17款約定,確定結算工程量;
。7)按第17.2條約定,確定支付預付款;
。8)按第17.5條約定,簽發完工付款證書、簽發最終付款證書;
(9)按第15款約定,確定變更的范圍;因變更調整單價或合價;
(10)按第15.6條約定,批準暫列金額的使用;
盡管有以上規定,但當監理人認為出現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鄰財產等安全的緊急事件時,在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責任的情況下,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實施為消除或減少這種危險所必須進行的工作,即使沒有發包人的事先批準,承包人也應立即遵照執行。監理人應按第15款的規定增加相應的費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1)承包人對合同工程的施工質量負終身責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質量的終身責任人。
。2)承包人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復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業,不得對工程區各種道路、管道、電線、電纜等公共設施造成任何影響或破壞,不得影響鄰近建筑物、構造物、當地居民與企業財產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適當地干擾群眾的通行方便。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并由此導致索賠、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時,應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及費用。承包人應處理和協調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
。3)現場配合與協調
承包人在實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復缺陷過程中的一切作業應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進出其他標段施工區或影響作業等所引起的索賠、訴訟費、損害賠償及其他開支。承包人有義務提供與相鄰標段工程施工的配合與協調,包括:
、俟ぷ髅娴陌踩褪┕べ|量影響;
②施工進度的影響;
、奂皶r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鼙3窒噜徑缑娓浇慕Y構質量;
、轂槠渌麡硕纬邪颂峁┙煌ǖ缆、交叉工作面的作業場地;
、拊诔薪硕畏秶鷧^段的維護與保養,不得造成損壞或障礙而影響相鄰標段的施工。
(4)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負責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施工計劃、方法、措施以及設計圖紙的審查與批準,或對于分包人的確認和分包人選擇的批準,或對于承包人所實施工程的檢查和檢驗,并不意味著可變更或減輕承包人應承擔的全部合同義務和責任。
。5)工程防汛
、僭诤贤こ淌┕て诤腿毕葚熑纹冢邪擞辛x務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證工程的安全,必須服從防洪搶險的命令和統一調度指揮。
、谟捎诔邪耸┕ば枰O置在河道(或行洪區)內的所有設施,在汛前必須完全拆除,不能對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響。
(6)本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發包人將對投入到本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要求承包人必須開設專戶存儲,?顚S,嚴禁擠占、挪用和滯留建設資金,嚴禁惡意拖欠職工工資和勞務費。承包人如違反上述規定,發包人將視其情節處以違約金。
。7)其他
、贀䦟崳ㄍ稑藭案郊䴓嗣鲬瑁┩度牒投ㄆ趫蟾鎸嵤┍竞贤こ痰模ㄈ肆Α⒃O備、資金等)資源配置情況;
②隨時接受并配合合同監理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測和驗收;
③維護發包人提供的各種基本設施,并保持完好;
、芗皶r返還發包人的費用,自行補救違約造成的損失;
、莘e極防災、抗災、規避合同風險;
⑥合法使用專利技術或產品,避免發生侵權;
、邿o償提交完整的工程歸檔資料,修復任何工程(包括非責任)缺陷;
、喾䦶默F場統一指揮,遵守發包人制定的有關現場管理的制度;
⑨承包人應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項約定和在競爭本合同時所作的投標承諾全面、忠實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
、夥灿猩霞墕挝粊憩F場視察、參觀或指導工作,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提前無償做好現場環境衛生的打掃、整理、條幅及宣傳匯報資料的準備工作。條幅及有關材料的內容應提前送交發包人審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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