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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貸款合同

        時間:2023-06-15 08:01:36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貸款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1

          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金額為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年,金額為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向乙方賠償損失。

          6.3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乙方直接代償。

          7.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改變資金用途;

          7.6.5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特別約定

          8.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放款通知

          11.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3.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貸款。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保J款總金額:人民________元整。

         。玻J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三個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矗J款利率:貨款利息按月息*。*%計算。

          5.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支付乙方利息。貸款期限屆滿,甲方返還人民幣________整給乙方,同時結清所有利息。貸款期限內,如乙方提前還清本金,利息自還款日的下一個月終止。屆時合同終止。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兩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三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保畬追浇粊淼'做為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玻诩追降狡谶清貸款后,將抵押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ǘ┘追降牧x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矗追揭蚬室饣蜻^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應在**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ǘ┍降牧x務

          1.丙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還貸款本息或因甲方違約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乙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貸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矗追饺绮话雌诟断⑦本,乙方可就做為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做出相應處理。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ǎ保┘追较蛞曳教峁┑那闆r、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ǎ玻┘追脚c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合同權威發布個人抵押貸款合同格式,更多個人抵押貸款合同格式相關信息請訪問合同。

          BR>本息。

         。ǎ常┘追降馁Y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ǎ矗┘追降谋WC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ǎ担┘追矫吭耞______號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貸款利息。

         。玻曳接袡鄼z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常追交蛞曳饺魏我环揭笞兏贤虮竞贤械哪骋豁棗l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4

          貸款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焊髌谫J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年_月_日

        抵押貸款合同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黃金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___萬元的黃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黃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黃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黃金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黃金。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黃金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6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___萬元,為確保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___年___月___日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蛘咭笠曳交謴偷盅贺敭a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坐落:;產權證號:;產權人:;產權類別;建筑面積:;結構: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8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F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___、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9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乙方(貸款人):(同上)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10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蛘咭笠曳交謴偷盅贺敭a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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