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集合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集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1
債權人(甲方)
保證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 )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 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 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 %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guī)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fā)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zhí)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提交 委員會 。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zhí) 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五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xù),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xù)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未能投保或續(xù)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fā)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21.3抵押物在抵押
21.4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21.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fā)生等發(fā)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0.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32.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 元整 ,借款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 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 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guī)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4
抵押權人: 有限公司
抵押人: 大廈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與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guī)定 將2萬平方米 山莊用地退還給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 。乙方杭州 大廈愿為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大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 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路 號的 大廈的房產作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 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ㄒ唬┑盅何铮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fā)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fā)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二、標簽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xù)期間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fā)生變動
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ㄒ唬┯袚7ㄋ☉加星槭聲r。
。ǘ┪唇浺曳皆蕼识盅何锏睦佑』蛘迟N的標簽被損毀時。
。ㄈ┪唇浺曳酵舛鴮⒌盅何锍鲎鈺r。
。ㄋ模┮蚣追交虻盅何锾峁┤嘶蚱渌谌说男袨椋碌盅何锏膬r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ㄎ澹┮曳秸J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zhí)行。
。ㄆ撸┮曳揭蛘加械盅何锼艿膿p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ò耍┮曳秸加刑幏值盅何,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
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
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
凡乙方現在或將業(yè)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共兩份附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連帶保證人(簽字):
甲方住址:
連帶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6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 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 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 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路 號的' 大廈的房產作 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 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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