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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2-11-19 13:26:03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反擔保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反擔保合同(通用15篇)

        抵押反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guī)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lián)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shù)姆磽YY產,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xù)。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xié)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模追揭婪ň筒蛔悴糠至硇邢蛞曳阶穬?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fā)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fā)生爭議;

          4、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xù)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jù)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xié)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xiàn)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5?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yè)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shù)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jiān)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xiàn),甲方可以與乙方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fā)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xiàn)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xiàn)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jù)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xié)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shù)乇kU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shù)乇kU機構續(xù)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shù),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p>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xù)(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xù)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shù),甲方可依照法律?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xié)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抵押反擔保合同4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權人):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 月 日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xié)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 依《擔保法》規(guī)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5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督杩詈贤(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jù)《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shù)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shù)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xiàn)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靠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xiàn)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shù)?0日內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shù)娜拷痤~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jù)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shù)馁J款本自及乙方代償?shù)钠渌铐?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shù)娜總鶆战痤~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jù)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F(xiàn)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xiàn),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jù)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fā)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jù)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shù),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xié)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guī)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shù)膿!?/p>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抵押反擔保合同7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xiàn)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xiàn)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jù)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xié)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shù)乇kU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shù)乇kU機構續(xù)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shù),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p>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xù)(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xù)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shù),甲方可依照法律?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抵押反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fā)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F(xiàn)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shù)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jù)《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jù),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shù)赜嘘P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5.2抵押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xù):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與甲方協(xié)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shù)姆秶鷥认蛞曳教峁⿹。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x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fā)生爭議或出現(xiàn)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fā)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jù)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實現(xiàn)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xiàn)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zhí)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xù),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公證費、執(zhí)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擔保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jù)《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F(xiàn)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jù)《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shù),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xié)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jù)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蛞笠曳揭云滢D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fā)生爭議,應當協(xié)議解決;協(xié)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xù)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xiàn)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抵押反擔保合同10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 房產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九、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抵押反擔保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稱)

          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

          應甲方要求,________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按保函規(guī)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guī)定履行支付義務,________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guī)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________,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jù),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________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________規(guī)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

          1、

          2、3條規(guī)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xù)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yè)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________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fā)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________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________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________。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________執(zhí)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抵押反擔保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__________銀行)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房產開發(fā)項目簽訂人民幣_____元貸款合同(見附件一)。應乙方要求,甲方和_____銀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最高額為_____元的保證合同(見附件二)。

          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證事項:

          一、乙方同意上述保證合同的全部條款;乙方保證通過和行就上述貸款金額另行設定抵押擔保,在三個月內提前解除甲方為乙方設定的上述擔保。

          二、行要求甲方交存的_____%保證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款項轉入甲方在行的保證金帳號,存款利息歸甲方所有。

          三、乙方按照擔保期間支付甲方擔保費用。,擔保期在3個月以內的,按擔保金額的計算;超過3個月不足6個月的,按擔保金額的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擔保金額的計算。在貸款入帳后當天,由甲方提供發(fā)票后一次性收取擔保費用。

          四、乙方自愿將現(xiàn)有的位于_____路_____號_____幢層共_____平方米的商鋪按照人民幣_____元的總價以預售方式轉讓給甲方,并且共同辦理房地產預售合同登記手續(xù),有關單據(jù)和回執(zhí)由甲方保管;在乙方為附件一項下貸款辦好抵押擔保手續(xù),行確認甲方附件二項下?lián)X熑谓獬螅追搅⒓礋o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預售合同登記的注銷手續(xù);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為乙方實際提供擔保期限為3個月,如出現(xiàn)擔保逾期,乙方應提前15天說明情況,逾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擔保逾期1個月,即實際擔保期滿4個月以后,甲方即有權處置上述房地產預售合同項下的所有房產,在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轉讓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六、甲方按照本協(xié)議第五條處置上述預售合同項下的房產所獲得的價款,用以支付甲方因此產生或可能發(fā)生的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擔保費及其利息、房產拍賣和轉讓所需的全部費用,以及為追償甲方損失所發(fā)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擔繼續(xù)賠償責任;如有多余款項,則多余部分應全部退還乙方。

          七、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關文件對本協(xié)議的支持作用,但有關甲方為乙方提供保證的期間以本協(xié)議第五條約定為準。

          八、本協(xié)議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項下應付款項和因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在甲方營業(y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反擔保協(xié)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個執(zhí)_____份,公證機關和銀行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yè),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jù)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F(xiàn)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xiàn),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jù)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jù)《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jù)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shù),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xié)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xù)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xiàn)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4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經各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shù)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xiàn)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男碌膿N。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yǎng)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鑒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xù),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shù)模曳娇梢婪ㄉ暾埛ㄔ簭娭茍?zhí)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模曳接袡嗑筒蛔悴糠掷^續(xù)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shù)摹?/p>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zhí)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xiàn)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shù),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yè)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xù)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yè)已公布并正在執(zhí)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權人產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5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jù)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xiàn)上述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xù)。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xù);虼鸀橥侗,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與抵押人協(xié)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jù)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9.4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發(fā)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xiàn)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執(zhí)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fā)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shù)盅簷嗳说娜繐p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guī)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fā)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xù)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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