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集錦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合同 篇1
在抵押關系中,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物轉讓與第三人,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發(fā)生物權的變動?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權行為的效力影響。也就是說,轉讓合同有效,抵押財產能否轉移就要另當別論了。
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并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動產的,在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前,根據(jù)《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沒有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的書面證明,買受人實際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合同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抵押物是動產的,對于已經(jīng)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的追及力;對于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向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fā)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合同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其效力應依據(jù)合同法來判斷,而不能通過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動產是否已經(jīng)辦理物權登記為標準進行判斷。
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從實踐中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于抵押物是否設定有抵押權是清楚的,并事先作出適當安排。一個正常的買受人不可能支付全價購買抵押物,而是獲得了折扣利益,這樣就達成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平衡。如果雙方嚴格依據(jù)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認定合同無效無疑會縱容違約一方,守約一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破壞合同自由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之債是一種債權,而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根據(jù)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物權能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影響債權即轉讓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齊齊哈爾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jīng)理
地址: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西園小區(qū)57號樓
乙方: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偉職務:行長
地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南馬路318號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業(yè)務開展,緩解齊齊哈爾市中小企業(yè)融資難的現(xiàn)狀,形成銀行、企業(yè)及擔保公司多贏的局面,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機構開立賬戶,且為符合乙方貸款條件的企業(yè)提供融資擔保,并按擔保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2、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本協(xié)議中的貸款是指銀行表內外短期授信業(yè)務,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yè)務,含個人經(jīng)營性貸款業(yè)務。
4、甲方原則上只為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yè)務提供擔保,需延長期限的,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以雙方簽定的保證合同為準。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甲方應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所擔保項下所有業(yè)務金額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證金。按照甲、乙雙方實際發(fā)生的合作擔保業(yè)務的余額的5倍對應的保證金部分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轉出。
協(xié)議簽署生效后,甲方應在乙方存入保證金壹仟萬元,三個月內追加存入保證金貳仟萬元。
6、甲方擔保額實行總量控制,融資擔?傤~最高不得超過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帳戶余額的5倍。甲方對單個主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超過實收資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擔保企業(yè)經(jīng)營資金存入乙方有關的分支機構。
8、甲方應根據(jù)乙方需要,如實向乙方披露財務狀況、經(jīng)營業(yè)績,特別是資金運用的情況,定期提交財務報表。
9、甲方代償后,應在30天內補足保證金,使融資擔保余額與保證金余額的比例控制在規(guī)定的放大倍數(shù)以內。如未在約定期限補足保證金的,擔保授信額度暫停使用,待保證金繳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復。
10、甲方的代償期限為二個月,即從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個月內被擔保人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甲方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乙方從保證金專戶劃款,如被擔保企業(yè)已償還部分貸款本息,則甲方代為償付不足部分。
11、被擔保企業(yè)應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甲方為被擔保企業(yè)代償后,自動獲得代位求償權,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向被擔保企業(yè)進行追索,包括協(xié)助對擔保企業(yè)的抵押財產的變現(xiàn)。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擔擔保賠付責任:
、 乙方與被擔保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對變更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
、 乙方擅自給被擔保人的貸款辦理倒貸或展期,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或甲方對倒貸及展期后的貸款未經(jīng)追認的,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⑶ 乙方和被擔保人惡意串通,造成擔保失誤,而被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的。
二、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對于乙方推薦的企業(yè)所提供的各項數(shù)據(jù)資料,乙方應認真按照有關的信貸政策及業(yè)務操作流程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甲方擔保要求的企業(yè),甲方將優(yōu)先考慮為其提供擔保。
2、乙方對甲方擬擔保的貸款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貸款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對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企業(yè)發(fā)放貸款后,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貸款企業(yè)生產經(jīng)營情況的監(jiān)控。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業(yè)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擔保前為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yè)的基礎資料,以協(xié)助甲方做好擔保前的各項準備,同時乙方在甲方對企業(yè)提供擔保的期間,若發(fā)現(xiàn)被擔保企業(y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xiàn)有關重大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
5、被擔保貸款企業(yè)違約后,在符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扣收被擔保企業(yè)和為被擔保企業(yè)提供反擔保的企業(yè)在乙方開立賬戶中的存款。
三、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現(xiàn)有貸款擔保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原則上應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雙方要監(jiān)督被擔保人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加強借款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如企業(yè)發(fā)生分立、合并、財產及法人代表的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雙方有相互告知的義務,并要求被擔保人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甲乙雙方可以相互推薦優(yōu)秀企業(yè)開展貸款擔保業(yè)務,并
可以對重點支持的'企業(yè)定期共同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4、甲乙雙方應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對于調查結果及審查意見雙方有相互通報的義務,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客戶,甲方及時向乙方出具同意擔保的意向書。乙方應優(yōu)先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業(yè)務開展中進一步完善、補充。
2、本協(xié)議下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協(xié)議約定條款與乙方標準擔保合同文本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為準。
5、本協(xié)議的終止、解除,不影響本協(xié)議涉及的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篇3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shù)額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jù)《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jù)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fā)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xié)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lián)合行使。
甲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fā)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jù)《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jù)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jīng)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jīng)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jīng)甲方認可的、相當?shù)牡盅嘿Y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xié)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yè)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xiàn)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xù)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xié)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xù)。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xié)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給予協(xié)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xiàn)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jīng)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shù)赜嘘P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xù)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fā)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立抵押契約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李四(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x x面積x 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xx x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x x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x分計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x x x x年7月1日起,至x x x x年6月30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guī)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于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zhí),并協(xié)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張三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乙方:李四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20xx年x月x日
抵押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jù)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貸記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xiàn)、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貸記卡章程》、《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ǘ┘追酱_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xù);
。ㄈ┤鐚嵳f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ㄋ模┴撠熮k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七、甲方發(fā)生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jīng)乙方認可的擔;虮粨H虽N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shù)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評估價值,所有權權屬,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fā)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2.1 依據(jù)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并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jù)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jīng)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jīng)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jīng)充分了解。
2.5 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xié)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 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2.7 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jīng)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jù)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 債權確定期間
4.1 甲方在債權確定期間,在最高限額內,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連續(xù)發(fā)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4.2 債權確定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為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為決算日。
第五條 抵押擔保范圍
5.1 本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據(jù)主合同所發(fā)生的墊款,若有)、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處分抵押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2 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甲方不得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經(jīng)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包括本合同簽訂當時及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足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jīng)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jīng)甲、乙和債務人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十條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日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yōu)先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jù)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規(guī)定得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盡管有上述約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簽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
27.1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jù),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jù)、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jù)。27.4 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jù)、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xiàn),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各方平等協(xié)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fā)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fā)放根據(jù)借款人合理需要、經(jīng)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fā)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xié)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guī)定,從規(guī)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xù),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jīng)營機制或經(jīng)營方式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fā)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yè)、解散;
。5)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fā)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蛱崆笆栈刭J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yè)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抵押合同 篇8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jīng)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咨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shù)膫鶛啾窘鸺捌湎鄳睦、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jīng)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抵押合同 篇9
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xiàn)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jù)抵押率不得超過現(xiàn)值的70%的規(guī)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jīng)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x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shù)盅何锏挠袃r證券到期兌現(xiàn),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xù)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xù)保,并將續(xù)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fā)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xié)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協(xié)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jīng)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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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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