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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合同

        時間:2022-09-08 09:07:3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抵押合同范文錦集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抵押合同范文錦集七篇

        抵押合同 篇1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guī)定的房價款后,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通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fā)展商可以盡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yè)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fā)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采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梢钥闯觯贤纳c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guī)是否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于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于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yè)的發(fā)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guī)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guī)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鑒于《擔保法》中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guī)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睋,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guī)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guī)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后,如沒有行政法規(guī)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并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yè)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guī)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guī)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庇墒峭浦,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后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后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fā)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guī)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xù)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guī)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并沒有作相應的規(guī)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于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于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guī)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于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于在建過程中,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guī)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guī)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睆脑摋l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guī)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yè)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后,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采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及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并為債務人 提供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無論主債務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并提供連帶保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房屋坐落于 (房產證號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

          2、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年日向借款幣(大寫金額 ),月利率為 %,借款期限至 于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債務人清償債務后,甲方應在債務人清償之日起10日內解除抵押權。

          第四條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2、自雙方簽訂本協(xié)議之日起,至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前(包括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并抵償相應金額的債務,乙方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甲方代為收取相關收益。

          第五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條第2項約定,將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對抵押物的情況作不實陳述與保證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經處置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為債務人提供連帶保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違約致甲方起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法院訴訟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條款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該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xié)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jiān)督權。

          第七條 發(fā)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yè)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yè)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fā)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zhí)幏值盅旱耐恋厥褂脵唷?/p>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zhí)幏值盅和恋厥褂脵鄷r,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xù)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ㄊ校 市 縣(區(qū))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保盅贺敭a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玻盅贺敭a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玻杩钊怂劳龆鵁o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常杩钊吮恍娼馍、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保凑毡竞贤谌龡l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玻凑毡竞贤谌龡l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常追竭`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矗追竭`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叮、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罚诒竞贤行趦龋唇浀盅喝送,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福緱l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蚱涫跈啻砣耍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ㄊ校 市 縣(區(qū))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lián)碛械奈挥?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丙方應提供協(xié)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zhí)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fā)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ǘ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xié)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ㄋ模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guī)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fā)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時,由乙方發(fā)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fā)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fā)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guī)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三、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guī)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xù),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xù);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yǎng)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受乙方的監(jiān)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yǎng)、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鑒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fā)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蛱崆扒鍍敁鶛嗷蛳蚺c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yōu)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fā)生停業(yè)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fā)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xié)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重復、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fā)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fā)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lián)X熑巍?/p>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fā)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xié)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fā)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fā)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xié)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xié)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元整(¥:x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計xx。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于xx鎮(zhèn)xx路xx號樓一、二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辦理完手續(xù)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手續(xù)后,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證均由乙方收執(zhí)。

          第五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zhí)行。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七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違約責任

          第九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將處置抵押物。

          第十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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