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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28 11:06:32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合同范文匯總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抵押合同范文匯總七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guī)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xù)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蚶m(xù)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抵押合同 篇2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fā)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fā)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zhí)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fā)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fā)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fā)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xù)當事宜,辦理續(xù)當手續(xù)的同時交納續(xù)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fā)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fā)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于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內存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 質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 伍佰萬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為___%。

          第四條 為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并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5.2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可以從丙方倉庫中提出貨物,但必須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貨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單據,并在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蓋子/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授權提貨書后,才可按照清單提貨;

          甲方在提貨后,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后,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5.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清單,不得偽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規(guī)定還款期限期滿后,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行使質權,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 乙方發(fā)現所存貨物總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蛘咦芳哟尕浀模曳娇梢员A糇肪考追匠袚`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fā)。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fā)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 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貨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負有監(jiān)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才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核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7.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如需提貨,丙方應認真核實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單據,在確認甲方確有乙方蓋章/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書后,方可允許甲方提貨;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并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 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在甲方提/存貨后,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fā)現甲方提/存貨物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 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并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fā)現甲方提貨后/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 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議)。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 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yōu)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guī)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給予賠償。

          12.3 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 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甲方(抵押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乙方(抵押權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為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最高額抵押。

          二、抵押財產因故換發(fā)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導致本合同

          “抵押財產清單”或者乙方收執(zhí)的他項權利(抵押權)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xù)。

          四、如果抵押財產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為毀損、滅失、被侵害、價值減少、脫離甲方控制,抵押財產權屬發(fā)生爭議或權利證書(明)被注銷,甲方均應立即通知乙方,并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范圍及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

          一、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

          二、本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依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該最高額按履行的金額相應遞減。

          三、本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四、被擔保的債權項下的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墊款、各種應付費用的實際形成時間即使超出債權確定期間,仍然屬于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

          第三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甲方應于抵押登記完成之日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乙方持有。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或對主合同進行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均無需通知甲方,甲方仍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以及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ㄒ唬┮曳桨l(fā)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ǘ┮曳轿械谌铰男衅湓谥骱贤椣碌牧x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隨之轉讓,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xù)。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甲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yǎng),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乙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并可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乙方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甲方墊付了賠償金,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保險

          一、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

          二、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損害乙方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單上應特別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優(yōu)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變更保險單應經過乙方書面同意;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財產已投保但保險單未注明上述內容的,應對保險單作出相應的批注或變更。

          三、甲方應確保保險連續(xù)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責任,或者不經乙方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甲方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甲方應當續(xù)保,對保險期間作相應延長。

          四、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財產續(xù)保的,則為續(xù)保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抵押財產的保險單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預留有關保險索賠或保險權益轉讓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財產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ㄒ唬┙浺曳酵,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ǘ┣鍍敾蛱崆扒鍍斨骱贤椣聜鶆毡鞠⒓跋嚓P費用;

         。ㄈ┌凑找曳揭筠D為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于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ㄋ模┘追教峁┓弦曳揭蟮男碌膿:,由甲方自由處分。

          甲乙雙方有關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第七條 對甲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xù)租或修改租賃合同)、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

          (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八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jiān)管、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fā)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包括依照主合同約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利。

          二、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下稱“暫定價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若以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上述暫定價值并不作為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依據,屆時抵押財產的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三、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或拍賣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后,優(yōu)先用于清償抵押財產擔保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甲方。

          四、甲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對甲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不提出任何異議。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xù)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xù)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fā)動機號: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fā)票、購置稅、養(yǎng)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guī)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6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xiāng)(鎮(zhèn))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yè)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xiāng)(鎮(zhèn))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yè)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額(大寫) 月利率 用途

          年 月 日 本金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并按規(guī)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價值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財會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7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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