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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汽車抵押合同

        時間:2022-05-24 10:05:2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汽車抵押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抵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汽車抵押合同

        汽車抵押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 xxxxxx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2

          合同編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于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內存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 質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 伍佰萬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為___%。

          第四條 為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并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5.2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可以從丙方倉庫中提出貨物,但必須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貨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單據,并在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蓋子/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授權提貨書后,才可按照清單提貨;

          甲方在提貨后,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后,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5.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清單,不得偽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規定還款期限期滿后,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質權,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 乙方發現所存貨物總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蛘咦芳哟尕浀模曳娇梢员A糇肪考追匠袚`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 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貨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負有監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才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核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7.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如需提貨,丙方應認真核實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單據,在確認甲方確有乙方蓋章/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書后,方可允許甲方提貨;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并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 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督;在甲方提/存貨后,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現甲方提/存貨物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 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并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現甲方提貨后/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 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議)。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 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給予賠償。

          12.3 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 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

        汽車抵押合同3

          一、抵押汽車概況

          1、品牌及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二、評估價值

          抵押人以上述車輛作為借款擔保抵押給出借人,根據抵押雙方協商一致,對抵押物現有價值估算為:人民幣 元,大寫。

          三、協議雙方簽章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4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僖曳綄⒆约好碌钠,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占有)

         、谝曳綉峁┢囅嚓P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復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燮噧纫磺衅渌锲芬曳揭亚謇砀蓛簦|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愿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毀、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相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即使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如果同意可以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即使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甲方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按照上述情況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ㄒ唬┯忻穹ǖ渌☉加星槭聲r。

         。ǘ┪唇浺曳皆蕼识盅何锏睦佑』蛘迟N的標簽被損毀時。

         。ㄈ┪唇浺曳酵舛鴮⒌盅何锍鲎鈺r。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時。

         。ㄎ澹┮曳秸J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ㄆ撸┮曳揭蛘加械盅何锼艿膿p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ò耍┮曳秸加刑幏值盅何,應依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提供的保證人應當經乙方認可,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7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20xx年xx月xx日,甲方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xx萬元(大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牌xx型汽車xx輛,車輛牌號為:____發動機號為:_____車架號為:xxx。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經甲乙協商,甲方應于20xx年xx月xx日前歸還款xx萬元人民幣。如期滿,甲方尚不能清償本息,乙方有權向仙居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三條抵押物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四條其它

          1、當甲方還款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仙居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汽車抵押合同8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ㄒ唬┯袚7ㄋ☉加星槭聲r。

         。ǘ┪唇浺曳皆蕼识盅何锏睦佑』蛘迟N的標簽被損毀時。

         。ㄈ┪唇浺曳酵舛鴮⒌盅何锍鲎鈺r。

         。ㄋ模┮蚣追交虻盅何锾峁┤嘶蚱渌谌说男袨,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ㄎ澹┮曳秸J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曳揭狼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ㄆ撸┮曳揭蛘加械盅何锼艿膿p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ò耍┮曳秸加刑幏值盅何,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10

          貸款人(甲方):

          簽約地點:廣西南寧

          借款人(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車抵押,現就乙方償還借款和甲方債權實現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1.2、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為一個計算周期,每個借款周期內的利息為借款金額的%,每個借款周期內的綜合管理費為借款金額的 %,每個借款周期內的停車費為 元。

          1.3、借款期限內,乙方須在每個借款周期到期當日支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款項,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1.4、借款到期后,乙方須在借款期限到期當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質押物:

          2.1、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汽車(車主:,車牌號碼:,車架號:發動機號:)作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綜合管理費提供質押擔保。乙方交給甲方的資料物品有:

         、傩旭傋C;

         、谄囪匙 把;

         、凵矸輳陀〖 ;

         、芷渌 。

          2.2、質押車輛行駛公里數:公里。

          2.3、甲方會將質押車輛放置到專門的車庫保管。質押期間,因車輛移庫所需,在乙方還款提車時,乙方允許質押車輛的行駛公里數跟質押車輛時記錄的行駛公里數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動。車輛質押期間,車輛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全部由車輛原購買的商業保險承擔。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各項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違約條款

          3.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繳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2、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繳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以及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4、提前還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償還借款,但已繳付的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不予退還。

          4.2、乙方需要延期還款的,必須在合同期內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5、其他事項

          5.1、合同簽訂后需要變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條款作了相應說明和修改,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內容和法律責任已經全部知曉并同意簽訂。

          5.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________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濰坊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 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___(章)

          地址: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抵押權人:___ 地址: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13

          鑒于甲方欠乙方貸款____元,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由乙方負責,并將所銷售的貨款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并負全部責任。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章)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14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發動機號為:。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

          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抵押物》附件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1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車輛抵押協議書范本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車輛抵押協議書范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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