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浮動抵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浮動抵押合同1
抵押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人)與寧波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付款義務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抵押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涉及合同款項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為抵押物設定浮動抵押。抵押物包括現(xiàn)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xù)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產設備是指機器、設備、生產線等各類用于生產經營的設備。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產產品的各種原材料和輔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產工藝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產品是指生產工藝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應共同對抵押物進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明確雙方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抵押物的財產類別、數(shù)量、狀況、價值,但抵押物的類別、數(shù)量、狀況以浮動抵押權實現(xiàn)時為準,最終價值以浮動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
第五條抵押物的登記
5.1本合同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5.3辦理抵押登記及變更登記的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其他材料經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后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憑證,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抵押權人應當承擔補辦費用。
6.2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可以銷售、轉讓或以其他形式依法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將處置收入及時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權人處開設的存款帳戶,以繼續(xù)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物處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債權及其相關費用。
6.4對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形成的應收賬款,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設定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另行簽訂。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場價格銷售或無償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視為非正常的生產經營銷售,抵押權人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追及權。
6.6抵押人生產設備/產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于人民幣萬元,且無對應的現(xiàn)金處置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xiàn)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條8.1款執(zhí)行。
6.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等應當優(yōu)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xù)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xù)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權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投保金額,與抵押權人一起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主合同債務本息。
7.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jù)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xù),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債務,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或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以繼續(xù)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8.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抵押人浮動抵押轉化為固定抵押。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轉讓、銷售、出讓、出租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權人可以自行盤點抵押人所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并有權與抵押人協(xié)商,依法拍賣、變賣用于浮動抵押的總財產,并從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
8.1.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抵押權人依據(jù)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8.1.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8.1.3抵押人產品市場價格下滑,同比降幅達到30%以上;8.1.4抵押人經營狀況及信用狀況嚴重惡化、放棄到期債權、為逃避債務而隱匿或轉移財產、無償轉讓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設定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等嚴重影響抵押物價值和債權實現(xiàn)的行為;8.1.5抵押人歇業(yè)、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出現(xiàn)重大疾病,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產生不利影響的。
8.2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價款超過債務本息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盤點并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浮動抵押事項征得共有人書面同意。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jiān)管、出租、拖欠稅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權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9.3本合同簽訂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為抵押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現(xiàn)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xù)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再行設定其他擔保物權。
9.4抵押人每個月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會計明細清單,及時準確反映財產變動情況,并配合抵押權人隨時對前述財產的清點、檢查。
9.5抵押人發(fā)生下列事項時,應當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9.5.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范圍與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5.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抵押物發(fā)生權屬爭議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業(yè)、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抵押人應當于事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發(fā)生本條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8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9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時,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并協(xié)助抵押權人避免抵押權遭受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6.3、6.4款和第九條所作出的承諾,或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拒絕或拖延辦理抵押物保險或抵押登記,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行為,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3非因抵押權人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shù)盅簷嗳巳繐p失。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經濟損失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動抵押權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之日起設立。
11.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附則
14.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抵押權人給抵押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fā)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權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特別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浮動抵押合同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jù)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xié)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蛘咛崆扒鍍攤鶆。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xiàn)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5?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yè)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shù)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jiān)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偨痤~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xiàn),甲方可以與乙方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fā)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浮動抵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jù)乙方與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jù)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意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風險提示:
根據(jù)《擔保法》相關規(guī)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xiàn)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以乙方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份庫存____________(包括雙方協(xié)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____________等)、按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重量和市場參考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金額(乙方設定____________庫存量按市場參考價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shù)量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場目前參考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乙方是從事經營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風險提示:
擔保的范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第三條 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xiàn)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xù)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5模?/p>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yè)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shù)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jiān)督檢查并上報____________庫存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guī)定利息部分實現(xiàn)的重要手段和杠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shù)模部赡苁箓鶛嗳耸軆敺秶芟蕖?/p>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偨痤~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xiàn),甲方可以與乙方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fā)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浮動抵押合同4
甲方:
乙方:
現(xiàn)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xiàn)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范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范圍及甲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xiàn)確定浮動抵押財產范圍的情形后,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并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后,如出現(xiàn)或可能出現(xiàn)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現(xiàn)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并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業(yè)分立、合并、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后,積極配合甲方實現(xiàn)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xiàn)抵押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財產的范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fā)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p>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yè)分立、合并、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xiàn)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對現(xiàn)有財產登記造冊并進行登記。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實現(xiàn)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xiàn)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后,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xiàn)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xié)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實現(xiàn)順序:浮動抵押優(yōu)于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yōu)于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后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yōu)于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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