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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合同

        時間:2022-04-24 19:17:4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抵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抵押合同

        關于抵押合同1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后,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 個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后,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日 期:日 期:

          

        關于抵押合同2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3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抵押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

          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關于抵押合同4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 元整,即(小寫) 元,用于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為(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ㄒ唬┑盅簷嗳说臋嗬x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關于抵押合同5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地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 (見附圖)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借款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服務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借款金額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即為借款的實付金額。乙方如在借款期間提前歸還款,甲方不退還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綜合服務費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內綜合服務費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借款到期后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展期,屆時雙方另行簽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展期時乙方應結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續展期內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展期或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續,甲方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諾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地產滅失,因滅失所得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

          借款期內,乙方必須繳納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本合同抵押房地產一旦發生無法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

        關于抵押合同6

          貸款人(抵押權人):

          借款人(抵押人):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元整。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后,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及于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驒嗬拗,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并盡維修、保養義務。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布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騼炏葯嗬,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后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ò瓷鲜鰳藴手Ц吨两杩钇谙迣脻M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關于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ǘ┰诘盅浩陂g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ㄈ⿲σ曳揭蟊kU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并保證到期續保;

         。ㄋ模┘追截撠熮k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ㄎ澹┮婪ㄏ虻盅何锏怯洸块T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ㄒ唬┐嫒胍曳街付ㄙ~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ǘ┘追酵馓崆皻w還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ㄒ唬┐嫒胍曳街付ǖ馁~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ǘ┘追酵馓崆皻w還貸款。 第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ǘ┥婕爸卮蠼洕m紛的訴訟;

         。ㄈ┑盅旱臋嗬l生爭議;

         。ㄋ模┢飘a、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ㄎ澹┓ㄈ舜怼⒆∷、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關于抵押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

          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9

          抵押人:_________ (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_________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_________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_________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_________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1:_________抵押財產清單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0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 x 萬元。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計x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周記

        關于抵押合同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債抵押撤銷權糾紛

          判令撤銷被告同第三人之間轉讓房產的行為;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雙方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由北京市某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

          作為合同履行的保證,被告將訴爭房產證和房主身份證原件交給原告保存,作為抵押擔保。后用種種理由推脫遲遲不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其它是由需要使用身份證為由向原告提出暫時借用,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還款,被告拒不償還借款。原告經調查得知被告正是利用那次借用身份證的機會,拿著借出的身份證到登記部門,以房產證原件丟失為名另行補辦了新的房產證,并將房產轉讓給了第三人(系被告親哥哥)。

          被告為惡意逃避巨額債務,與親哥哥惡意串通隱瞞事實真相補辦房產證并轉移財產的行為實屬惡意逃避債務,其行為已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2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于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民間借貸合同》,且借款人單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諾書》。為保證借款人的能夠按時足額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費用歸還給甲方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權處分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民間借貸合同》條款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兌現承諾內容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復利以及實現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第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補足責任,抵押人應在三日內或抵押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毀損、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履行《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六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協助。重新估價后,抵押權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七條 設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無條件配合抵押權人。

          第八條 因發生《民間借貸合同》第十條所述情形,抵押權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

          第十條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按照本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變更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等借貸條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抵押權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民間借貸合同》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權人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十二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如因履行《民間借貸合同》而到法院訴訟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適當降低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議各方同意交由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13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建筑面積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后,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個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后,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日期:

          日期:

        關于抵押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抵押共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乙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人民幣 月利率 %,用于資金周轉。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個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產 (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作抵押擔保。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評估、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費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清償借款所需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甲方承諾能自行解決在抵押房產被執行后的居住的問題。

          3、甲方保證所抵押房產并非其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乙方對該抵押房產的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違約金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加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逾期時間的利息甲方須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給乙方(利息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例:執行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承諾:若不按合同規定金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八條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取書面形式通知一方,并達成書在面協議。

          2、合同中末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公證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關于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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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產權證書及編號處所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備注抵押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建設銀行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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