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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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1
日前,**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城鄉困難群眾“救急難”工作試點,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全區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通過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托底線,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要求得到滿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難”工作長效機制。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托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群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臺,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復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臺。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群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并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于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干部、城鄉社區服務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干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余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群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為3000元,但由于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群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于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戶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范疇的“救急難”,立足于“托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范救助對象、救助范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并不意味著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群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共享,及時了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愿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群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設備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2
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準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著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后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于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群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范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床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周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范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于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群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范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于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于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于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并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臺,并依托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發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著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復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范,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并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脫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衛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后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群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并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于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托,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愿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3
近年來,**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卓有成效,為全縣的救助對象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工作,對扶貧濟困、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更好地保障**縣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由縣人武部匯同縣民政局一道對全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救助現狀
(一)各項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成立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民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衛生、農林水、城建、環保、國土、司法、工商、稅務、規劃、宣傳等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團體相互配合,團結協作,逐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基本建成了以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和鄉鎮、村(居)委會為依托的管理平臺,形成了齊抓共菅,整體聯動的工作合力。縣人民政府出臺了《**縣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縣農村低保實施方案》、《**縣農村低保實施細則》、《農村低保核查辦法》、《農村低保指導人數分配表》、《農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縣社會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進一步增強。全縣制定出臺了《**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規范細化了報災查災救災、災情評估、應急保障、安置轉移、生活保障、災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險防災、轉移安置、查災核災、資金籌措、物資動員、災后重建等六大機制,先后對清江水布埡庫區景陽段、花坪鄉黃木埡滑坡險情等進行了成功救助,確保了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醫療”。
(三)救助范圍逐步增大。**縣先后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慈善捐贈辦法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執行情況良好,社會救助效果明顯:農村低保對象9135戶18673人,其中孤兒219戶234人,占全縣農業人口的4%,月人均補助47元,較好地保障了農村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今年州民政局給**縣增加農村低保對象指標8763人,從7月1日起農村低保對象將達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縣農業人口的5.9%;城市低保對象4229戶7405人;農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177人,分散供養五保對象184人);40%救濟對象53人;城鎮定救對象28人;一般救濟對象11人;其他救濟對象5人。
(四)慈善捐贈氛圍濃厚。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縣人民踴躍向災區捐款捐物,縣慈善協會共接受捐款355.9萬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藥品一件。**縣還將僅有的113頂帳篷在最短的時間內連夜送往武漢,由省民政廳統一送到四川災區。2月28日,全縣在船兒島廣場舉行了“抗冰雪、送溫暖”捐贈活動,共接收捐贈款68萬元。今年5月12日,**縣又開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動和5.12賑災彩票義賣活動,共募集資金12萬元。
(五)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縣在農村低保的上運作,提倡“對有錢的事實行無權操作”,擴大群眾的參與面,把決策權交給群眾,重點抓住評議和公開、公示環節,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確保農村低保啟動的公平和納入對象的準確。通過多種方式將民政工作職能、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有關政策、收費標準等公布于眾,讓群眾心中有數、監督有據。全縣低保工作按照“開好三個會,搞好三公開,實行三統一,確保三到位”的方法把這項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即:開好“三個會”:開好村委會成員會,講解低保程序。開好村民代表會,宣傳低保政策。開好享受低保對象的會,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搞好“三公開”: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選,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再上報到鄉(鎮)、縣民政局審批后返回到該村的村務公開欄上公示。最后到**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公開。實行“三統一”:全縣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操作程序,確保這項工作不走樣。確保“三到位”:入戶調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資金發放到位。通過以上“四個三”達到了四個嚴禁。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暗箱操作;嚴禁拿低保送人情;嚴禁不深入村、組、農戶家中,在辦公室摳老殼,想報誰就報誰。在資金管理上,堅持按“村組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經費,對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優撫等民政經費實行了銀行“一卡通”發放,有效地杜絕了社會救助資金被截留、挪用、貪占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縣在社會救助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時代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觀念落后,“等、靠、要”思想嚴重。城鄉低保對象、部分優撫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救助金額過低,對社會救助過分的依賴,“等、靠、要”思想嚴重。部分農民素質較低,對農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現在:
(1)沒有兒子,女兒已出嫁,或者雖有兒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戶,兒子不履行瞻養義務,申請享受低保;
(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筆醫藥費,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獲得低保。
(3)殘疾人、老年人認為自己有殘疾或年歲已大理應享受低保。
(4)人為剝離家庭中的殘疾人、老年人等無收入的貧困人口,單獨立戶,騙取低保。
(二)農村居民收入難界定。農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對象,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以外,其他農民的家庭收入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隱性收入,是困擾農村低保救助,阻礙公平、公正的一個難點。民政部門面對數量龐大的個人申報農村低保,在開調查核實工作時遇到難度極大,可能導致家庭收入難以界定準確。
(三)低保工作機構、人員與經費嚴重不適應工作需要。目前,農村困難居民多,工作難度大,縣鄉兩級幾乎沒有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缺乏必要的工作經費。由于民政部門編制人員少,縣鄉兩級都只能靠兼職人員開展農村低保工作,大部分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的也只有2個工作人員。隨著各項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斷下移,運行機制不斷規范,鄉鎮一級的工作任務不斷增加,但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從事民政工作的機構掛靠到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工作人員減少,與所承擔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響到各項救助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幾點思考
(一)提高認識,完善救助體系。隨著改革的深入,利益關系的調整,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還會不斷出現。完善弱勢群體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困難,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關注和救助弱勢群體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把加強此項工作作為建設“和諧**”的重要方面來認真抓好抓實。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救助工作領導體系,將關注和救助困難弱勢群體的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增強剛性約束。民政部門是城鄉社會救助的主管部門,承擔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能。勞動保障、財政、衛生、扶貧、教育、國土資源、農業、司法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貧濟困網絡。
(二)整合資源,完善救助機制。加大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財政投入,強化監督,確保地方救助配套資金到位。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的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社會救助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略高于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要挖掘社會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建立以經常性救助為基礎,臨時配套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福利彩票事業籌集社會救助資金,變單一投入為多元化投入。
(三)部門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構筑救助工作新平臺,著力解決困難群眾住房、醫療、教育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殘、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實行應保盡保。進一步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建立貧困預警機制,提高低保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災害應急救助體系,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災民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能夠就近、及時到位。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農村低保,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實行社會救濟;對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而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實施定期定量的常年救助;對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實施臨時救濟。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積極實施就業、法律援助,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
(四)扶貧撫智,變“輸血”為“造血”。在社會救助方面要發動社會力量,發展、扶持和興建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救助機構,為弱勢群體的救助提供有效保障。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新的社會捐助方式,發展慈善事業。要以社區為依托,積極推進救助工作社會化發展進程,通過整活社區資源,扶持家政服務等壯大基層服務機構,拓展救助服務功能,擴大救助服務項目。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培訓社會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完善救助對象在生產和經營中的優惠扶持政策,對有條件的救助對象要從文化教育、勞動技能、生產發展、經營服務等方面進行切實可行的幫助和扶持,不斷提高他們的自身造血功能,增強自我解困能力,使他們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從根本上脫貧致富。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4
按照中央及省市縣關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單位組織專人對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改革進行深入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20xx年5月1日起,我縣集中在21個鄉鎮對低保對象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進行全面徹底的核查與評估。通過對低保對象的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的核查與評估,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城鄉低保退出8210戶9432人,占全縣城鄉低保總人數的96.88%,全縣城市低保共計退出1257戶2132人,清退人數比例占原2198人的97%。農村低保共計清退6953戶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縣城鄉低保共260戶,其中城市低保64戶,農村低保196戶。城鄉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農村低保255人。58個縣級部門和21個鄉鎮干部職工主動上報了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自查表,上報率100%,縣級部門和鄉鎮干部、基層干部直系親屬享受低保人數641人全部主動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問題
**縣從1998年城市開始執行低保政策,城鄉低保政策從1998年開始執行到20xx年共xx年,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低保面不斷擴大化,城鄉低保執行中出現“只進不退”,“人情保”、“錯保”、“關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車保”、“優先保”、“優親厚友”與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層干部思想中表現出“為群眾爭取低保而不受群眾理解”的錯誤認識,在農村與征地拆遷,老黨員待遇落實、群眾上(信)訪捆在一起解決問題,將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各項保障福利統一打捆到“低保”這個包中,導致城鄉低保執行不到位,沉積問題越來越多,群眾對低保執行意見越來越大,出現了“小牛拉大車,老牛拉破車”不勘重負的現象。據統計20xx年全縣關于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338件,反映農村基層干部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96件。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干群關系,在群眾中造成不良的影響,群眾對黨風廉建設滿意測評不高。
三、主要舉措
(一)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把整治作為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惠民工程來做
一是縣委政府和各鄉鎮高度重視。為全面開展**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縣委政府精心策劃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政府發[20xx]2號),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目標,并先后成立**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督導組。各鄉鎮也結合“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和本鄉鎮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中明確了專項整治目標、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內容。成立鄉、村(居)兩級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內容,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方法有序展開。
二是召開社會救助宣傳動員大會,深入村組(居)調查摸索底。在全縣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后,縣民政局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采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基層干部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干部群眾宣傳面達100%。深入村(居)組開展宣傳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
三是把握時間節點安排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日程,依規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根據《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和《**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辦法》,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時間段需要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列出工作時間表,保證本鄉鎮社會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各鄉鎮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實,嚴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程序,保證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程序合規,工作規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重點,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效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明確了專項整治從鄉、村(居)、組基層干部親屬進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級各部門鄉鎮和基層干部極主動配合工作,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照社會救助“雙十五條”主動提出退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職641人,其中主動退出鄉鎮和部門干部親屬135人,基層村(居)社506人。對近親屬享受低保人員主動申請備案,申請對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核查與評估。
五是縣級部門上下聯動互動互推,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上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定期聯系會制度,每周五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分析會,對前一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為下周工作進行安排督查,對重點問題進行分析解決。聯系鄉(鎮)、村的縣級部門堅持參加聯系鄉鎮動員會、分析會,參與聯系鄉(鎮)深入基層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與調查摸底工作。縣督導組巡回到各鄉鎮進行幫助指導,共同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二)走群眾路線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將政策交給群眾群眾全過程參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一是深入基層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確保干部職工、群眾、低保戶宣傳面100%。為了確保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鄉鎮動員大會,統一了全縣科局鄉干部思想,同時召開了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業務培訓大會,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相關政策交給基層,21個鄉鎮相繼召開了鄉(鎮)黨委會、村五職干部會、低保人員大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共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會議325次,與會人員到12000人次,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資料10000份,鄉村組張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資料3200份,下發《社會救助政策文件選編》280本,在主要城區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8條,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22天。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采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單,確保低保戶一戶一冊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材料,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干部群眾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干部職工、群眾、低保戶宣傳面達100%。
二是部門鄉鎮聯動、全過程參與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為了確保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了縣級干部、縣級聯鄉幫村部門聯動機制,明確提出了社會救助工作與“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相結合,開展訪基層群眾,談心里話,建立矛盾糾紛臺帳,明確解決辦法,分類歸類處置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干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讓群眾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干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著力于解決好低保政策公正性問題。實行“陽光低保”,建立低保長期公示制,實施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解決好低保政策公開化問題。
三是深入村組(居)調查摸底,準確摸清基礎性資料,有效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堅持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深入村組開展調查摸底,縣級部門與鄉鎮干部分片包村包組,進村、進組、入戶,召開壩壩會,進行調查摸底,21個鄉鎮共完成了8087戶9319人入戶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同步在群眾中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將社會救助政策交給群眾,由群眾“對號入座”自我對照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條件和需核查材料雙xx條,讓群眾明白社會救助基本原則、程序、條件,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社會滿意,干部群眾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條件低保人員主動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證、程序化操作,整體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程序化推進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制定了《**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鄉鎮根據縣上實施方案制定了鄉鎮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實施細則,將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細化,排出專項整治時間節點和整治內容,從宣傳、發放資料,各村召開村、組干部、現有低保戶會議(發放復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通知),交復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相關材料,復核收入、財產、資料,發放經復核仍符合條件人員和不符合條件人員的通知,各村對復核后仍然符合的進行民主評議,各村公示評議結果,鄉公示審核結果,報縣民政局相關資料等九個工作節點一一進行落實。堅持“一把尺”標準量身,屬地申請復核、以戶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則”,采取由村(社區)組織的低保對象集中開會,個人陳述理由,全體低保人員參與,召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鄉(鎮)集體研究、公示等程序進行處置,并作好記錄和保留好影像資料,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好解釋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對殘疾人無法到場、無能力提供資料、無陳述表達能力由村(社區)在低保對象會上代為說明,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下查到基層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
為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工作,**縣民政局建立社會救助信訪下查到信訪者制度,依法依規處置每一件社會救助信訪件。堅持信訪專人負責制,由社會救助股負責受理社會救助信訪件,將信訪件處理作為依法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保穩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規處置社會救助信訪件,落實信訪倒查到基層到群眾到信訪者,件件與信訪者見面,件件當面解釋信訪訴求。全面落實社會救助“公示——復議——公示”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回避,推行“陽光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處理社會救助信訪訴求,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順利進行。實行縣鄉兩級信訪調查處理共同答復程序,由信訪所在的鄉鎮進行第一次信訪調查,縣民政局復查調查結果,然后由縣民政局形成調查意見,縣民政局和鄉鎮分管領導與當事人見面解答信訪訴求。
據統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過程中,全縣接到涉及社會救助信訪咨詢共計1000多件;信訪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訪求助的1人,到市縣民政部門信訪求助的20人);信訪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縣委信訪的5人,向縣政府信訪3人,到縣民政局上訪或咨詢的100人次,到縣殘聯信訪的1人),信訪舉報2件。由于建立了社會救助下查到基層制度,通過信訪下查到基層,所有信訪件得到了全面落實和處理,做到了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沒有出現群體性上訪。
(四)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機制。
一是積極開展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統籌各類資源,充分發揮村(社區)委會、駐村干部、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等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從“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救助無盲區,到“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真正做到救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
二是協同解決群眾突出困難。依托已經建立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群團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召開聯席會議或辦公室會議,落實服務救助項目,及時與縣衛生、規建住保、人社、孝育、工會、殘聯、團委、紅會、婦聯、等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基層和群眾普遍反映的問題,以及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共同研究解決措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成果共享。
(五)嚴肅社會救助紀律要求,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證透明化
開展“人情保”“錯保”“關系保”“特殊保”“抽丁保”專項整治,是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開展正風肅紀必要措施,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在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動員大會,明確要求縣級各部門、鄉鎮工作人員要統一思想認識,主動積極作為,加強對本單位職工教育宣傳,明確提出凡是單位職工直系親屬有享受低保要主動退出,同時做好親屬低保人員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統籌聯動,以上帶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實縣委、政府確定的本次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5
在我州全面實施三州戰略,推進綠色繁榮的進程中,作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中重要職能部門之一的民政部門,關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勢下社會救助工作更應全力應對,認真研究和探索現階段乃至今后稍長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趨勢,為整合各種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資源,不斷完善救助體系作一些積極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會救助工作政策依據和現狀
(一)政策依據
社會救助是指政府為幫助維持基本生活有困難或遭遇臨時突發事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鄉家庭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經濟援助和物質幫助,以確保其能維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現階段社會救助方式也更加靈活多樣,具有較強的人性化特點;社會救助種類呈現多樣化,基本能夠滿足各種救助對象的需要;救助標準逐漸提高,能夠解決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困難。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各縣市結合各自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全力保障城市貧困對象的基本生活,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2、省政府下發《xx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發《州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發[XX]20號)等文件,對農村低保范圍、審批管理、資金來源、資金發放及操作規范等作了規定,形成了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保障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規范運作。目前,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xx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全力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大力發展具有我州特色的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XX年10月,州政府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并出臺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新實施辦法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開展城鄉貧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5、及時做好自然災害造成的災民救助工作。確保災區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時治療。
6、根據民政部及民政廳的相關文件,落實臨時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對象的權益。
(二)我州社會救助工作現狀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2、農村低保
XX年末,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省民政廳為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總數達到了20萬人,使農村最困難家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農村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著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傳報道,國務院領導也答復認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795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五保供養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農村散居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6
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準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著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后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于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群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范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床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周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范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于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群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范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于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于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于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并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臺,并依托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發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著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復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范,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并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脫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衛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后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群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并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于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托,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愿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7
根據xx縣民政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活動總體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帶領局生救辦、低保辦、優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負責人到華陽、板橋頭、上莊、金沙、伏嶺等鄉鎮就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調研采用召開座談會,與鄉鎮主要負責人、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對象進行座談,并深入社區、村組各別走訪,全面調研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情況,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途徑。調研活動得到鄉鎮、村干部群眾的配合,調研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收獲。
一、我縣社會救助工作的基本概況
我縣共轄11個鄉鎮、81個村(社區),總人口18萬,其中農業人口14.6萬,占總人口的81%。由于我縣是皖東南山區小縣,受區域和交通等條件制約,經濟發展滯后,貧困面大,致貧因素多樣,加之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重、困難多。目前,我縣社會救助工作涵蓋了自然災害救助、城鄉低保、優撫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和社會救濟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就民政部門而言,xx年重點落實了以下工作:一是災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審核,鄉(鎮)審核,村(社區)張榜公布,民政審批,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是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步提高。全縣現有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810人,其中集中供養176人,分散供養634人。投資130萬元先后完成了上莊、長安、板橋頭、伏嶺、家朋、瀛洲、臨溪、揚溪等鄉鎮敬老院新建和改擴建。三是低保工作實現規范化。在城鄉低保上,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特別在低保金發放上,推行了銀行化發放制度,減少了諸多中間環節,堵塞了各種漏洞,確保了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實現社會化。xx年在省慈善協會大力支持下,共爭取慈善資金236元,為解決特困群眾救助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了資金保障。五是醫療救助實現標準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醫療救助明確了救助標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全額救助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六是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穩步提高,優待面擴大。七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解決臨時生活困難。全年共列支經常性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困難群眾的資金物資達1815萬元。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抓思想教育,抓目標管理,抓責任落實,抓資金保障和積極開展為弱勢群體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活動,使困難群眾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難有所幫、醫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養,為創建和諧xx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
近年縣政府在社會救助中力度不斷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會救助管理體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作為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1、救助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和優撫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運行,城鄉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專項救助制度有待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貧困家庭醫療難、子女上學難、住房條件差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現行的優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主要解決了民政對象的生活困難,他們患小病的醫療費用還可以解決,但患大病、老病的醫療費用少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雖然新農合給予一定的比例報銷,但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大病醫療費用。在救助實施中,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無法使救助對象通過全面的、綜合的救助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貧困狀況。救助內容的簡單化,難以滿足救助對象的特定需求,達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工作項目繁多,任務艱巨。目前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為政,主要解決是困難群眾生活的某一方面問題,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對象的重疊,嚴重浪費了救助資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難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資金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只有少量資金來源于社會捐助,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近年來,雖然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財政財力有限,再加社會捐助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救助資金的需求,隨著社會救助項目的增加、社會救助覆蓋面的擴大、救助標準的提高,資金缺口將逐步增大。
4、城鄉救助工作有待進一步協調。城鎮與農村長期實行相互獨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城、鄉救助制度各自發揮著維護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有序推進,農村進城打工的流動人口日益擴大,相互獨立、長期割裂的城鄉救助體系正面臨制度銜接和整合的客觀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縣、鄉兩級財政困難。目前我縣的財政可以說是吃飯財政,社會事業發展缺少資金。當前,我縣又正處在歷史發展的機遇時期,許多新項目、實事工程等急需資金,財政資金難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會救助金時,難以做到足夠、及時到帳,另外,近年來由于市場轉軌、企業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會救助人員急劇增多,給本已十分緊張的財政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和負擔。
二是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與面臨的社會救助工作任務不相適應。鄉鎮無民政機構且從事民政業務的人員基本上是兼職的,工作人員力量與社會救助任務明顯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對象不能及時得到救助等。
三是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的高度來認識此項工作,因而在口頭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輕視,在行動上是等待觀望。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資源整合,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本質要求。科學發展的核心心是以人為本,實質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工作者發展觀為指導,審時度勢,全面建立社會救助體系,是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振社會需要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構建和諧振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的公平和公正,是社會和諧振的前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競爭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穩定性增大,每一個公民都迫切需要社會救助體系支撐一個“安全網”。因此,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是維護人的生存權、緩和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振的內在要求。
三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現實要求。xx是皖東南貧困山區小縣,自然災害頻發,貧困人口多。城鄉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因殘致貧以及自然條件差和自身綜合素質低下致貧的困難群眾大,加之下崗失業人員的日益增多,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逐年增加。這此困難群體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會建設就無從談起,沒有這部分的小康,全縣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對策
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涉及社會、企業、政府等諸多層面、涉及城鄉低保、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優撫對象、受災困難戶及流浪乞討人員等諸多困難群眾。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紿終銘記“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轉變思想觀念,整合救助資源,加快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為城鄉困難群眾構建好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促進和諧振xx建設。
1、提高認識,增強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社會求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要立足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開展的長遠,社會救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性發展。針對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形勢的的不斷變化,社會救助范圍和對象的不斷擴大,以及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點,不斷更新思想觀念,積極運用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發掘社會救助的深刻內涵,科學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質、地位和作用,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認識社會救助工作,明確工作方面,增強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竭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讓救助對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難點,理清社會救助科學發展的思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民生、注重和諧,社會救助力度不斷加大,社會救助成效日益顯現。但也存在不少難點和矛盾。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切實解決。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著力找準并解決制約社會救助工作科學發展的全局、重大和焦點問題,推動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全面落實,使困難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科學制濟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救助標準,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形成穩定的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協調可持續發展。
3、完善運行機制,整合救助資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銜接的同時,建立起全縣社會救助“一盤棋”機制,整合現有的整個社會救助資源,銜接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使各項社會救助達到互通、互聯、互補,構建一個有機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民政管理、部門盡責、社會參與、鄉鎮實施”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民政部門要做好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對救災、低保、醫療、優撫和慈善救助等進行整合,并落實好大型社會救助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加強和婦聯、工會、共青團、教育、建設、扶貧、司法、社會保障等部門聯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制定好有關扶貧幫困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救助信息的反饋和歸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現重復和遺漏現象。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上的作用,拓寬救助渠道。
4、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逐步加大財政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對于經常性救助項目,財政應當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投入比例,實行剛性約束。此外,要充分發掘社會力量,拓寬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建議對捐贈、資助社會救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多渠道、多層次壯大救助資金。
5、加強基層民政建設,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強鄉鎮民政所建設,配齊配強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解決辦公場所和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同時在城鄉村(社區居)委會設置社會救助協管員。此外,應繼續擴大慈善捐贈和社會互助對社會救助的資源補充,繼續發揮中介機構對社會救助的渠道支持,繼續發揮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對社會救助的基礎支持,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基層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對象有出有進、救助金額有增又減,確保救助資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難群體,確保社會救助事業成為真正的“陽光事業”。
6、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建立必要的審計、檢查制度,將社會救助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以增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8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于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矯正“市場失靈”,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已經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為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市被評為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級管理單位,農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城鄉低保工作經驗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廣。
1、城鄉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先后8次調整保障標準,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現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6。04%。現有在冊城市低保對象6179戶12525人,占城鎮人口的10。7%,月發低保金243。3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235。3元。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并先后3次修訂、5次調整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現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3%。現有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816戶12975人,占農村人口的4。6%,月發低保金107。7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106。6元。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上學難問題,我市探索建立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費補助制度。今年,將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戶大學生和444名低保戶高中生納入補助對象,按照大學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生活補助費152。1萬元。
2、特困群體供養制度。一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市現有農村五保對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養840人。供養標準為人年6240元,市財政按集中供養人年3500元、分散供養人年2300元撥付基本生活費。二是城鎮三無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城鎮三無人員144人,其中集中供養87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640元,分散供養人月540元。三是孤兒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孤兒34人,其中集中供養20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1000元,分散供養人月700元。
3、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城鄉貧困群體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幾年來,數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目前,主要實施以下幾方面的救助:一是為民政定救對象代繳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個人部分。二是對特困群體進行門診定額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療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全額救助。三是對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患大病住院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均為6000元。四是對城鄉低保對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根據病種給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額門診救助。今年已對4872名困難群眾大病患者實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額717。6萬元。在醫保定點醫院建立了即時結算平臺,民政定救對象實行即時結算。
4、臨時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因病、因災、子女上學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全年救助標準從過去的500元提高到現在的20xx元。凡臨時救助標準在6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處及時審批發放,6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今年已對3347戶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救助金額255。66萬元。
5、流浪乞討救助制度。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基本生活和返鄉交通救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動實施基本生活、醫療和護送返鄉救助,對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難。低保補助金額主要是依據低保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狀況確定的,由于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收入來源的復雜性,很難準確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狀況。有少數居民收入申報不實,特別是臨時收入和隱性收入未予申報,有的'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導致申報材料失真。
2、社會救助資金不能滿足需求。一是農村低保資金不足。農村低保規模不斷加大,連續幾年擴面、提標,資金支出增長快,出現較大缺口。二是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緩解了廣大人民群眾看病難的問題,但對于低保對象和低收入群體來講,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和額度非常有限,與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臨時救助資金不足。從實踐情況來看,對困難群眾面臨的一些突發性、暫時性困難,采取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效果會更好一些,目前上級沒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僅規定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從地方財政預算低保資金中提取。資金來源有限,不能滿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群體生活仍然困難。盡管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部分特殊困難人員(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即便是將現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決其困難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員中存在生病、致殘、年老、上學等情形,其實際支出較大而造成貧困,他們因家庭收入超過救助標準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優惠政策過多。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群眾方面發揮著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門或者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實施社會救助時,把享受低保作為必備條件,如低保對象享受學生入學廉租房、災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冬荒救濟、春節慰問、房屋保險等一系列照顧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斷擴大,出現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遠遠高于低收入家庭,出現新的社會不公,低保吸引力越來越大,導致“千軍萬馬”齊爭低保的現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庫。將轄區內居民的戶籍、住房、車輛、工商注冊、工資收入、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納稅、銀行存款、有價證卷、農民政策性補貼、征地拆遷補償等基本信息錄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進行核對,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二是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
3、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現行的臨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將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戶、收支嚴重失衡的困難戶、遭遇突發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范圍。二是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確定救助檔次和標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最高救助額由原來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級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鄉鎮、街道救助金額的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確定低保保障標準。物價、財政、統計、民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來合理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宜定得太高,確定一個合理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二是擴大享受困難群眾優惠政策范圍。將困難群眾享受就業救助、就學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水電救助、春冬荒救濟、重大節日生活救助、突發性災害救助等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9
根據xx縣民政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活動總體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帶領局生救辦、低保辦、優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負責人到華陽、板橋頭、上莊、金沙、伏嶺等鄉鎮就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調研采用召開座談會,與鄉鎮主要負責人、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對象進行座談,并深入社區、村組各別走訪,全面調研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情況,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途徑。調研活動得到鄉鎮、村干部群眾的配合,調研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收獲。
一、我縣社會救助工作的基本概況
我縣共轄11個鄉鎮、81個村(社區),總人口18萬,其中農業人口14.6萬,占總人口的81%。由于我縣是皖東南山區小縣,受區域和交通等條件制約,經濟發展滯后,貧困面大,致貧因素多樣,加之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重、困難多。目前,我縣社會救助工作涵蓋了自然災害救助、城鄉低保、優撫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和社會救濟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就民政部門而言,xx年重點落實了以下工作:一是災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審核,鄉(鎮)審核,村(社區)張榜公布,民政審批,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是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步提高。全縣現有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810人,其中集中供養176人,分散供養634人。投資130萬元先后完成了上莊、長安、板橋頭、伏嶺、家朋、瀛洲、臨溪、揚溪等鄉鎮敬老院新建和改擴建。三是低保工作實現規范化。在城鄉低保上,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特別在低保金發放上,推行了銀行化發放制度,減少了諸多中間環節,堵塞了各種漏洞,確保了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實現社會化。xx年在省慈善協會大力支持下,共爭取慈善資金236元,為解決特困群眾救助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了資金保障。五是醫療救助實現標準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醫療救助明確了救助標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全額救助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六是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穩步提高,優待面擴大。七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解決臨時生活困難。全年共列支經常性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困難群眾的資金物資達1815萬元。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抓思想教育,抓目標管理,抓責任落實,抓資金保障和積極開展為弱勢群體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活動,使困難群眾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難有所幫、醫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養,為創建和諧xx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
近年縣政府在社會救助中力度不斷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會救助管理體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作為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1、救助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和優撫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運行,城鄉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專項救助制度有待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貧困家庭醫療難、子女上學難、住房條件差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現行的優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主要解決了民政對象的生活困難,他們患小病的醫療費用還可以解決,但患大病、老病的醫療費用少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雖然新農合給予一定的比例報銷,但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大病醫療費用。在救助實施中,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無法使救助對象通過全面的、綜合的救助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貧困狀況。救助內容的簡單化,難以滿足救助對象的特定需求,達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工作項目繁多,任務艱巨。目前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為政,主要解決是困難群眾生活的某一方面問題,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對象的重疊,嚴重浪費了救助資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難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資金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只有少量資金來源于社會捐助,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近年來,雖然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財政財力有限,再加社會捐助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救助資金的需求,隨著社會救助項目的增加、社會救助覆蓋面的擴大、救助標準的提高,資金缺口將逐步增大。
4、城鄉救助工作有待進一步協調。城鎮與農村長期實行相互獨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城、鄉救助制度各自發揮著維護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有序推進,農村進城打工的流動人口日益擴大,相互獨立、長期割裂的城鄉救助體系正面臨制度銜接和整合的客觀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縣、鄉兩級財政困難。目前我縣的財政可以說是吃飯財政,社會事業發展缺少資金。當前,我縣又正處在歷史發展的機遇時期,許多新項目、實事工程等急需資金,財政資金難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會救助金時,難以做到足夠、及時到帳,另外,近年來由于市場轉軌、企業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會救助人員急劇增多,給本已十分緊張的財政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和負擔。
二是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與面臨的社會救助工作任務不相適應。鄉鎮無民政機構且從事民政業務的人員基本上是兼職的,工作人員力量與社會救助任務明顯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對象不能及時得到救助等。
三是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的高度來認識此項工作,因而在口頭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輕視,在行動上是等待觀望。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資源整合,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本質要求。科學發展的核心心是以人為本,實質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工作者發展觀為指導,審時度勢,全面建立社會救助體系,是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振社會需要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構建和諧振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的公平和公正,是社會和諧振的前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競爭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穩定性增大,每一個公民都迫切需要社會救助體系支撐一個“安全網”。因此,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是維護人的生存權、緩和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振的內在要求。
三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現實要求。xx是皖東南貧困山區小縣,自然災害頻發,貧困人口多。城鄉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因殘致貧以及自然條件差和自身綜合素質低下致貧的困難群眾大,加之下崗失業人員的日益增多,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逐年增加。這此困難群體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會建設就無從談起,沒有這部分的小康,全縣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對策
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涉及社會、企業、政府等諸多層面、涉及城鄉低保、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優撫對象、受災困難戶及流浪乞討人員等諸多困難群眾。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紿終銘記“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轉變思想觀念,整合救助資源,加快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為城鄉困難群眾構建好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促進和諧振xx建設。
1、提高認識,增強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社會求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要立足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開展的長遠,社會救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性發展。針對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形勢的的不斷變化,社會救助范圍和對象的不斷擴大,以及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點,不斷更新思想觀念,積極運用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發掘社會救助的深刻內涵,科學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質、地位和作用,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認識社會救助工作,明確工作方面,增強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竭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讓救助對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難點,理清社會救助科學發展的思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民生、注重和諧,社會救助力度不斷加大,社會救助成效日益顯現。但也存在不少難點和矛盾。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切實解決。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著力找準并解決制約社會救助工作科學發展的全局、重大和焦點問題,推動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全面落實,使困難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科學制濟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救助標準,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形成穩定的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協調可持續發展。
3、完善運行機制,整合救助資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銜接的同時,建立起全縣社會救助“一盤棋”機制,整合現有的整個社會救助資源,銜接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使各項社會救助達到互通、互聯、互補,構建一個有機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民政管理、部門盡責、社會參與、鄉鎮實施”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民政部門要做好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對救災、低保、醫療、優撫和慈善救助等進行整合,并落實好大型社會救助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加強和婦聯、工會、共青團、教育、建設、扶貧、司法、社會保障等部門聯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制定好有關扶貧幫困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救助信息的反饋和歸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現重復和遺漏現象。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上的作用,拓寬救助渠道。
4、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逐步加大財政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對于經常性救助項目,財政應當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投入比例,實行剛性約束。此外,要充分發掘社會力量,拓寬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建議對捐贈、資助社會救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多渠道、多層次壯大救助資金。
5、加強基層民政建設,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強鄉鎮民政所建設,配齊配強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解決辦公場所和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同時在城鄉村(社區居)委會設置社會救助協管員。此外,應繼續擴大慈善捐贈和社會互助對社會救助的資源補充,繼續發揮中介機構對社會救助的渠道支持,繼續發揮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對社會救助的基礎支持,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基層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對象有出有進、救助金額有增又減,確保救助資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難群體,確保社會救助事業成為真正的“陽光事業”。
6、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建立必要的審計、檢查制度,將社會救助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以增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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