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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02-14 15:24:1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抵押反擔保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抵押反擔保合同

        抵押反擔保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jù)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chǎn)(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xiàn)就該反擔保事宜,經(jīng)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jīng)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shù))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chǎn)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nèi),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xié)助,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diào)查取證費、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被征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nèi)通知甲方(抵押物發(fā)生被征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通知甲方),且因此產(chǎn)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5.4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fā)生破產(chǎn)、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chǎn)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丙兩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抵押反擔保合同2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chǎn)/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chǎn)狀況: 房產(chǎn)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chǎn)產(chǎn)權編號:**,房產(chǎn)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chǎn)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chǎn)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chǎn)/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nèi)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jīng)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jīng)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九、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chǎn)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chǎn),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抵押反擔保合同3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xiàn)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jù)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jù)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chǎn)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jiān)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xié)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xié)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yōu)先承租權和優(yōu)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jīng)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xù)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chǎn)抵押未經(jīng)不動產(chǎn)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chǎn)抵押權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nèi)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fā)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yōu)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nèi)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牟閾H苏J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nèi)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nèi)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guī)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蛘哌`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蚶^續(xù)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nèi),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fā)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zhí)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jù)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nèi)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shù),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xiàn)

          9.1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xié)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清償主債權。協(xié)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jù)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diào)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nèi)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jù)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置抵押物;

          3、發(fā)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guī)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xiàn)本合同第12.1條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當協(xié)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chǎn)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jīng)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抵押反擔保合同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 的《委托擔保協(xié)(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xiàn)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chǎn)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xié)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xié)議)中的規(guī)定,因乙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 。 產(chǎn)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車駕號: 。 面積/數(shù)量: 。 抵押物評估值: 。 所有權人: 。 所在地: 。

          第三條、本協(xié)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projectHtDVO. signSum }萬元和其產(chǎn)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或證據(jù)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diào)查取證費等)。如本協(xié)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xiàn)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 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xiàn)價值的范圍內(nèi)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guī)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xié)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nèi)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nèi),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jiān)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 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 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nèi),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chǎn)保險。抵押期內(nèi),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二十一條規(guī)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fā)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yōu)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shù)膿N铩?/p>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xié)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jīng)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xié)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nèi)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nèi)甲方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5日內(nèi)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jīng)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chǎn)(凈現(xiàn)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yè)、歇業(yè)、申請破產(chǎn)、被宣告破產(chǎn)、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tài)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fā)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nèi))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xù)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nèi)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xié)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xié)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xié)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xié)議之前,本協(xié)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xié)議,按協(xié)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nèi)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yè)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yè)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shù)闹骱贤膫鶆湛傤~或不低于該數(shù)額 %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 ,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yè)或其他拍賣企業(yè)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xié)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xié)議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 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xié)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本按需制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xié)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xié)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xié)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xié)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xié)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個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人/電話: 聯(lián)系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權人):________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與丙方(抵押權人)簽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chǎn)抵押,丙方經(jīng)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chǎn)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財產(chǎn)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未經(jīng)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chǎn)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xiàn)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xié)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依《擔保法》規(guī)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jīng)三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一條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6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jù)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jīng)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jīng)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xié)商指定的經(jīng)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chǎn)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chǎn)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chǎn),不得將本動產(chǎn)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nèi)的抵押財產(chǎn)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chǎn)。

          2.2抵押財產(chǎn)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chǎn)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產(chǎn)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nèi)。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xiàn)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chǎn)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chǎn)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jīng)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5?

          (5)乙方在日常經(jīng)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chǎn)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chǎn)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chǎn)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yè)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chǎn);

          6.5乙方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chǎn)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nèi)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jīng)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shù)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jiān)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偨痤~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xiàn),甲方可以與乙方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fā)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7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經(jīng)各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chǎn)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shù)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chǎn)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xiàn)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男碌膿N。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nèi)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jīng)營、維修、保養(yǎng)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鑒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chǎn)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xù),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nèi)未受丙方清償?shù),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zhí)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xù)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shù)摹?/p>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chǎn)。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zhí)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xiàn)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shù)模瑒t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wǎng)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chǎn)、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yè)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xù)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yè)已公布并正在執(zhí)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chǎn)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chǎn)權人產(chǎn)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8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督杩詈贤(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jù)《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shù)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shù)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jīng)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jīng)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xiàn)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靠铐棧ǖ幌抻诮杩畋窘、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xiàn)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nèi)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nèi)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shù)?0日內(nèi)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nèi)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置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chǎn)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shù)娜拷痤~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jù)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shù)馁J款本自及乙方代償?shù)钠渌铐?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nèi)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nèi)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shù)娜總鶆战痤~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jīng)]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chǎn)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反擔字第:___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_借款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chǎn)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chǎn)狀況:房產(chǎn)座落于___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房產(chǎn)產(chǎn)權編號:______,房產(chǎn)權利人:___共有權人:___,抵押房產(chǎn)價值: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g______,土地產(chǎn)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產(chǎn)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________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

          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nèi)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jīng)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jīng)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____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9、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____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chǎn)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chǎn),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

          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0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chǎn)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jīng)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xiàn)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chǎn)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chǎn)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chǎn)座落于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路、小區(qū))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jù)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jīng)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chǎn)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jù)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chǎn)權屬清楚。若發(fā)生產(chǎn)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chǎn)現(xiàn)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chǎn)承擔維修、養(yǎng)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chǎn)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chǎn)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chǎn),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chǎn)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chǎn)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chǎn)。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diào)解或仲裁,不能協(xié)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chǎn)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jù)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chǎn)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xié)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chǎn),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chǎn)抵押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jīng)市房地產(chǎn)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chǎn)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fā)區(qū)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F(xiàn)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shù)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nèi)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jù)《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jù),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nèi)到當?shù)赜嘘P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5.2抵押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nèi)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chǎn)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nèi),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xù):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chǎn)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jīng)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與甲方協(xié)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chǎn)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shù)姆秶鷥?nèi)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x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fā)生爭議或出現(xiàn)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fā)后15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chǎn)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jù)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chǎn)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nèi)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xiàn)抵押權,實現(xiàn)抵押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xiàn)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zhí)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xù),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公證費、執(zhí)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chǎn)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擔保合同1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jù)《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xiàn)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nèi)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chǎn)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nèi),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chǎn)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chǎn)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chǎn)為依據(jù)《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chǎn),且上述財產(chǎn)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chǎn)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chǎn)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shù)模追娇梢韵蛞曳叫惺沟盅簷,即與乙方協(xié)商以上述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jù)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chǎn)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chǎn)的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diào)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蛞笠曳揭云滢D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diào)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shù)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jīng)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jīng)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chǎn)現(xiàn)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diào)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jīng)]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chǎn)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fā)生爭議,應當協(xié)議解決;協(xié)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xù)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nèi)容在現(xiàn)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nèi)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抵押反擔保合同13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chǎn)/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chǎn)狀況:房產(chǎn)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產(chǎn)產(chǎn)權編號:______,房產(chǎn)權利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房產(chǎn)價值:___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_,土地產(chǎn)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產(chǎn)/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nèi)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jīng)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jīng)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9、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chǎn)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chǎn),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4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督杩詈贤(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jù)《物權法》、《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shù)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狀況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shù)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jīng)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jīng)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xiàn)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靠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xiàn)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nèi)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____日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nèi)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shù)腳___日內(nèi)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nèi)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chǎn)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R曳教幏值盅何锼,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shù)娜拷痤~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jù)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shù)馁J款本自及乙方代償?shù)钠渌铐?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nèi)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nèi)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____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shù)娜總鶆战痤~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jīng)]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chǎn)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137024

          合同編號:(xx反擔字第:xx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x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xx)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chǎn)/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1)抵押房產(chǎn)狀況:房產(chǎn)座落于xx建筑面積xx平方米,房產(chǎn)產(chǎn)權編號:xx,房產(chǎn)權利人:xx共有權人:xx,抵押房產(chǎn)價值:xx.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xx,土地面積xx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xx,土地產(chǎn)權人:xx,共有權人:xx,抵押土地價值:xx.

          第三條抵押房產(chǎn)/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nèi)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jīng)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jīng)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蛱崆敖Y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9、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chǎn)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chǎn),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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