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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擔保擔保合同

        時間:2022-07-15 10:55:1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擔保擔保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擔保合同(15篇)

        擔保擔保合同1

          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睹穹ㄍ▌t》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稉7ń忉尅返诰艞l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

          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反擔保與擔保的不同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反擔保與擔保—概念不同: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反擔保與擔!绞讲煌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反擔保與擔保保護—對象不同: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別。

          反擔保與擔保—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么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小結:

          反擔保與擔保存在區別,但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也適用于反擔保。反擔保與擔保各有各的特點,如何選擇在于具體的需求。在此華律小編提示大家,由于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于未來的債權。

        擔保擔保合同2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知識: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綜上可知,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一般為兩年,但是由于情況不一樣,具體的擔保期限起算時間就會不同,同時在擔保的過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話,則擔保期限還有可能終止。更多擔保合同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擔保擔保合同3

          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涵義

          融資擔保指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將信譽良好的一方的信用在擔保合同中向出借人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多數情況下,債務資金在借款人簽訂了擔保合同的基礎上進行,貸款人為了安全起見,一般還要求信譽良好的一方對貸款方作出保證,或者簽訂融資協議。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即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上的幫助,具體來講就是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幫助,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小企業融資同時牽涉銀行和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銀行提供信用保證,是將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行為。

          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自身發展不到位

          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很多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差距,資金上投入不足,生產規模擴大困難,管理上比較幼稚,財務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信用狀況不是很好。這些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中存在的眾多問題,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起到負面的影響。首先,在生產經營上,中小企業主要從事行業規模相對來說比較小,產品種類匱乏,而且生產規格小,不能積極進行創新,使得企業的營業收入下降。并且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過度強調利益,違背正規的企業管理方式,導致中小企業的各方面競爭力明顯不行,資金短缺,致使中小企業償還貸款經常拖延,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其次,在人員管理上,管理觀念不能與時俱進,擇親重用,使企業的員工缺乏了積極性和約束性,造成企業員工的素質水平普遍下降,企業的正常發展不能保證,從而對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好的影響,這更是對融資進程造成困擾。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問題眾多,財務透明度缺乏,同時為了達到自身融資借貸成功的目的,很多企業都刻意隱瞞真實的、不利的信息,往往給金融機構提供偽造的各種完美信息,存在故意欺騙金融機構行為的問題。這對中小企業自身的形象塑造非常不利,致使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更沒有信任,中小企業融資難度更大了。最后,在信用觀念上,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幼稚,不能夠及時主動償還貸款,使擔保機構在為其提供擔保時更要考慮再三。

          (二)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信用擔保機構也有它自身的束縛性,擔保資金渠道匱乏,為中小企業擔保分散風險的能力也十分有限,擔保資金也不是特別充裕,從而對中小企業的需求擔保支持不能及時到位。然而,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運作問題:一是違規經營現象嚴重。一些資本實力不足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存在漏洞,先通過借入資金完成注冊,然后再趁機抽走資本金。一些擔保機構把公司賬面閑置的資金存放在公司領導高管個人名下,用于個人投資,挪用現象嚴重。這都是擔保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原因所在。中小企業面臨還款日時,如果沒有充足資金償債,擔保機構需要替中小企業償還貸款,就會因為沒有充足資金,導致擔保機構也無法償債。另外,有些擔保公司打著擔保的幌子,去故意進行非法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貸款的利率大大高于正常的貸款利率,在為中小企業擔保時收取高額的保證金,獲得更高利潤,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程度。二是擔保機構在內部管理上,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擔保機構的部分員工素質水平有些偏低,為了謀取個人私利去破壞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風險控制能力不強。擔保機構有效的風險預測和評估能力普遍比較缺乏,幾乎沒有風險抵抗能力,面臨擔保風險時,也沒有再擔保制度,阻礙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順利進行。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還沒有引起我國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在政策上給予的幫助較小。一方面,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存在明顯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比較傾向于大中型企業,不能在融資擔保、政策引導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的政策。中小企業最困難的問題就是資金嚴重短缺,而中小企業由于制度和自身方面的種種原因,單純想依靠自己實力來解決是幾乎不可能的,政府面對中小企業缺乏資金時,也是屬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財政補貼也是不太可能實現的。中小企業資金缺乏,中小企業進行產品創新的動力不足,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盈利很難實。更有甚者還對中小企業收取種種所謂的“費用”,不僅沒有減輕中小企的負債,反而加大了負擔,導致中小企業發展難度加劇。另一方面,政府對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遠遠不夠。政策上,不能為擔保機構提供充足的擔保資金,商業性擔保上,當擔保機構遇到經營難題時,也不能為其提供足夠的擔保風險補償基金來解決問題。缺乏對擔保業的扶持和引導,不能為擔保業提供有利的便利條件,營造有利的擔保環境。第二,政府對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的監管工作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沒有對中小企業實施嚴格的監督,就難以保證中小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另一方面,缺乏對擔保機構的監管力度,就難以確保融資擔保進程順利,不利于擔保機構的發展的可持續性。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

          中小企業應注重自身發展與自身建設,改革企業制度,注入創新活力,增強自身競爭力。中小企業應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進行改進,從各個方面入手,改進運行效率,加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首先,在生產經營上,在發展成長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和擴大生產,不能違背市場制度與規則,對生產發展的各個環節都不能忽視,注重與其他企業的合作與協調,增強自身實力。中小企業還應加強與大企業的密切聯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模式。其次,在人員管理上,避免過度集權,發揮每個人的所長,重視員工的個人職業發展,嚴格選擇人才,完善人才管理體制,對優秀的人才實行獎勵制度,提升企業人才的各方面素質水平。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應盡量做到透明化,對企業的信息公布要及時,讓金融?C構能夠更加深入了解企業的財務信息。財務管理上要進一步重視,把控現金流的管理的各個環節,發現資金的缺口要及時處理。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不斷學習,注重監督管理能力的動態提高,做到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確保企業財務審計的規范、標準、統一。對于銀行的信用貸款調查工作,要拿出配合與支持的態度,盡力提升企業經營財務狀況的透明度。最后,在信用建設上,中小企業應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努力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及時償還貸款,加強自身信用等級建設,樹立信用意識。確保合法合規運營生產,抵制假冒偽劣,避免偷稅逃稅等行為,實事求是的公布企業的運營狀況。良好的信用呈現,對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的解決是非常有幫助的。

          (二)規范擔保機構的行為

          借助擔保機構進行融資擔保,目前來看,是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比較合理可行的方式,所以擔保機構的規范化運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第一,擔保機構在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時,應主動采取合法合規的措施,吸收廣大的社會閑置資金,從而壯大擔保機構自身的資金實力。第二,擔保機構應該不斷調整機構內部管理,堅決貫徹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機構的專業人員在進行信用評估工作時,不能單純為了完成任務,而應該認真客觀,加大監查管理的強度,避免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合理現象,維護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使融資擔保順利進行。第三,加強風險抵御能力。建立風險防護墻制度,對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風險預測、風險分析,對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分類,提高風險抵抗能力。對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對貸款額度進行適度放寬,延長還款日期,降低貸款利率。如果中小企業的信譽較差,不提供擔保條件上的優惠,更嚴重的,可以拒絕擔保和發放新貸款,同時也加強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第四,各擔保機構應互相監督,舉報不規范運營的擔保機構,對于不規范運作經營的擔保機構給予懲治。

          四、結論

          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在中小企業發展路上起阻礙作用,而融資擔保的出現,對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有實質性的幫助作用。本文針對性地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研究之后,提出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遇見的挫折。

          我國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快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規范擔保機構行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的步伐,為中小企業明天更好的發展做出貢獻。

        擔保擔保合同4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x(大寫);(小寫)x¥.

         。ù笮懖灰恢聲r,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xx年x月x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xx年x月x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xx年x月x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建筑面積為x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x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x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甲方

          乙方

        擔保擔保合同5

          擔 保 書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擔保合同6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

          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擔保擔保合同7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合

          同條款并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咨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托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鑒于: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并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并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于反擔保等風險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并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于甲方貸款余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后,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于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并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擔保合同8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范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

          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

          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

          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擔保合同10

          編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及甲方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F在,乙方以其共同擁有或個人擁有的、現在擁有和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范圍以外的余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后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后無法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無效,反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業務范圍、信用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蛞匀魏慰赡芪<捌浔WC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默認處理

          違約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于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違反擔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個以上的人簽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擔保擔保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擔保擔保合同12

           根據擔保法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5種方式。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擔保合同13

          致: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根據本公司與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事務所受本公司委托為本公司變更設立__________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并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在事務所進行法律調查過程中,本公司向事務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資料,并對事務所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口頭說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務所保證: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書面文件及口頭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不正確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為真實的,有關副本文件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一致。如果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事務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擔保擔保合同14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多種,其中因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很多,但是因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也不少。所謂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擔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而沒有辦理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法律禁止作擔保人的主體違反規定作擔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擔保的財產提供擔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中可分為兩種情況:

          1、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見,因為債權人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應當知道,知道而違反即有過錯。但在債務人、但保人規避法律對債權人隱瞞法律所禁止的情況,債權人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訂立的無效擔保合同,債權人沒有過錯,過錯在債務人和擔保人,因而應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這種情況與共同侵權相似,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公司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街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就屬于債權人無過錯,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當說明,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擔保人以本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接受了該擔保,債權人就有過錯,因而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能認定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擔保合同的無效,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債權人過錯的多少是確定擔保人承擔責任大小的關鍵。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適用上述規定。在債權人全部過錯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時,要看雙方過錯大小,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分擔。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謂“不能清償部分”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清償債權的剩余部分。判斷“不能清償”應以債務人方便執行的財產是受到執行為標準,方便執行的財產已經受到執行的,剩余債務部分即為不能清償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只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擔保人具體承擔多少,以債權人與擔保人的過錯大小進行比較來確定。

        擔保擔保合同15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

          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為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為

          2.2計息方式為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戶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戶: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的擔保范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并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托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全部責任后還剩余的,抵押權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于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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