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安全承諾書范文
篇一:工程施工承諾書
承諾書:
我 以 名義承接的 工程由我方負責施工,現承諾如下:
1、對工程投標、結算、竣工以及工程保修期間內的所有工作由我方完成并承擔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
2、我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工傷事故)均由我方承擔并償還,與貴公司無關。
3、我方決不以貴公司名義對外欠材料費、機械費、設備費等一切費用,如有發生由我方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在保證金中扣除),與貴公司無關。
4、我方保證不拖欠民工工資,如有拖欠、所有法律、民事、經濟責任由我方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5、因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現場文明施工等問題受到業主和行政部門的指責、處罰、我方承擔全部責任,與貴公司無關。
6、我方保證不得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則,一切經濟、民事、法律責任均由我方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7、自愿執行本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見附表
8、自愿執行本公司工傷保險。
9、自愿執行工程合作協議書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復印件1份
巴電建設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
(SAQBl-4輸變電工程——線路、變電站安裝工程勞務)
項目名稱:
簽 訂 地: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電力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安全協議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形式:勞務分包
5.工程合同編號:
6.工程項目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如有變動,以工程實際送電時間為本工程合同截止日期)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勞務作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 5009.2、DL 5009.3)。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業主項目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項目部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分包項目按照“先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篇三:2016道路施工承諾書
為確保城市環境面貌整潔優美,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規要求承諾如下:
1、挖掘現場懸掛《挖掘道路許可證》;
2、開工前挖掘現場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藍色硬質圍欄全封閉。做到施工現場先支撐圍欄后施工。圍欄安裝牢固,對圍欄上的亂貼亂畫等組織人員及時清除,保持圍欄整潔、美觀,并設置明顯標記(如白天掛紅旗,夜間霧天掛紅燈),杜絕傷人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挖掘道路需中斷交通施工的工程,應在起點兩端設置不低于1.8米高的封閉圍擋;道路口處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標牌,指示車輛和行人行走方向;路面瀝青加鋪和維修等施工工期少于15天的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或沿線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活動圍擋。施工時,應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期,并指派專人維護交通秩序。
4、施工期間保持現場周邊環境整潔,不得隨意向周邊排放污水,及時清運余土余渣,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必須放在擋板內。
5、需橫破路面施工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在路面上加蓋足以保證車輛通行安全的鋼板,且鋼板到達施工現場后方可開挖路面,并委派安全員指揮。夜間必須在其橫破路面的上、下行方向設置透光警示標志、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6、開挖長度超過100米,應分段開挖分段回填,及時通知城-管部門分段驗收并跟蹤修復路面。
7、進出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應采取清洗等措施,保證車身、輪胎不帶泥土上路;土方應隨挖隨運,一時難以外運的土方,按規定集中堆放,設置圍擋或加蓋防塵罩防止泥漿流淌和塵土飛揚。
8、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跟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在燃氣設施、管道安全距離范圍內施工作業的,應按監督監護措施實施,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9、工完場清,及時與城-管部門聯系,及時恢復路面。
承諾單位(人):
(章)
20xx年xx月xx日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承諾書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為確保我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分包的項目施工安全,施工項目負責人:鄭重承諾,將依照施工協議對本次施工范圍內的安全管理承擔責任,承諾內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間,嚴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公司安全相關規定,明確安全責任。
二、確保安全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生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甲方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乙方承擔完全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因施工不當等問題造成甲方人員、財產安全受到損失的,照損失程度由乙方全額賠償。
五、承諾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司監管。
六、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將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和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交甲方備案,按規定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憑證出入施工現場。
七、承諾文明施工,保證現場不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甲方和相關部門解釋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
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保證施工人員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員、財產安全。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施工方承諾完全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承諾在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施工車輛,嚴禁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車、野蠻駕駛,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車,未按規定倒車、調頭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駛。如因違規駕駛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施工方負全部責任。
九、公司或公司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
十、承諾施工期間對公司或公司相關部門開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接受整改。自覺簽收《安全整改通知單》。承諾施工人員自覺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規定,如發生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對公司及公司相關部門開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的問題堅決整改。 十一、本承諾書是公司對外來施工安全監管的有效證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問題包括但不僅限于上述情況,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承諾書的'條款執行。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我單位需要臨時占用、挖掘怡樂路東側靠近馬涌,怡海路東側靠近馬涌,實施海聯路跨馬涌橋施工。為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城市交通安全發》和《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關于規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圍蔽管理提升實施技術要求和標準圖集的通知》(穗建質[2016]1335)、《關于加強市政園林和管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園林[2001]1273)和穗交函
[2016]1417號文的要求,保證在施工期間減少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下列規定的要求執行:
一、亮證施工。在施工現場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證》。
二、圍蔽施工。參照穗建質[2016]1335號文,軌道交通工程,圍蔽墻體高度≥2.5米,墻角高度≥50厘米,墻柱間距≤3米,墻腳和墻柱末惻粘貼瓷磚,磚砌18厘米厚磚墻并設置琉璃瓦壓頂,顏色為地鐵標準紅色,墻面砂漿抹灰刷白,每隔6米在柱帽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務工程和拆除工程,圍蔽高度≥2.5米,鋼柱間距≤3.3米,圍板柱頂設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須在柱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各單元四邊加固壓邊: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務工程,采用標準密扣式鋼圍欄(鐵馬)圍蔽,
密排整齊,相鄰單元間扣接,臨近機動車道的圍蔽應按交通相關管理規定設置夜間反光警示標志;臨近機動車道工程,設置成品鑄鐵或鋼制防撞桿,按交通相關管理規定設置夜間反光警示標志;
三、按時施工。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識,夜間設置警告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除做好交通疏導交通措施外,并設置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范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范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施工材料、機具拜訪不得超出圍蔽范圍,臨時占道施工現場不得擺放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缺需設置倉庫、臨時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準的位置設置,但不得設置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盡量安排在晚上10時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余泥及時清運,余泥堆放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要立即清運。運載散體的物料、施工垃圾的車輛必須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準許證件,不得向路面
排放,避免影響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范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原狀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諾做到每天自檢,并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并接受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處罰。因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本次挖掘工程影響 六 類公共管線,相關管線單位征求意見,情況詳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線保護意見表》。若由于建設單位摸查說那個包挖掘工程涉及公共管線屬性及征求意見不真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或人員財產損失問題的,應由建設業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道路施工項目安全承諾書
為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區域內的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單位承諾做到:
一、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開挖前,負責落實施工區域外圍維護(使用藍色彩鋼板實行全封閉施工),保證道路的整潔,并做好沿路各單位及居民的宣傳、解釋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二、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協助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組織工作人員,落實工程施工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組織管理和交通疏導措施,確保道路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間,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因#工程施工而損壞,我方承諾照價賠償給交-警部門(或原樣恢復)。
五、加強施工車輛安全管理,保證不使用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和拼(改)裝車、農用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作業,所有車輛按規定辦理通行證件,教育和監督施工車輛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不闖禁區、不超速超載、不違禁鳴笛、不強超強會、不疲勞駕駛、不占道停車、逆向行駛、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監督,服從轄區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主動協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導、車輛分流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施工對車輛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作業完畢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八、違反上述承諾,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將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和處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
承諾人員: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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