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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2-05-07 09:46:32 安全協議書 我要投稿

        【精品】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品】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說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并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項目批準,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筑物內不得隨意設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置,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準后方可設置。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范和項目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并有用電批準單后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設備空載、超載運行。乙方未經甲方批準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于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設備,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查看同意后,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準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項目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回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柜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設備和剩余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采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臺電氣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采用封閉式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置配電箱,其前后2米范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柜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松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設備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濕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干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并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調度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項目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后,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項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后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于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項目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后,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后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于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后,立即生效。

          簽字欄: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十一項目部

          乙方:

          為確保道豐工程井架拆裝時的安全工作,防止環境污染,現與承擔道豐工程井架拆裝任務的 就道豐工程井架安裝、拆除各項工作安全環保方面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經理部負責井架拆裝時的吊車支放場地和井架部件件運輸平板車的停放場地,因施工現場狹小,需停放和支放吊車等問題,由經理部負責,安裝分公司負責具體實施井架拆裝的工序。

          二、拆裝現場的安全工作由安裝分公司負責,經理部派一名警衛協助,由安裝分公司調配使用。井架拆裝時,安裝分公司要成立以副經理帶隊的安全小組,確保在拆裝過程中安全高效地完成拆裝任務,在所有可能發生連帶事故的區域設立標志鮮明的安全警戒線,嚴禁在警戒線內停留或進入警戒區域。汽車吊由專職信號指揮人員指揮起重吊放作業,并不得兼干其它工作,信號指揮哨音要準確、及時,其它工種人員分工要明確、到位。所有參與拆裝工作的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并嚴格遵守井架拆裝工藝流程,嚴禁蠻干、盲干。拆裝人員在高處作業時,嚴禁打鬧、嘻戲和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或零部件。安裝工作結束時,拆裝人員要對所有的軸、銷、螺栓、安全限位進行檢查確認,,確認完好后方可離開。若因工作不負責任或敷衍應付導致留下安全隱患,由安裝公司負全部責任。所有部件運輸車輛在裝卸車出場前,必須對車輛底板清掃,并清洗輪胎,以防泥沙、碎石遺灑造成路面臟污。

          三、協議以上所有部分,安裝分公司參與拆裝人員和車輛運輸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若有違反者,發生安全事故和污染責任,后果自負,與經理部無關。

          十一項目部:

          安裝公司負責人: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切實做好參加輔導班學習的學生的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障輔導工作順利進行,經輔導負責人與學生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參與學習輔導期間的安全。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時段內,安全責任由輔導班負責。輔 導老師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出現打架等不安全行為。

          二、學生在非輔導班學習時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家長)負責。如發生一切意外,與輔導班無關。

          三、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上課時間段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疾病等,輔導班要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由家長解決。

          八、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期間應服從老師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班。如有特殊情況,離班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離開者,后果責任自負。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九、對拒不服從安全管理強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學生安全行為的學生,輔導班將勸其退班,而學費不再退還。 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斗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輔導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輔導班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輔導班老師、學生及家長簽字后生效, 由輔導班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監護人(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輔導班老師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建設單位: 成都市宏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四川省住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宏譽攀成鋼片區綜合項目一號地3、4、5棟及地下室

          2、工程地點;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路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20xx年3月31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20xx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推計。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 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在市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 (見附圖)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甲方的具體責任

          1、對乙方制定上報的安全目標責任、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各項文件審核備案。

          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定期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會議,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并監督乙方限期落實;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七、 乙方的具體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并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3、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分包項目。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報甲方備案。

          4、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范標準(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5、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并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并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并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8、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衛生要求。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準后,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10、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負責。

          13、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4、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15、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16、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7、合同簽定后,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8、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0、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21、夜間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做到不擾民。

          2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采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23、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24、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2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26、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8、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9、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15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3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32、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常州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

          33、模板制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33.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支成一體。

          33.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3.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桿、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墻頂、獨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采取不少于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不少于四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

          33.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33.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

          33.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簽證。

          33.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

          33.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于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桿上。

          34、腳手架安拆要求;

          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34.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后;

          e)達到設計高度后。

          34.2.1、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桿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e)連墻桿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桿件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桿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等。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34.2.2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底排的大橫桿、擱柵、平桿、斜撐桿。(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g所有連墻桿、剪刀撐桿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后,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35.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5.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35.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35.5、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范措施

          35.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強化安全意識。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35.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5.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35.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5.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后安全評議活動。聽取和采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5.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后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并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35.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2m要設置人行梯,并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35.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5.14、開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采取防護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35.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后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遵守執行。

          35.16、基坑開挖前后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36、“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臺、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鉤。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桿防護,并設明顯標志。

          d.樓梯口設臨時欄桿,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于70公分)

          36.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說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36.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并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36.5、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36.6、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36.7、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37、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電梯安裝要求

          37.1、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后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37.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后告知。

          37.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后一道附著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其他附著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7.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47.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筑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38.2 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且單人單床。

          38.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集體宿舍內的床鋪應有序安放,并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38.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38.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衛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8.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9、.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落地式外墻腳手架搭設方案

          3、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4、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

          5、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2.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

          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甲方) (章) 施工單位:(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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